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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评价与对策研究

    时间:2021-03-07 08:00:5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一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取决于政治、经济的大背景,在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本国的金融监管历史与金融业发展现状。本文通过考察我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历史,分析在金融混业经营现状下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以提出改革完善我国金融体制的意见。
      关键词金融监管 分业监管 混业经营 监管历史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17-03
      
      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的蓬勃发展,金融市场初具规模。为了适用经济发展的需要,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必定想方设法避开金融监管,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和金融机构的创新。同时,金融全球化的推进,使各国金融机构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毋庸置疑,面对在国内国外因素共同作用下不断变革的金融业,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需要作出重大的变革,从而推动我国金融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我国金融业和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历史
      结合金融业的发展情况,考察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进程,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变革部分已不适用金融业发展的制度。我国金融监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混业监管到分业监管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84年-1992年
      建国初期到1984年间,我国实行的是“大一统”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唯一的一家银行既承担了“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又从事“商业银行”活动,金融监管职能不明显。1983年,国务院定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自此,我国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①1986年国务院颁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初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80年代后期,我国逐步开放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并在上海、深圳等大城市进行试点,证券业和保险业初步发展。
      此阶段我国金融监管是混业监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执掌了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大权。该时期人民银行的工作重点是改革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加强中央银行的的宏观调控,对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不够重视。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行使金融监督管理职能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很少出台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当然这与当时的历史大背景有关,中国的法治建设刚刚起步,立法主要集中在与民生有重大关系的方面。更重要的是这一时期金融业刚刚发展起来,对金融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都不多,政府对金融业的控制十分严格,金融市场狭小,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运用行政手段能够快速解决某一区域的金融业问题,便捷高效。
      (二)第二阶段:1992年-2003年
      在股份制改造和股票交易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证券业务的不断扩大,为引导股票交易市场向证券规范化方向发展。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成立。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稍落后于股票市场。到90年代初,保险业突破垄断,民营资本与外资纷纷入驻此行业,形成了国有保险公司、民营资本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相竞发展的新格局。于此同时,中国的外汇市场、投资基金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开始进入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的数量增多,金融业务范围扩大。
      为了对金融市场的分业经营模式进行更高效更专业化的监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于1990年和1998年成立,分别行使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能。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和相关职责。至此,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明确分工、相互协调的金融监管体制形成。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立法力度加大。仅被誉为“金融立法年”的1995年,全国人大就先后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等金融法律。中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中国的金融运行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这一时期,我国金融监管实现了由混业监管到分业监管的转变,从合规性监管到风险监管的过渡。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基本上满足了金融业的发展,金融市场的基本形成,投资市场环境得到改善。当然此阶段也存在不少问题,分业监管体制一开始就落后于金融业的发展,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其渐渐地阻碍了金融业的发展。这一现象在下一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此问题将在下一节重点讨论)。
      (三)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
      在金融全球化的挑战下,我国金融业有计划有目的对全球开放金融市场,积极引进外资,扩大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业国际化进程。三大监管机构在各自的监管范围内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分化风险,管理各自金融机构市场。整个金融市场欣欣向荣,并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屹立不倒。
      从中国金融业发展和监管体制变革的历史中,可以看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是顺应金融业的发展而建立和完善的,同时又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③金融监管体制从无到有,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时间(大致从1949年到1984年);从混业监管转向分业监管也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大致从1992年到2003年)。这种渐进式的变革进路给金融业铺就了一张安全网。政府在作出每一项变革时都持有谨慎态度,对重大变革时采用试点的方式,大大地降低了变革的风险和成本,避免金融业在体制变动中遭遇动荡。另一方面,这种变革方式又不可避免地会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金融监管出现漏洞并导致金融市场混乱后,政府才从市场中反馈得来的信息进行制度的变革,然后再作出详细部署,这个时间差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变革的滞后。
      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这种特点在三大监管机构成立的过程中表现尤为突出。以证监会成立为例。在混业监管制度中,中国人民银行在监管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同时负责监管证券市场和证券机构。对证券业中出现的一系列违规操作、市场混乱问题力不从心。1990年10月成立中国证监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政府为了慎重起见对证券公司的审批和管理仍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进行整顿的同时,不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准入和管理进行规制。这种制度的断裂影响了监管的效力和监管的整体性。随着证监会工作的开展,断裂问题的不断暴露,国务院逐步地将审批监管证券经营机构的职责转移到证监会。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将证券机构的监管职能完全移交中国证监会,这才实现了证监会的独立完整的监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分业金融监管。
      金融业发展和金融监管发展的历史表明,金融监管制度是建立在一国的经济制度和金融制度的大背景下之下的,其变迁与经济、金融业的发生的某些新变化、新趋势深刻相关。④金融业的发展推动着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反过来也推动着金融业的前进,金融监管制度也应随之进行相应地变革。因此一个合理的金融监管制度,既要立足于当前金融业的发展又要有前瞻性。
      二、混业经营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
      (一)混业经营出现的原因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中国金融市场竞争激烈。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壮大,扩大经营范围以满足客户多种多样的需求,尽可能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同时金融创新为金融机构避开金融管制开展新业务提供了手段。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银行业务品种不断增多,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银行业务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开放力度很大。在国外综合性全能银行的冲击下,中国银行业势必会调整经营模式,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目前,我国金融业经营有向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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