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小学学习 > 正文

    法治视角下西柏坡时期的法制建设

    时间:2021-07-10 20:06:1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西柏坡时期我党及华北人民政府的法制建设已颇具规模,这些涵盖了国家管理各个领域的法令规章为支援前线战争、解放全中国以及肃清解放区社会不良风气、维护民众权益方面提供了有效的保障。时至今日,从法治的视角下释析西柏坡时期的法制建设,对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国家仍然具有积极的时代价值。
      关键词:西柏坡时期;法制建设;法治精神;依法治国;民众权益;政权建设;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A84;D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6)03-0028-05
      西柏坡——这个闪耀着中国革命精神并永载中国革命史册的光辉名字,以其独特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贡献引起了众多学者持久而广泛的关注。近年来,学术界对其研究也从其地位作用、精神内涵、价值体现等领域拓展到该时期的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政权构建及法制建设等领域,从专业的视角来审视、研究、考证这一时期我党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及其对当下的深远影响,使得对西柏坡的研究更为具体和深入。本文着眼于该时期的法制建设,在全面把握、分析西柏坡时期我党及华北人民政府法制建设整体脉络的基础上,深入挖掘西柏坡时期法制建设所折射出的法治精神及其对当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影响,旨在从法治的视角进一步丰富和拓展西柏坡精神。
      一、西柏坡时期的法制建设
      西柏坡时期是指从1947年5月以刘少奇、朱德为正副书记的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自陕北进驻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开展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委托的工作,到1949年3月23日毛泽东率领中共中央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总部离开向北平进发前这一段历史时光①。本文探讨的“西柏坡时期”则涵盖至华北人民政府时期,因为从法制的角度来看,党中央离开西柏坡后至1949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令规章都是党中央指导思想和精神主旨的体现,其法制精神和立法目的与党中央在西柏坡时期是一脉相承的,只有将华北人民政府时期包含其中,才能更为全面、清晰、准确地把握该时期法制建设的整体脉络。
      (一)该时期法制建设的成就
      该时期共颁布法令规章200多项,其内容涉及政权建设、民事、刑事、司法、社会管理等诸多领域,这些法令规章几乎涵盖了国家管理的各个领域。
      1. 制定了涉及政权性质和政权建设的宪法方面的法令法规。首先,制定并实施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为解放区土地改革提供了依据,其确立的土地改革总路线为建国后的土改运动及宪法中所确立的土地性质及其权属的规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其次,起草并形成了《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为建国后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起草奠定了基础;再次,制定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华北人民政府办事通则》《华北人民政府各部门组织规章》《村、县(市)人民政权组织条例》《村、县(市)人民代表选举条例》《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同一规定各行署市府名称、组织机构并任命正副主任及市长的通令》等有关政权建设和政权运行的法令法规。
      2. 制定了涉及民事活动及解决民事纠纷的法令规章。首先,成立婚姻法起草小组,着手起草《婚姻法》,为新中国成立后颁行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奠定了雄厚的基石;其次,颁布实施了《关于调解民间纠纷的决定》,对调解的原则、组织主体、方式、案件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有效解决了当时的民事矛盾和纠纷;再次,发布《估定囚粮额数取消诉费及区村介绍起诉的制度的通令》,取消了诉讼费用,并确立了民事纠纷可直接向司法机关起诉,司法机关必须受理的规定,这为减轻农民的负担、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从而彻底解决民事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制定了涉及刑事、司法的相关法令规章。如《为核覆冀南行署关于目前自新院案犯处理的规定》《关于县市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权贵的规定》《为重大案件量刑标准》《处理死刑案件应该注意的事项的通令》《关于刑事复核制度的通令》《为清理已决及未决案犯的训令》《贯彻清理积案并减少积案办法的训令》等为刑事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依据;《召集第一期司法干部训练班的通令》《为统一各行署司法机关名称恢复各县原有司法组织及审级的规定通令》《各级司法机关按期报告工作有关司法行政事项呈送司法部核办》《指定专县市按期寄送总结报告的通知》等为司法制度的运行提供了依据。
      4. 制定了涉及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的一系列行政法方面的法令规章。《华北区荣誉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为规定荣退军人抚恤费包括项目及开支报销办法令》等优抚法规20余部;《华北区公路铁路留地办法》《华北区护养公路暂行办法》等交通法令10余部;《关于成立工业复员委员会》《华北区年老病弱退职人员待遇办法》等劳动法规10余部;《关于市场管理物资交流的几点规定》《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等工商管理法规10余部;《人民政府金库条例》《华北区外汇兑暂行办法》等金融法规10余部;《奖励农业增产的指示》《关于开展植树护林运动的指示》《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等农业水利法规10余部;《关于预防春荒及救灾的指示》《华北区城市处理乞丐暂行办法》等民政法规10余部;《华北区奖励科学发明及技术改进暂行条例》等文化教育法规10余部。
      (二)该时期法制建设的特点
      1. 从制定的主体来看,这些法令多数是由华北人民政府制定,少部分由中央工委、中央妇委、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部分领导人主持、敦促下完成。从已有的资料来看,华北人民政府在其仅存的13个月中制定、出台的法令多达200余项,占据了西柏坡时期法制建设的绝大部分;在全国土地会议上,中央工委研究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并在各革命根据地公布并实施;中央妇委成立婚姻法起草小组,着手婚姻法的起草工作;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村、县(市)人民政权组织条例》《村、县(市)人民代表选举条例》《华北解放区农业税收暂行税则》等法令;除此外,在周恩来的主持下,由李维汉负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稿》的起草工作。立法主体的多样性是当时法制建设的一大特色。

    推荐访问:西柏坡 法治 视角 法制建设 时期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