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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作用

    时间:2021-04-16 04:01: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方面都取得重大发展,依法治国成为我国走向新时代的必然要求。但长期以来,由于中西部、城乡各地区发展不均衡,导致我国各地区法律服务发展程度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尚未普及,为满足公民对法律的基本需求,公共法律服务应运而生,其对于学生知法、守法、用法具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 公共 法律服务 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任可欣,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300
      目前,我国公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但是由于我国人口较多、地域辽阔,十九大明确指出,现阶段我国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现阶段法律服务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特别是对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而言。因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一、公共法律服务制度
      (一)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
      公共法律服务的本质是公共服务,但其又属于法律范畴,因此兼具二者的共性和特性。一般来讲,公共法律服务指的是由政府作为主体,提供满足公民基本法律需求的公共服务;具体而言,指的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分设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以满足公民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保障社会各阶层的公民可以依法维权,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是维护公共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体系具体包括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类型、如何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如何保障和监管等基本内容。而这些内容,只有将其放在制度的框架下,才能有效地发挥其效用。
      (二)公共法律服务的类型
      目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的类型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第一,以政府为主体,组织专职人员,设立各类型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公证处等,它们属于非盈利组织部门,多地政府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为使其正常运转,给予资金和政策保障;第二,以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或法人机构为主体,向社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或向政府向法律机构购买法律服务。如社会个人成立的纠纷调解室、政府法律顾问等;第三,即两种结合形成的新模式,既包括政府机构,也有公益组织或私人机构。比如法律援助工作,它既有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也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
      二、公共法律服务的具体职责
      公共法律服务职责的核心理念即通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集中有限资源,保证公民最基本的法律需求,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不仅可以为贫困或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化解人民的纠纷矛盾,而且可以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为民众普及法律知识。
      (一)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機构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重要的职能。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向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成为人们获取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沟通交流的窗口,对于一些民间纠纷或矛盾,一部分当事人不信任相关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在中间发挥协调作用,消除误会。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化解人民纠纷
      人民调解作为诉讼外的一种调解方式,一般下设于居委会或村委会,由当地民众担任人民调解员,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通过调节、劝说的方式,帮助民众解决矛盾或纠纷,促使其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的基础,是解决民众问题的第一道防线,对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具有重要作用。
      (三)提供法律咨询
      由于法律的复杂性,非专业人士在面对涉及法律的问题时,困于分析,通常需要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法律咨询分为免费和付费两类,公共法律咨询的免费性质不仅有利于宣传法律知识,而且也能够帮助当事人在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的时候,权衡利弊,理性做出决定。当然,公共法律咨询在与群众沟通的过程中,可以充分从群众中了解法律体系尚存在的问题,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四)普及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看似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其实,如果人们不主动了解学习法律知识,将会严重阻碍了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新时代的公民必须充分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的有为人。而公共法律服务通过各组织部门开展系列法律讲座,向各领域、各阶层民众普及法律知识,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普法进程,加快了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
      三、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改变,发展不充分不均衡成为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其具体表现在诸多方面,即社会治安、教育医疗、收入分配等,整体来讲,我国的主要矛盾尤其集中在公共服务上。公共服务作为政府工作的职能之一,其内涵也渗透在各个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体系和制度尚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尚缺乏理论指导
      制度的建设离不开理论指导,任何新事物都是在理论的指导下不断地完善。但是,目前为止,学界关于公共法律服务的理论研究比较少,甚至几乎没有,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尚未达成一致,在此背景下,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的构建难免存在走弯路的风险。再者,由于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理论尚未成熟,社会大众对其的认识比较模糊,削弱了其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二)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缺乏实践基础
      制度的构建离不开实践的总结和检验。但目前,我国的律师整体基数并不是很大,且存在分布不均的问题,优质法律服务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而小城镇、农村等地区呈现极度匮乏的特点。基于此种现状,公共法律服务在不同地区的实践基础呈现多元化,纷繁复杂,这不利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换言之,各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程度不同,面对的主要问题也不同,若想构建基本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需先解决各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不均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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