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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商业信誉制度的构建】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时间:2019-05-06 03:13: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商业信誉在现代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价值和作用,从根本上看,它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经济领域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当下的经济环境中,由于缺乏相应有效的制度性制约和规范,使得商业信誉的确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的表征。因此,如何构建我国的商业信誉制度至关重要。
      关键词:商业信誉 制度 构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逐渐深入和我国与全球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我国商业信誉制度的构建也迫切的呈现出来。无论是从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影响来说,商业信誉制度都进一步影响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其对我国在国际市场经济竞争中能否处于一个比较有力的地位至关重要。
      一、商业信誉的基本概述
      对于信誉的理解,学界有多种学说和观点。王利明认为:信用是在社会上对与经济能力相应的经济评价。而张俊浩则认为:信用应指一般人对于当事人自我经济评价的信赖性,亦称信誉。杨立新认为:信用是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与评价。本文认为:商业信誉就是商事主体在商业交往过程中获得的社会对其行为的信赖与评价。
      从商业信誉的价值分析,由于商业信誉是商事主体所获得的积极评价,因此其一旦获得便具有不可转让性,并且能够为其带来经济利益。但是一旦发生是有损商业信誉的事实时,其又具有不稳定性,社会主体极易对其商业信誉作出完全不同于前的评价,并且进一步影响其经济利益。
      二、我国商业信誉缺失的现状
      (一)商事主体之间相互缺乏必要的商业信誉。这点集中体现在商事主体之间相互拖欠款项,或者利用欺诈履行合约等情形。据统计,1989年底全国企业间相互拖欠的三角债总额约1240亿元,1991年增加到2000亿元,1994年增加到7000亿元。并且,这种趋势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不重承诺、违约随意。虽然合同是反映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产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可以随意违约。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会考虑到通过违约责任的方式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责任的成本问题,因此很多情况下,并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这就造成在现实的经济运作中,违约的随意性经常发生。
      (三)质量欺诈和侵权行为常有发生。由于缺乏成熟的市场监管机制,因此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这些产品被谐称为“山寨”,其中充斥着大量的质量欺诈、商标与专利侵权等问题。此种情形导致在经济活动中商业信誉的建立面临着极大的信用危机。
      三、我国信誉制度的构建
      (一)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法律的保障作用
      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最有效的手段,尤其是市场经济国家不可缺失的手段。因此,对于商业信誉制度的构建,首先应该从法律制度上入手。这里并非是单纯的以惩罚的措施来进行规制,因为法律不仅仅有惩罚的功能,还有引导的功能。即首先通过创建法律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的合法化,然后在此之上设定相应的义务,一旦商事主体违反了义务,就予以惩罚。即引导与惩罚相结合。
      引导与惩罚相结合体现在法律中,就是将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与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保障相结合。从国外立法看,一些国家已将商业信用权明确规定于法律之中。《德国民法典》第824条规定:“违背真相主张或传播适于妨害他人的信用或对他人的生计或前途造成其他不利益的事实的人,即使其虽不明知但应知不真实,仍应向他人赔偿由此而发生的损害。”这一条款已经将信用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加以确认和保护。因此,这可以成为我国商业信誉法律制度的有益借鉴。
      (二)强化执法力度,提升因失信而承担的责任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因此在良好的法律被指定出来之后,还应得到良好的执行,否则,法律便形同空文。因此,执法力度的加强必不可少,而当下法律对于缺乏诚实信用行为的惩罚过轻,执法力度不够也是简介导致商业信誉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点与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很多发达国家,商事主体因为失信而承担的责任远远比我国要重。
      (三)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公开具有不良商业信誉的主体
      政府监督既是政府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一项义务。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于违反商业信誉的主体向社会公开,这种监督与公开的效果是缺乏商业信誉主体的经济利益的损失。由于商事主体的唯一目标就是获得最大化的利益,那么其会对此种因为公开而影响其利益的行为格外重视,并且通过相应的措施进行规制。而这个措施就是提高商业信誉。因此,商业信用公开对于商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现在我国的企业资信大多还处于封锁状态,个人资信更难以查实。有关工商管理、质检、劳动、金融机构、司法机关、公证等部门应联机形成一个检索平台,向社会开放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资信信息,以便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竞争秩序创造公平的条件。
      (四)加强企业内部建设,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企业内部建设与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有较大的差别,正式这种差别的存在,才使得企业无论是在设立的形式上还是在实质运作方面仍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在企业内部,应当建立企业商业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商业信用评价系统。从“5C”即企业品格(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环境(condition)这些信用要素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实施“5C”管理制度。
      四、结语
      商业信誉已成为当下中国社会所关注的重点问题,缺乏商业信誉不仅会对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尽会对商事主体造成不良影响,还会对我国社会造成十分负面的冲击,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因此,构建我国商业信誉制度体系已经刻不容缓,必须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信用制度,将商业信用法律化、制度化。只有在商业信用制度的保障下,我国才能在世界经济的角逐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299
      [2]张俊浩.民法学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58
      [3]杨立新.人身权法[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158
      [4]万学忠.为信用制度立法[N].北京:法制日报,2002-0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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