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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人的公共外交》专题报道之一

    时间:2021-07-02 04:00: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法律外交服务大局
      2012年3月26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启动仪式暨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校友会2012年年会”在海口举行,来自中国和东盟十国的二百多位法学法律界代表参加了活动。
      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成立于2012年初,经民政部批准登记,中国法学会主管,是专门承担中国与东盟之间法律合作任务的非官方组织,旨在建设中国一东盟法律资源整合型服务平台,提升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内跨国法律服务及效益。
      合作中心为中国与东盟在贸易、投资、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贡献力量,主要业务涉及协作与协调、交流与培训、调研与咨询、专项代理及争端调处等领域。
      中国和东盟山水相连,文化相通。2010年11月“中国一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在西南政法大学挂牌,为了促进中国和东盟各国法律领域的学术交流和资源共享,中国法学会创设此中心。
      中心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依托,开展对中国与东盟法律的系统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将对中国与东盟各国相关法律研究者提供学术交流平台,为各国政府、商业团体和其他机构提供咨询建议,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可持续发展和本地区的繁荣稳定提供法律和智力支持。
      据中国法学会外联部主任谷昭民介绍,中国和东盟各国始终保持密切联系,中国法学会于2007年8月就在中国广西南宁建立了“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这样能够更好地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学法律界互相了解,增进中国与东盟在经济、社会及法学法律领域的紧密联系,为中国与东盟全方位的合作提供智力支持。
      到现在,中国法学会已经成功举办了五期东盟学员研修班,研修班的学员都是东盟各国法学法律机构推荐并经我国驻外使馆审核、从事与中国经济往来有关工作的优秀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并且东盟学员研修班已经列入外交部的“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飚评价,“中国一东盟法律培训基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渐成规模,这种平台已成为中国与东盟全方位合作的“人才库”“智囊团”。
      对于我国在法律层面的对外交流,刘飚副会长曾介绍:在世界各大法系相互融合的趋势中,对外法学交流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健全和完善区域法律合作机制,不断丰富建立完善区域法律合作机制的活动方式,在配合总体外交和促进国家关系发展中作用巨大。
      谈到中国法学会的法律外交,谷昭民主任说:“法律外交是指以法律为内容机制和媒介的外交活动,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外交,它就像一面旗帜一样,引领着我们。以前我们没有提到法律外交,只讲合作、友好、和谐,但缺少理论。如今,对外法学法律的交流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它服务于我国的整体外交,我国的对外法学法律交流上升到法律外交层面上来,那么整个视野、战略思维、全球意识一下就不一样了。我们做的不仅仅是你来我往,而是要真正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律理念贯穿于对外交流活动中,这样就更有利于服务外交大局了”。
      让世界了解中国法律
      1909年10月1日,古老的东方,中国清政府诏谕“预备立宪,维新图治”之宗旨;遥远的西方,“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同时成立。
      一百年来,“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一直是世界各国法律思想家的高峰论坛,但从来没有在中国召开过。一百年后,中国正朝着民主与法治的目标发展,2009年9月首次以中国为东道主举办的“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在北京成功召开了。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评价,这是中国法理学界和整个中国法学界共同努力的结果。他评价“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世界法律思想的奥林匹克大会”。
      大会首次邀请国际法理学和法哲学的大师在中国围绕中国人设计的主题来讲述他们的法律思想;首次让外国法学家与中国法学家一起来回答中国人提出的问题,并且外国专家到会人数超过中国学者,达到470人,这是一次具有历史性象征意义的盛会。
      欣慰之余,谈起申请的过程之艰,中国法学会外联部副主任尹宝虎历历在目。
      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很多国家对中国的法律有过误解。他们认为中国法律的弹性太大,有的法律条文规定国外法律人难以理解、无所适从,西方一些法律人甚至认为中国的法律非常不健全。
      2005年,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主席亚历山大·彼泽尼克来中国参加会议,中国在会上提出申请举办“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尹宝虎副主任回忆:“最开始他对我国申办此次大会是非常犹豫的,他认为中国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法理学,也没有多少人在搞这方面的研究。我们通过向他介绍中国法理学研究的情况,让他接触了很多法理学家,并开办座谈会,让他了解中国法理学的丰富多彩。彼泽尼克看到我国在法理学领域有丰富的实例、那么多研究人员、那么多刊物,改变了以往对我们的看法,开始对我们的申办抱着一种友好的态度。”
      前期繁杂辛劳的准备终于得到了回应,2007年在波兰举行的第“第23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上,我国提出的申请被接受了。但欢呼和期待的背后,还有质疑。
      “中国有没有言论自由?我们的会议是谁想发言就发言吗?”彼泽尼克对中国的组织工作很不放心。在他眼里,中国的对外交流似乎还是一种封闭的状态。
      听到这些质疑,尹宝虎副主任找到彼泽尼克,一番详尽的解释让他打消了心头的疑云。“中国在法律上、在学术上是百花齐放的,当然公开的言论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承担法律的后果,这和很多国家都是一样的,但是对于学术争论和学术研讨,我们历来都是百家争鸣,请您不要有这样的顾虑。”
      这次会议得到了与会者满意的掌声。中国在学术上自由开放的氛围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这历经曲折的盛会也提升了中国法学法律界的国际地位和影响,让一度误解中国法律的外国人刮目相看。它推动着我国对外法学的交流,在法律外交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会议、论坛、培训班……多年来中国法学会通过举办各类外交活动,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为国外的法律人提供完善的解释和宣传,让世界开始了解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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