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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必武与中国民主法制建设

    时间:2021-04-05 20:04:0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党和国家卓越的领导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法家学。他毕生为中国革命和建设而奋斗,在人民群众中有很高的威望。特别是作为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建设的先驱者和重要奠基人,他在民主法制的理论和实践上都做出了重大贡献,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董必武于1886年出生在湖北黄安,1903年考中秀才。1911年加入同盟会,参加了辛亥革命和反对北洋军阀的斗争。在俄国十月革命和我国五四运动的影响下,他毅然投身于人民革命的洪流之中,1920年即在武汉筹建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又作为武汉的代表参加了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此后,在半个多世纪的革命生涯中,他曾经从事过多方面的领导工作,并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他在1914年和1917年曾两度东渡日本攻读法律,回国后一面从事革命活动,一面从事律师职业。可以说,他是我们党内资格最老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土地革命时期,他担任过中华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工农检察委员会副主任;抗战时期,他担任过陕甘宁边区政府代理主席,参加了联合国制宪会议;解放战争时期,他担任过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担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此后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代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他是六届中央委员,七届至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直到1975年2月逝世。在他主持全国政法工作和法院工作期间,虽然不断受到“左”的指导思想的压制,但他始终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仅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而且在理论上勇于探索,直陈己见,抵制错误,留下许多精辟论著。今天,董老的这些论述对我们加深理解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重视民主建政发展人民民主
      
      董必武一贯重视人民政权建设,再三强调要正确处理人民政权与人民群众的关系。1940年,他在陕甘宁边区所作《更好地领导政府工作》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边区政府的权源出群众,政府负责人是群众代表选举出来的,这已表明政府和群众关系的密切。”“政府有权,要为群众做事,为群众谋幸福,不应该妨害群众、压迫群众。”这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处理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谋利益。同时,他强调,人民政府在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倾听群众呼声,采纳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生活,保护群众利益。但这还不够,还要使群众敢于批评政府,敢于监督政府,一直到敢于撤换他们不满意的政府工作人员。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人民政府,服务于群众的廉洁高效的人民政府。
      在政府建设上,董必武较早提出要从“游击式”过渡到“正规式”,建立一套正规的制度和办法。1948年,他在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政府各部门都成立起来了,这个政府是由游击式过渡到正规式的政府。正规的政府首先要建立一套正规的制度和办法。……有人说这是形式。正规的政府办事就要讲一定的形式,不讲形式,光讲良心和记忆,会把事情办坏的。……我们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我们要向人民负责,人民要求我们办事要有制度、有纪律,无制度、无纪律一定办不好事情。政府规定的制度一定要遵守,不遵守就是违犯纪律。”他强调政府的制度建设,不仅在建国前后十分切中时弊,就是在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甚至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既然政权机关及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选举和授权,理所当然不能违背人民的意志去行使职权,不能侵犯人民民主权利,而要尽其所能地维护人民权利,为人民谋取利益。董老在1954年3月为《人民日报》撰写的社论《进一步加强经济建设时期的政法工作》中尖锐地提出:“在逐步完善起来的人民民主制度和人民民主法制之下,人民的民主权利应该受到充分的保护。由于过去处在紧张的战争和大规模的社会改革运动中,由于法律还很不完备,司法制度特别是检察制度还不健全,有些公安、司法机关还有粗枝大叶、组织不纯甚至使用肉刑的现象,以致有一些人被错捕、错押或错判,人民的民主权利受到侵犯。为克服这种现象,今后必须从立法方面,从健全司法、公安和检察制度方面,对人民的民主权利给予充分保护。”
      董老十分重视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推进政权建设,发展人民民主。他在工作中抓得很紧,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他在1951年9月所作的《论加强人民代表会议的工作》的重要讲话中,深刻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制度,并进一步指出:“我们的国家政权建设工作,首先就要开好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会议如能开好,应当使它迅速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而抓紧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着眼点,就在于巩固与发展获得解放的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他说:“全国各地人民解放后获得了空前的民主自由,但人民享受的民主自由的实质,必须有一个民主的组织形式把它固定下来,否则民主生活是不巩固的。”这确实是高屋建瓴的见解,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要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否则,人民的民主权利将因缺乏制度保障而很难落实。在建国初期的一段时间内,董必武大力推动开好人民代表会议和由人民代表会议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他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一方面肯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尖锐地批评了一些地方“没有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应该展开讨论的重大问题没有认真地进行讨论,没有充分集中群众的意志,只是形式地通过决议,致使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能充分发挥,某些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和某些工作上的错误也不能及时得到纠正”。他告诫广大干部:“在我们人民民主国家中,任何不重视人民民主权利、违反人民民主制度的现象都是不能容许的……当着有可能采取比较完备的民主形式,并且国家政治制度已有了明确规定的时候,那种习惯于简单方式处理问题的做法,就完全不合时宜,而且是违法的了。”这些话,今天重读起来仍然具有启发性。现在一些地方不重视人民民主权利,在人代会上满足于搞形式、走过场,而回避开展切实的讨论、中肯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敢放手让代表进行民主选举的现象并不少见,增强人民本位的民主意识刻不容缓,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和民主程序办事,应当成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准则。
      
      正确处理党、政关系,注重发挥政府应有的作用
      
      在加强政权建设中,有一个长期困扰人们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党、政关系,逐步实现党、政职能分开,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董老一贯十分重视政治生活中的这个重大问题,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党政职能不分的现象,提出自己的看法,推动克服党包揽一切、以党代政的倾向,保证政权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早在1940年8月,董老在陕甘宁边区中共县委书记联席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提出了这样一个现实问题:“政府是政权机关,它必须是真正有权,而党是领导政府的”。怎样处理好两者关系?董老作了精辟的分析和说明:“党和政府是两种不同的组织系统,党不能对政府下命令。党的构成分子——党员,在政府机关中工作,同时就是政府工作人员中的一员。党和政府这样就发生了有机的联系。党在政府中来实现它的政策,是经过和依靠着在政府内工作的党员和党团。党只能直接命令他的党员和党团在政府中作某种活动,起某种作用,决不能驾驭政府之上来直接指挥命令政府。”“政府在党的领导下所颁行的法令,所公布的布告,所提出的号召,我们的党组织和党员首先应当服从那些法令,遵照那些布告,响应那些号召,成为群众中爱护政府的模范。”他还进一步指出:“党包办政府工作是极端不利的。政府有名无实,法令就不会有效。政府一定要真正有权。过去有些同志以为党领导政府就是党在形式上直接指挥政府,这观点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说,党要领导政府而不包揽政府工作;党要善于通过广大党员以及相应的党组织来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而不直接命令政府;党要重视和遵照政府的法令而不能置身于法令之外。这样,政府才能有权力、有权威、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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