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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制度(税务登记版)_税务登记制度

    时间:2020-07-20 18:13:4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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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2012年 9 月10日

     第 1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公司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 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 3 条 本制度应当提交给相关的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企业的主管 部门。

     第 2 章 会计部门以及会计要员

     第 4 条 本公司设会计 1 名,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事务。

     第 5 条 会计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第 6 条 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并在执行董事或 监事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 7 条 本公司的会计要员必须诚实履行职责、正确计算,真实地反 映经济业务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 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第 8 条 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 兑现劳动报酬。

     第 3 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 9 条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人员职权条 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 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

     项的规定

     第 10 条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阳历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 11 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 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 12 条 本公司的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 各类财务报表等的各种会计 记录都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 必须保证手续的 完备性、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第 13 条 本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的文字用中文记载,数目 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 不得用 铅笔及圆珠笔。

     第 14 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 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 15 条 本公司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每期持续采用, 不得任意 变更。需要发生变更的时候,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向主 管税务机关报批,并在各类财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 4 章 货币资金以及交易金额的计算

     第 16 条 本公司在 *** 银行 *** 支行 开设人民币基本账户。

     本公司与 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

     银行账户只 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 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 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 17 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 18 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

     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 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 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 19 条 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 不准多笔汇总高收, 也不准 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 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 20 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 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 不准改变收款 单位(人)。

     第 21 条 本公司针对现金以及银行存款设立分科目并逐一记账。

     第 22 条 因公出差、 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 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 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 公款。

     第 5 章 固定资产的计算

     第 23 条 按照税法的规定,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 2000 元以 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事务管理机器、运输工具以 及工具器具视为本公司的固定资产,除此以外为低值易耗 品。

     第 24 条 固定资产的总分类分为房屋及建筑物、 机械设备、 事务管理 机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共五大类。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再 加以细分。

     第 25 条 固定资产按其原价进行记账。

     第 26 条 固定资产以不计残值方法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 可继续使用的, 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 足折旧。

     第 27 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固定资产的种类, 采用税法规定的 使用年限。

     第 28 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 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 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 29 条 对于本公司的固定资产, 按月计提折旧费用。

     当月增加固定 资产,从使用开始月开始计提折旧。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已达到预定额但仍然可以使用的, 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 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净收入 (扣除处理费用后的净额) 和 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 (原价减去折旧累计额) 后的差额计入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 30 条 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 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 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 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账, 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 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 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

     外支出处理。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 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 6 章 无形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计算

     第 31 条 无形固定资产包括技术指导、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 地使用权和其他的许可。

     无形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根据中国 税法的规定进行。

     第 32 条 开业费(从公司成立后到开始营业为止所支出的用于开业准 备的费用) 从营业开始后进行折旧。

     折旧的方法根据中国税 法的规定进行。

     第 7 章 负债管理

     第 33 条 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 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 费用等。

     第 34 条 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 按期发放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 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第 35 条 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 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 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 以便及时处理帐务, 正确体现企 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 8 章 成本和费用的计算 第 36 条 有关生产 经营的所有支出都计入成本 ?费用中。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材料, 按照实际消耗的数量和账面

     单价进行正确的计算,计入成本 ?费用中。

     第 37 条 本公司的成本科目和费用科目用于计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发生的费用。

     制造成本科目一般分为直接材料、直接租金以及制造经 费。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再设置燃料、动力、外部加工费、 专用工具等科目。

     制造费用是指在公司车间以及工厂管理部内组织生产管 理所发生的诸项费用。包括有租金、折旧费、修理费、消耗 品费、劳保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事务费、差旅费、运 费、保险费等。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单独进行计算,不计入制品制造成 本中。销售费用包括制品、商品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应该 由企业负担的服务费用、服务培训费、运费、装卸费、包装 费、佣金、广告宣传费以及其他的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经营管理费用(人工费和其他的经费)等 公司进行管理所发生的全公司共通的诸项费用, 包括保险费、 差旅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交际接待费、税金 (包括城市不动产税、以及车船使用税) 、开业费、员工培训 费、研究开发费、土地使用费、技术转移费、无形固定资产、 租借费以及其他的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 、汇兑损失(减

     去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

     第 38 条 成本计算方式根据情况采用标准成本计算方法或实际成本

     计算方法。

     第 9 章 销售额以及利润的计算

     第 39 条 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 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 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 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 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

     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总经理签批制,签批后方可开具产品 发货通知单。

     第 40 条 企业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 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 金的提取和上交。

     每月规定时间内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 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第 41 条 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 =销售利润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 =产品销售利润 +其他销售利润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 =产品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成本 - 产品销售费用 -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销售利润 =其他销售收入 - 其他销售 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第 42 条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实行应付所得税法, 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 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支付各项税收款项。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 10 章 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第 43 条 会计工作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 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 本公 司结帐时间为每月 30 日下午 5:00 为结帐时间,资产负债 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 10 号前上报公司总经 理及有关部门。

     第 44 条 企业出入库单、 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 用完的 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 凭 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第 45 条 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 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 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 严禁向 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第 46 条 本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 11 章 会计资料的保存和保管

     第 47 条 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 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第 48 条 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第 49 条 企业财务人员、 保管员、 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 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

     的连续完整。

     第 50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 15年;总帐 15 年、明细 帐 15 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 年、辅助帐簿 15 年、 固定资产卡片 (清理报废后) 5 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 15 年、会计档 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 12 章 附 则

     第 51 条 本制度在股东会批准后开始执行。

     第 52 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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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公章 )

     2012年 9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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