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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之探索

    时间:2021-03-31 20:05: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涉外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节节攀升,“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愈来愈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培养具备法律和外语能力的人才,许多高校开始探索“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必须解决诸如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和教材等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了较为合理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法学 外语 复合型人才 人才培养
      基金项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编号:JXJG-17-1-41)。
      作者简介:叶小菲,南昌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张志勋,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国际法、经济法、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329
      20世纪以来,学科愈来愈呈现出综合性和整体性的特征,众多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快速形成规模,学科间的高度渗透融合使得它们之间发形态界限逐渐淡化。各个国家都在商讨应当如何培养新世界人才这一问题,尽管各个国家均有其各自的设想和举措,但都无一例外地强调要将学科的交叉和复合放在突出位置。经过两年的研究,麻省理工学院在1949年发表的“路易斯报告”中明确指出:“技术和社会问题错综相连地相互交织,致使人文和社会学科成为了人类职业所必须的部分。”此种大环境下就意味着高等院校需要培养出具备跨学科背景、掌握多种学科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现今的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只有跻身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循环中,才会成为富有生命力的学科。因此,“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
      一、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后,具备以外语作为工具进行法律知识运用和涉外司法交流能力的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十分旺盛,涉外法律业务的发展前景可期,涉外法律人才的发展平台万分广阔。数量众多的高等院校开始意识到复合型法律人才特别是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并急切地开展了“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可谓意义重大。
      (一)复合型人才培养是国家“一带一路”对外发展战略之需求
      十九大报告当中提到,“要将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加强和沿线国家的双向投资。因此,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培养出具有宽广国际视野、熟悉沿线各国国情、具备多种专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已成为眼下的当务之急。
      (二)复合型人才培养有利于发挥综合性大学的优势
      综合性大学一般都具备丰富的教学资源,且在校学生数量庞大,在培养复合型人才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在较大的学生基数中优中选优,同时充分利用好教学设备和优秀师资,完成复合型人才培养这一历史使命。
      (三)复合型人才培养是拓宽人才就业途径的需要
      复合型人才在知识层面、专业能力和思维方式等方面具有优势,具备两种甚至多种专业性技能,发展前景也不仅限于一种学科领域,具有多方向的就业途径,这样的人才工作适应力强,深得用人单位赏识。
      二、 现行复合型人才培养方式及其评价
      “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指的是具备以外语作为工具进行法律知识运用和涉外司法交流能力的高端法律人才。随着中国入世之后对外经贸往来的日渐密切,“法学+外語”复合型人才正备受社会青睐,这种社会需求使得很多高校都开始探索“法学+外语”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方式,纵观我国实施了此种培养模式的高等院校,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培养模式。
      (一)辅修法学双学位式
      此种培养方式是外语专业的学生在大二时辅修法学专业,在修满规定学分后即可获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两种学位。这种培养模式可以保证学生有较大的自主性,且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但由于辅修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平日的晚上和周末的白天,便可能导致部分学生在把握法律专业和外语专业的学习进程上出现困难,最后不能修满辅修专业的规定学分导致只能按结业处理。另外学生在完成法学和外语两门学科的学习后,仅仅是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文学学士学位,分别掌握了这两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并未将两门学科的专业知识有机融合,这种培养方式难以培育出学生的法律和外语的综合能力。
      (二)法学辅修外语式
      第二种是法学院开设法律外语课程,使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实用的法律外语知识,最后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该模式只将学生安排到法学院学习,便于了学院对学生的管理,有效利用了法学院院内法学与外语双强的专业师资队伍亦或是聘请精通法律外语的教师给本院学生开设双语课程,提升了法学院教学的专业性,但纵观法律外语课程的教学现状,这类课程依然存在课程教学方法和手段单一的问题,大多高校只是将这门课程看作一门普通课程,在普通教师进行教学,仅仅学习一些基础的法律外语词汇,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外语能力的要求,更有甚者仅将其作为一门选修课程,没有提升到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更高层次上看待。最后没有获得文学学士学位而仅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也不利于发挥学位的激励作用,降低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3+3”本硕连读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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