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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探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

    时间:2019-04-15 03:16: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税制改革以来,我国所得税政策的实施给经济社会带来众多积极影响。但是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分类所得税制引起质疑。进一步的所得税税制改革迫在眉睫。为此,本文从我国现实出发,论述分类和综合个人所得税结合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
      一、前言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政策效应并不理想,这也引起很多学者的注意,如何改变这种情况成为近年来税制改革的热点问题。其中最有争议的便是目前我国实行分类所得税制的合理性问题、分类和综合相结合征收个税的探讨,而最主流的观点以及税制改革已经呈现出来的趋势告诉我们,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的转变是历史必然。本文将试图从对分类和综合征收的比较中找到适合目前中国的个税制度,对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设计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二、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比较
      分类所得税制是建立在对纳税人所得进行分类的基础之上,不同性质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一般对劳动所得课较轻的税,对资本所得的税负要高。分类所得税制一方面可以通过源泉扣缴的方式增强征收效率,对征管能力的要求不高;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所得税率不同,高收入或者收入来源广泛者可以通过改变所得的性质逃税,而低收入或单一收入者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更重的税负。
      综合所得税制是一种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的总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和一定的扣除标准进行课税的个人所得税制。他不会考虑和区分各种所得的性质,一方面要求一国的税收征管能力要强,纳税人的自我申报意识要强,这也就导致在有些条件不成熟的国家,综合所得税制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另一方面,它可以对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差距起到积极的调节作用,避免高收入者过分逃税,一定意义上保证社会公平。
      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制设计是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议题,这种折中的税制设计可以集合前两种税制的优点,但是不是最终的目标。一方面,我国的税收征管环境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并不强,尤其是个人信息系统不完善,即使对纳税人实行监督或是家庭为单位纳税,这些措施的落实都存在层层阻碍;另一方面,分类所得税制对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并不明显,而且最近的社会热点问题,比如“官二代”“富二代”“拼爹”,这实际上反映了上代人早就存在而且较大大的收入差距,社会的公平性更是引人深思。通过分类和综合相结合来缓和社会矛盾是目前比较可行的举措。
      三、关于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建议
      一种税收制度的设立和改进大致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率的大小和类型。税率高低可以从直观上给人判断税负大小的依据,这也是公众直接关注的问题;税率的类型主要是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累退税率不普遍)。比例税率征收起来比较简单,操作程序简单明了,同时它也具有累退性的特点,并不能缩小纳税人之间的相对差距。累进税率可以做到量能负担的原则,但是计算征收比较复杂。从世界各国来看,累进税率是比较普遍和合理的税率类型。
      第二,扣除标准和免除项目。处于对劳动者劳动的尊重,对所得进行部分扣除可以减轻纳税人心理上的反感,利于税收遵从程度的提高。
      第三,征收具体方式。所得类中,工资薪金来源明确,可以实行源泉扣缴。有些所得来源比较灵活不易控制和监管,这就需要纳税人自我申报。还有就是在综合所得税制中,先进行预交所得税,年总汇缴清算的方式。不同方式的选择要结合我国实际,同时也要对税制改革的进行起到推进的作用。
      第四,税收抵免优惠措施。这是推动纳税人积极纳税的一种手段,同时也对纳税人实行差别化待遇。比如,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较多者可以考虑将赡养费和抚养费做出部分或全部扣除,鼓励社会对养老问题的解决贡献力量。下面,文章也将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税率结构
      在我国,所得税目前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公平。因此,税率的设计必须要有针对性。第一,高税率适用于高收入者,中低收入者适用低税率。虽然,现行累进税率也在落实这种观念,但是各级税率间的差距并不足以起到较好的调节效果。首先,在假定统计数据不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应该进行收入水平的评价,计算出一个一般的收入。其次,在这个收入之上允许一个变动幅度,超过一定比例的人适用的税率要提高较大幅度,对这部分一般收入者规定一般税率。最后,个人收入的统计往往难度较大,而且中国灰色收入的人群较多而且也是偷漏税的主体,因此,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体系至关重要。鉴于我国各地发展的程度差距较大,可以进行试点,试点的地方可以选择二三线城市。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虽然有完善的市场等基础因素,但是在作者看来,政策最终的实施是在更多的、更广泛的一般城市,我们应该在制度设计的初期就关注这些中小城市,这样就更有长久的意义。第二,税率设计必须注重保护中产阶级。我国的贫富差距是一个长期以来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在我国不乏一批身价很高的高收入者,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他们的税负相对并不重,再加上房价和物价的飞涨,中层人民的生活严重缺乏“幸福感”。因此,尽量减轻中层人们负担也是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是核定综合税基的准备,也是具有综合特征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关键内容。一般而言,费用扣除分为分类所得费用扣除和综合所得费用扣除。即使在综合制为主的国家,在综合所得税制基础上依然对某些分类采用分类所得的办法。如法国个税综合制当中,对法国本土居民在法属殖民地的所得采取了分类费用扣除,不纳入综合费用扣除,适用相应的分类费用扣除标准。作为个人所得税综合制的典型特征,分类所得费用扣除和综合所得费用扣除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联系。但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完全的综合所得费用扣除可能僵化税制安排,不利于个所得税的一些区别化的处理。因此,分类费用扣除的特定办法,有利于完整推行综合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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