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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副院长为何成为上访专业户?

    时间:2021-04-28 20:00:4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966年出生的郭学宏,1988年进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工作。2006年,吉林省四平市下辖的7县市法院选拔任命了7名副院长,郭学宏经过笔试、面试、综合测评后,成为伊通县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是7人中最年轻的一个。如今,7人中已有3人擢升副县级,而郭学宏却成为一名长年在吉林与北京之间奔波的上访专业户,一度被劳教,还曾患脑溢血险些丧命。
      他多年上访只想问两个问题:1、纪委有什么权力直接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2、法官到底有没有依法审理案件的权力?
      但这两个问题他始终没能找到答案。
      祸起一件“欠债还钱”的简易民事纠纷
      2007年10月26日,长春商人马东昌与浙江商人邱冬华签订了一份采石场承包经营协议书,约定马将自己拥有的伊通县景台镇财源采石场承包给邱,承包期限为两年,每年承包费220万元,按月支付。后来,由于邱冬华未按协议支付承包费,双方发生纠纷。2009年1月6日,马东昌将邱冬华诉至伊通县法院。
      此案由伊通县法院马安法庭庭长张志信负责审理,分管此案的正是副院长郭学宏。
      原告马东昌除了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外,还要求邱冬华支付其承包费及相关损失130万元(后变更为165万元),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6天后,伊通法院根据裁定,将财源采石场的生产车辆和设备、12000立方米石料查封。在查封的同时还明确告知:查封期间,邱冬华可以继续使用,也可继续生产,但不能转移或变卖被查封物资。
      之后,邱冬华于2009年1月12日向伊通法院提出超标查封的异议。邱冬华认为,被查封的财产中,车辆和设备价值180万余元,石料价值161万余元,总价值为341万余元,超出原告诉求标的额211万余元。
      伊通法院先后两次对所查封财产进行司法评估:吉林省地矿测绘院于2009年5月14日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所查封石料数量为11567.7立方米;吉林远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显示,被查封石料的单价为22至28元/立方米。据此,伊通法院认定所查封石料总价值为25 9万元,加上查封其它设备的价值172万元,查封物总价为197.9万元。由于原告马东昌于同年4月27日再次具状,提出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4.3万元,并再次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两次诉讼标的额合计为249万元,实际查封并未达到原告诉请标的额。据此,伊通法院认为,不存在超标查封的问题。
      邱冬华对此不服,他提供的勘察报告由其单方申请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出具,该报告将查封石料数量评估为24777.20立方米。其委托的四平天诚信评估公司参照高铁建设用料的价格,将所查封石料价格评估为65元/立方米。按这一报告,法院的查封的确超标。
      但伊通法院认为,法院进行的是司法评估,其公信力显然要大于被告单方申请的评估,法院的裁定不可能置司法评估于不顾,采信被告单方申请的评估。另,中铁十三局集团中心实验室出具的证明显示,被告邱冬华生产的石料因碱活性超标而不能用于高铁建设,故不能按此价认定被告所生产石料的价格。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伊通法院未受理邱冬华提出的超标查封的异议。
      对于被告提出的以信誉担保对其财产解封的请求,伊通法院认为,邱提供的信誉担保不能作为有效担保,因此未解除查封。
      2009年3月2日,伊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马东昌胜诉,并要求邱冬华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给付承包费152万余元”。
      3月17日,邱冬华向伊通法院提供了吉林联合碳化物有限公司的8000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及6000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实物再担保,要求解封。提供的材料均为复印件。张洪鹏退休前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在此情况下,张志信和郭学宏均要求对邱冬华提供的物证进行核查,但却遭到了邱冬华及张洪鹏的拒绝。伊通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一致同意:不同意解封,待被告提供实物或财务担保再行财产解封。后来了解到,被告所提供的吉林碳化公司的财产早已于2008年6月被其他法院查封,并无担保资格。
      5月13日,这起经济纠纷案在吉林省软环境视频会上被通报批评,让郭学宏吃了一惊。看来此案已经引起了吉林省“软环境办”的关注。
      这个“软办”的全称是“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吉林省纪委监察厅,主要任务是“负责全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整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部署和组织协调,组织制定我省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该办分设六个工作组,其中的司法环境组负责对政法涉案部门不正之风进行纠治和涉软案件进行查处。
      虽然吃惊,但郭学宏心想,如果我们的判决和处理有问题,二审法院还可以纠正,如果纠正了,事件就会自然平息。2009年5月23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此案维持原判。
      既然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也就证明了一审的判决没有多少问题,郭学宏这下也安心了。
      “软办”为何这么硬?
      邱冬华一案很快进入执行程序,可不曾想,不久后,四平市中级法院又因邱东华的申诉裁定撤销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指定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再审。
      2009年7月31日,软办给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该通知称,已经接到邱冬华的反映,并正式受理反映,要求四平中院对涉及该案件办理的具体程序作出说明。接到软办通知后,四平中院派出专人与郭学宏、张志信一起前往省软办谈话。
      郭学宏回忆,从2009年8月开始,他和时任伊通法院院长的姜守臣以及张志信,便三天两头地被叫到吉林省软办谈话。郭学宏说,当时主持谈话的是一位叫李明国的副主任。在谈话中,李明国不断要求郭学宏认错,承认在邱冬华案件中违法办案,但郭学宏始终没有承认。
      虽然软办对此案施加了很大的压力,但再审此案的公主岭市法院,不仅没有对伊通法院的查封进行纠正,反而在2010年3月至5月两次重新查封过程中,均与伊通法院查封的财产分毫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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