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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检是否该强制

    时间:2021-03-20 00:12: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黑龙江省卫生厅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于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该《条例》的公布施行意味着黑龙江省成为自2003年10月1日实行自愿婚检以来,我国第一个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省份。
      
      黑龙江成为国内唯一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省份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本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的公布施行意味着从现在起,黑龙江省将再次开始施行带有强制性质的婚检制度。据了解,黑龙江省是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唯一的一个通过人大修改条例的方法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
      
      2003年以来黑龙江仅有0.43%的新人自愿婚检
      
      据了解,黑龙江省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已经开展了婚前保健的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二十多年来,通过广泛宣传法规和婚前保健的重要意义,逐步强化了广大群众依法接受婚前保健的意识。到2003年10月,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5.79%,其中城市81.83%、农村69.63%。婚检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公民健康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3年10月1日,本着人性化、保护隐私原则,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施行。其中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机关仅倡导新人进行婚检,而不再强制新人执行。据哈尔滨市道里区妇幼保健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10月1日到2004年4月,该区的婚检人数仅为48例,而这期间道里区共有2210对新人办理了登记手续。据200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仅为0.43%,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突出问题,对出生人口素质造成了严重威胁。虽然政府仍然不断强调宣传“婚检有益下一代健康”,但收效甚微。
      
      婚检率下降 新生缺陷儿率上升
      
      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厅长金连弘介绍,黑龙江省每年约出生1.8万名缺陷儿,原因包括职业危害对女工身体的损害、近亲婚育导致的先天愚型和残疾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另外,近两年传染性疾病出现蔓延趋势,特别是乙型肝炎、梅毒等母婴传播性疾病显著增加,严重影响了孕产妇和胎、婴儿的健康。而婚前保健和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预防先天性疾病的重要措施,是遏制缺陷儿出生的重要一环。
      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4月,哈尔滨市道里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在进行孕检时先后检出了三个“梅毒胎”。该院妇产科医生张艺工表示,从前必须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梅毒在婚检时被查出后,婚检部门会做出暂缓结婚的建议,因此梅毒患者怀孕的几率很小。哈尔滨某区2003年妊娠合并梅毒2例,妊娠合并乙型肝炎85例;2004年该区妊娠合并梅毒9例,妊娠合并乙型肝炎123例。黑龙江省某市2004年孕妇患性病的患病率是2003年的2倍,其中梅毒的患病率占性病总数的80%。
      
      婚检为何再次“强制”?
      
      黑龙江省卫生厅基妇处处长姜相春说,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变为自愿后,黑龙江省婚检率大幅下降,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大幅攀升。这种现象如果持续下去,势必会造成人口素质总体下降,将给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早就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省卫生厅也曾就此与民政等部门进行商讨,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始终实行“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因此是否婚检应该按照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
      在2005年6月黑龙江省召开的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对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改。对其中第二章“婚前保健”中的相关内容重新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认为,原《条例》中规定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等内容并无不妥,因此未进行修改。这也就意味着今后黑龙江省将按照新修订《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姜处长说,虽然新《条例》已经颁布,但是否能真正实施目前还是未知。6月初,黑龙江省卫生、民政、财政、司法等七部门就此问题曾召开会议讨论。大家均认为强制婚检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强制”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人口素质,造福社会。
      黑龙江省今后进行婚检时,除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四项必须检验外,其他各项仍然按照自愿原则,由新人自行进行选择。《条例》中同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查验当事人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而给予登记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北京婚检仍然"自愿" 黑龙江做法可以借鉴
      
      针对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制度一事,日前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肖处长表示:本市婚检政策暂时不会改变,“自愿”仍是主基调,“但是我们非常提倡每对新人在婚前都要接受相应的医学检查,这是对自己也是为对方负责的态度。”
      “自愿婚检对我们20多年来一直进行的母婴保健工作确实冲击巨大。”据肖处长介绍,本市从2003年10月开始实施自愿婚检以来,全市婚检率急剧下降。实施自愿婚检以前,北京市婚检率高达99.14%。到2004年,全市婚检率已经只有去年同期的十分之一左右。
      她告诉记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0年以来,本市婚前保健服务的疾病检出率在10%左右,10年共查出近10万人患有各种疾病,包括各种生殖系统疾病、内科疾病和传染病等。
      西城区妇保所王所长担心,"自愿婚检后,医生的建议效力在逐渐消失,可能有问题的准新人们根本不会进到婚检的诊室里来。"来自市卫生局的数字证实了这一点:婚检由强制改为自愿后,2004年1至6月全市婚检中指定传染病仅报告27例,其中性病8例,与2003年同期的传染病301例、性病115例形成极大的反差。“这种状态从疾病预防和控制的角度来讲,是极为不利的。”
      
      专家建议:实行强制免费婚检
      
      在全国范围重新推行强制婚检并不可行,有专家因此建议实行强制免费婚检,以吸引更多的准新人们回到婚检诊室。但是也有人认为,检查费用并不是婚检人群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免费用也不一定可以拉回更多的婚检者。
      “我们希望一种更人性化的制度可以弥补婚检数量下降的缺憾,”正在负责一项孕前保健制度制定的北京大学生育保健研究所所长李竹教授透露,卫生部已经委托该所起草孕前保健方法草案,有望在明年年初作为政策在全国范围推行。该草案主要包括了检查项目、技术规范,宣传方式和专业人员的培训三方面的内容。目前此项制度已在河北试点。
      卫生部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司王斌处长认为,即便不婚检,也应该设有孕前咨询、检查、指导等服务,而恢复强制婚检也是不现实的。王斌透露,卫生部正和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协调推行孕前保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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