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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贷P2P平台的主要犯罪手段及打防对策

    时间:2021-03-08 20:04: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井喷式发展、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创新促使新型智能犯罪越显突出。网贷P2P平台的出现给金融领域犯罪增添了一种新型犯罪手段,给公安工作带来了案件定性难、侦查困难、技术局限性等一些列问题。未来,我们应全方位对网贷P2P平台展开系统理论研究,建立侦查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使得侦查机关侦查行为法治化、专业化、系统化。
       【关键词】 网贷P2P平台 集资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侦防对策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互联网行业占据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主体,互联网的便捷让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业务,而随之而来的弊端也露显端倪,从电信诈骗到网络链接的诈骗,足以让人们损失毕生积蓄,现代新型的网络P2P性质的贷款平台又横空出世,以高于银行利息,高回报率的投资受到众多用户的倾眛,而随着各类新闻报道的网贷P2P平台事故频出导致用户倾家荡产,又让众多网民多一分谨慎。
       一、网贷P2P犯罪的内涵
       网贷P2P是指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进行自由竞价,撮合成交。投资人获得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服务费。
       对于网贷P2P平台的犯罪认定在现行刑法中涉及三个罪名,即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额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侧重于非法经营金融业务,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因为表象上属还本付息;集资诈骗罪的目的是单纯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更侧重于诈骗。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都是以骗为目的,而诈骗罪的主观表现则是诈骗的人不多,骗取后直接跑路;集资诈骗则是骗取的人多钱也多,利用骗取的钱财去进行后贷还前贷,或做其他目的。对于网贷P2P平台的犯罪认定要看网贷公司是什么目的,如果是以圈钱手段为目的当积累到一定数额跑路的情况,一般是以诈骗罪认定。[ 如2014年五某成立了启润网贷P2P平台,利用媒介进行宣传公司,夸大其词,利用投资者的资金进行后贷还前贷,同时做以其他公司资金,后五某被警方抓获,立案侦查,这是一起典型的集资诈骗行为。]而网贷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无法偿还投资者本息然后倒闭的情况下,一般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 如2013年申某成立了网贷P2P公司,后因经营不善造成公司倒闭,无法偿还投资者资金,这就应该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
       ]
       二、网贷P2P担保模式及主要特点
       (一)网贷P2P的担保模式
       1、平台自身担保
       所谓平台自身担保就是公司本身会储存风险备用金,当贷款方出现赖账、死账、以及不还款状况时,公司会启用备用金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严格意义上来讲,公司的备用金必须大于平台投资者金额的总和。但是,一些不正规的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大多储存备用金都会极大的低于投资者总额。当贷款方出现经营不善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死账、赖账等情况时,公司的储存备用金完全是资不抵债现象,就会出现投资者血本无归现像。目前,国家以经明文规定禁止公司自身担保,但是还有许多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进行自身担保操作,一旦出现逾期违约、客户增多现象,圈钱跑路就成了必然现像。
       2、一般担保公司
       一般担保公司的责任一般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担保公司一般责任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若没有确认借款人完全没有还钱能力,担保公司也不会履行担保义务,更不会主动承担担保义务,若担保公司的保金超出担保公司的能力,担保公司也可以通过申请破产来拒绝赔偿。而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款的人无力偿还或者不还,那么投资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当前几乎所有的网贷P2P平台是以一般责任所进行担保的,所以才会出现投资者血本无归,无处索要赔偿的事件。
       (二)网贷P2P平台的主要特点
       1、犯罪成本低、利益高
       首先,网贷P2P平台在建立时只需前期的构建网贷P2P平台费用,诚招网络维护跟电脑操作的工作人员确保网贷P2P平台的正常运营。其次,通过媒介传播扩大公司及平台的知名度使得平台日渐强大,获得的非法资金越高,违法犯罪的收入也呈倍增趋势越来越高。相比传统的民间借贷,网贷P2P平台的受众群众更高,犯罪成本更低,收益也更高。
       2、隐蔽性强
       相比于民间借贷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网贷P2P的隐蔽性更强。投资者不知网贷公司的具体位置,对网贷公司的法人也更无从了解,更不知网贷P2P公司所提供的各种执照是否合法。网贷P2P平台是以互联网媒介作为传播方式的载体,投资者对平台所提供的资料都无从考证,投资人对犯罪人或犯罪单位更一无所知,这种方式极大地增加了网贷P2P平台的隐蔽性。
       3、受害人数多,地域广
       网贷P2P平台是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上当受骗人员是与赃款资金成正比关系,人数越多,赃款越多。网贷P2P的覆盖地狱广,受骗人数多至全国各地。网贷P2P平台从成立之初到立案需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等到因缺少资金还款或者集资资金数量巨大公司跑路时就已增长到人数众多了,覆盖范围也更广。
       三、网贷P2P犯罪的主要手段
       (一)高息引诱
       无论网贷P2P平台是以何种方式目的进行融资,必定都会是以高息引诱为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在现行刑法上,以是否超于银行同期基本利率的四倍为认定是不是符合民间借贷的判定标准。但是,中民间借贷亦或是小额贷款公司及网贷P2P平台,利息都会远远高于此标准,而网贷P2P平台就是以高利息为诱饵吸引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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