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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什么撑起了强势国企|从国企真不能瞎辞职

    时间:2020-07-29 07:29: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近年来,公众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行为、分配不公、腐败等问题提出尖锐的批评。有关部门则拿出账面数据,宣传国有企业的绩效、对就业的贡献以及所尽的社会责任。   面对这种情势,经济学界并未作出积极的解答。因为数据清楚地显示:近年来国有企业的利润增长较快,绩效甚好。这显然与十年前的研究结果大相径庭。在一些“数据”和“事实”的支撑下,不少学者逐渐相信: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改革的历史使命已基本完成。于是,深化国企改革的话题日趋冷淡,以致无人问津。
      面对混沌不清的现实判断,天则研究所对国有企业的性质、表现与改革进行深入分析。其研究分析的国有企业主要指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国资委管辖的国有企业。但从广义上,也不排除将其他类型的国企如金融类国企纳入讨论
      
      70%以上央企利润靠垄断实现
      
      2001年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获得利润总额为49174.8亿元,2008年的账面利润总额比2001年增长了2.79倍,累计获得净利润为33098.6亿元,2008年的账面净利润比2001年增长了3.25倍。可见,账面利润增长速度非常快。
      2008年,138家中央企业共实现利润6961.8亿元,占国有企业(由国资委管理)利润总额的52.3%,占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77%。而在央企实现的净利润中,中石油、中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石化等10家企业占到70%以上,其中,中石油和中移动分别实现1268.02亿元和1127.93亿元,这两家企业就超过了全部央企利润的1/3。可见,国有企业的利润主要是由垄断企业实现的。
      
      收缴红利主要在内部转移,未能惠及民众
      
      1994-2007年,至少从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来看,国有企业就没有交过一分钱。2009年上缴比例仅约为6%,其余利润都在企业内部进行分配。
      从上市公司的分红看,国有控股企业的分红比例是5%-15%,而同期上市公司的平均分红比例是40%左右。不仅低于一般上市公司,也低于海外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
      从支出构成上,收缴的红利目前主要是在央企体系内部转移,尚没有体现出惠及民众的意义。
      国企职工薪酬总额包括工资、薪金与津贴及福利费等。2008年,国有企业人员薪酬比其他单位高13.3%,比社会平均水平高12%,工资部分则分别高出17.1%和13.7%。
      从总体水平来看,职工薪酬差距似乎不是太明显。但是,在国有企业的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比如说航天、通讯企业职工平均年薪达到110万,而ST黄海职工年薪仅为2万多元。2008年,职工工资水平排名前五位的是证券业、烟草制品、银行、其他金融活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中证券业收入水平是纺织业的10倍。
      2009年,上市央企的高管团队平均年薪31.3万元,比民企高管高出61%,较地方国企的高管高出37.3%。
      在国企职工福利待遇方面,部分国企除享受固定供款的退休养老统筹计划外,还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作为养老保险的一种企业补充,2008年,企业年金所覆盖的职工仅占参加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6%左右,且大多集中在电力、铁路、金融、保险、通信、煤炭、有色金属、交通、石油天然气等高收入行业或垄断行业。在此基础上,部分国企还为员工办理了商业保险。
      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制度,职工和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但不少垄断行业的国企和事业机关将这一比例提升到20%。由于公积金缴费是个人交多少,单位就按1∶1的比例补多少,缴费比例的提高意味着垄断国企在分配过程中给员工和管理层提供了不该取得的福利。
      在住房补贴方面,主要靠两种途径来实现:一种是一次性的购房补贴。比如网通运营公司全额计提41.42亿元的一次性现金住房补贴;另一种是企业购买市场上的商品房,再以较低的价格,把房子卖给职工,或是利用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单位集资建房。
      在所得税方面,2007-2009年,992家国企平均所得税税负是10%,而民营企业则达到24%。利润总额只有上交所得税后才变成利润净值,显然如果所得税交得少,就意味着净利润的提高。
      
      国企的名义绩效与政治绩效
      
      2001年至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为7.68%,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为9.22%。从名义绩效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绩效并不高。
      事实上,国有企业表现出来的这种绩效并非其真实绩效,而是国有企业在享受着种种政策优惠,和民营企业在不平等的经营环境下所体现出的绩效。这种不平等主要体现在政府财政补贴、融资成本和土地及资源租金等方面。应从账面财务数据中还原企业的真实成本,并对政府补贴和因行政垄断所致的超额利润予以扣除,从而测算国有企业的真实绩效。
      第一,财政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
      2007年之前,财政每年对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进行一定数量的补贴。从1994年至2006年,国家财政用于国企亏损的补贴达到了3652.92亿元。2007年后对一般经营性企业的亏损补贴已基本取消,但事实上对于企业的补贴仍然存在。2007-2009年,在有整体巨额利润的情况下,中石油和中石化仍获得共774亿的补贴。2008-2009年,两家航空企业、五家电力集团和两家电网公司获得国资委的注资约160亿元左右。
      第二,国有企业和全社会融资成本差异。
      根据刘小玄教授提供的数据,我们测算,国有及控股企业平均实际融资费率是1.6%,个人及控股企业平均费率为5.4%。根据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利息支出)/资产总额×100%,若按照私营企业的利率水平,重新计算国有企业所应支付的利息,从2001到2008年利息支付差额共计约28469亿元。仅此一项就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义净利润总额的84.55%。
      第三,土地租金。
      由于缺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用土地的准确数据,因此对国有土地租金的计算是建立在可获得的部分数据上的估算。
      按工业用地价格的3%的比例计算工业土地租金,2001-2008年国有企业共应缴纳地租34391亿元,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义净利润总额的102%。这意味着交出这部分费用,国企4.9万亿的名义利润就会变为负值。
      此外,国有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也存在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这部分流失的收益缺乏准确的数据进行估算。
      第四,资源租金。
      我国石油的资源租金(资源税)平均仅为每吨25元。随着石油价格的上升,资源税占原油收入的比例上限也从2001年约1.75%下降到2008年0.72%。加上按销售收入的1%计征的资源补偿费,我国对石油征收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不足价格的2%,远低于国外10%-20%的比例。而特别收益金在40美元以下的收缴比例很低,不能完全实现资源所有者的权益。
      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为7-15元/千立方米。按平均值估算资源税,加上1%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租仍不到价格的3%。国外油气矿区使用费的费率一般在8%以上,我们按8%的税率计算天然气的资源租。
      再看煤炭租金,目前煤炭资源租不到价格的2%,价值明显被低估,也需按8%估算应缴纳的煤炭资源租。
      从账面财务数据中还原企业的真实成本,并对政府补贴和因行政垄断所致的超额利润予以扣除后,从而测算到国有企业的真实绩效。总体来讲,2001-2008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少缴纳的利息、地租、资源租以及获得财政补贴共计64766.91亿元,占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名义利润总额的131.7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平均的真实净资产收益率则为-6.2%。
      由此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国有企业所实现的账面利润基本是不真实的,是其在不公平竞争情况下,将本应作为土地、资源等交到老百姓手中的要素租金转化为企业利润,既夸大了企业绩效,又损害了全国人民作为要素所有者的合法权益。4.9万亿本身就不是利润,而是在吃成本。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些国有企业赚取那么多利润,还需要国家不断注入资本的原因。因为再吃下去,资本金就吃没了。
      
      国有企业改革资本化的
      历史使命应终结
      
      通过对国家部委官员的履历统计发现,在19个部委的183名副部级以上官员当中,具有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就有56人,比重达到30.6%。
      通过对123家中央企业的高管履历统计发现,在有信息披露的47家企业当中,共有115名高管具有政府工作背景,平均每家企业达2.45人。
      由此可以推论,在国企管理层与官员之间存在着身份互换。企业高管通过进入政府获取政策与资源;而政府官员进入企业兑现在位时的经济收益。
      由于行政部门拥有制定法律的实施条例、指导意见和部门规定等权利,实际上存在着“行政立法”,企业管理层与官员身份的互换优势,使得这些企业无需游说立法机关,只需企业管理层游说行政部门,即可实现“院内活动”。
      我们应该看到,国有企业是不同于一般政府和一般企业的公共机构,它不应以营利为目标,而应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目标。因此,国有企业应当存在较为明确的边界。它只适合于市场机制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生产,尤其是当政府成为唯一买家或者生产过程需要严格控制的产品,应当由国有企业提供,而其他产品则应由民营经济提供。国有企业存在的条件,是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融资阶段和生产阶段不可分离。
      我国已有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是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即通过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而获取利润。因此,当国有资产不断显现资本的属性时,政府也就逐渐成为人格化或机构化的资本。
      国有资产资本化,尤其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初期,不仅具有逻辑的必然性,而且具有推动市场化的积极意义。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国有资产资本化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改革,其历史使命将告终结。
      国有企业的近期改革方案,应当围绕打破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取消国有企业无偿或低价占有、耗费国有资源的特权,规范国有企业行为等重要方面而设计。其意义在于,促进不同经济主体充分、公平地展开经济竞争,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正义,提高经济效率。
      国有企业的终极改革目标有两个:其一,将国有企业转变为非营利性公法企业;其二,建立国有资产的宪政治理架构。为实现国有企业的终极改革目标,国企必须从营利性领域(而不单是从竞争性领域)中逐步退出。
      (摘自4月21日《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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