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小学学习 > 正文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体例探究

    时间:2021-03-30 12:08: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lgxb/lgxb201701/lgxb20170109-1-l.jpg
      [摘要]劳动基准立法体例一般可以分为综合式立法体例和分散式立法体例。我国目前的劳动基准立法体例存在立法位阶总体较低、且尚未形成体系化立法格局的问题。借鉴域外劳动基准立法体例,劳动基准分散式立法体例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选择。本着促进社会资源的配置和优化立法资源的原则,在分散式立法立体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健全《劳动法》作为劳动基准母法的地位,逐步提升立法位阶;同时,亦应当整合劳动基准规范,完善法律规范的体系内容。
      [关 键 词]劳动基准 立法体例 综合立法 分散立法
      [作者简介]刘汉伟(1979-),男,黑龙江龙江人,华东理工大学人文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劳动法和劳动关系;刘金祥(1955-),男,上海人,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劳动法和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7)01-0083-10
      一、 问题的提出
      劳动基准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强制性干预实体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定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最低标准。劳动基准法以保障劳动者的社会基本权为其法理依据,为劳动者的生存权、工作权等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权也产生很大影响,是促进和维护劳资双方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调整方式之一。
      虽然中共中央早在2006年就提出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方针,但劳资矛盾和冲突至今仍然时有发生。工地工人被逼无奈跳楼讨薪,在城市的霓虹幻彩下映衬得格外刺眼;都市白领加班过劳死屡见报端,不禁令人扼腕叹息;“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这一辞职信意外走红的背后,暗藏了人们对休息休假制度的戏谑和无奈;法律保护的缺位使得女性面对职场性骚扰的阴霾挥散不去;农民工“开胸验肺”的极端做法,在拷问着我国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这些案例和现象所反映出来的是我国当前在工资、工时与工休、特殊群体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关系到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之殇,若等闲视之,则劳资双方甚至我们的社会将会付出更为沉痛的代价。因此,加快劳动基准法律的立法步伐,制定和完善规范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法律法规,是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现实需求的必然选择。
      我国目前劳动基准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劳动法》与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之中,大部分由于已不能满足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饱受诟病。党的十八大报告高度关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问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健全劳动标准体系”的新目标,这也为我国劳动基准立法提供了风向标——劳动基准作为“劳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其立法进程必是题中应有之义。
      由此,重要的学理意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政策的支持,共同促成了劳动基准立法进入立法者和法学家的视野而成为劳动法领域备受关注的议题。虽然劳动基准立法相关的问题纷繁复杂,但站在立法考量的“岔路口”上,首先面对且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立法体例的选择和确定。
      法律源于一个民族内在必然性的共同確信,这种共同意志借助语言的载体形成具有一定内部逻辑结构和外在表现形式的体例。劳动基准立法体例不仅体现着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律价值理念和法律传统,还反映出立法机关立法技术的高低。从外部来看,劳动基准立法体例要处理劳动基准法律调整机制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其他劳动法律调整机制之间的关系;从内部来看,劳动基准立法体例可以折射出劳动基准法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取向。因此,开辟我国劳动基准立法的进路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劳动基准立法体例的问题。
      我国大陆地区劳动基准立法研究起步较晚,研究尚不够深入透彻。早期主要集中在劳动基准高低的争论,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吸引了劳动法学界学者们的众多目光,引发了长久而热烈的学术探讨,但也由此使得刚起步的劳动基准法研究被置于搁浅的尴尬境地,学者们似乎无暇顾及于此,此后的两三年鲜有人问津。随着立法需求的加大,近几年学者们主要从宏观视角着眼于劳动基准法的整体,粗线条地勾勒出立法应当努力的方向,一些学者对我国劳动基准立法体例的选择存在分歧,进一步探讨劳动基准立法体例显得尤为必要。
      二、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体例的现状及评析
      世界各国的劳动基准立法体例,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综合立法体例,即制定劳动基准的专门法典,内容涵盖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特殊群体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多个方面的劳动基准;另一种是分散立法体例,即将劳动基准的法律规范包括在其他立法之中,或者就某一方面制定单行法律规范。
      综合立法体例和分散立法体例是相对而言的,综合立法体例在有一部综合性劳动基准法为主干的前提下,不排除日后制定个别单行劳动基准法律为辅助,分散立法体例在满足立法需求和立法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亦可做梳理和规整而转化成综合立法体例。综合立法体例往往在统一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原则下规范劳动基准,使劳动基准法呈现出较强的逻辑性、综合性和体系性,而分散立法体例下劳动基准的规定则较为细致、具体,相对而言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立法可有所侧重,亦机动灵活,更方便地满足立法需求。由是,综合立法体例和分散立法体例二者各具特色,各有所长。
      (一)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体例的现状梳理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体例在形式上更接近于分散式立法立体。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劳动基准方面的专门法律,相关劳动基准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劳动法》等法律以及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中,内容主要涉及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特殊群体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
      以保障劳动权、休息休假权等公民基本权利为宪法依据,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其中第四至七章以专章规定的形式分别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方面集中进行了基础性规定。但这四章的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定,很多具体基准问题存在立法空白。除了《劳动法》外,劳动基准规范还散落于效力层级不同的很多其他法律文件中,如表1所示。

    推荐访问:体例 基准 探究 立法 劳动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