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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探古汉语名词词类的活用:古汉语词类

    时间:2019-02-08 03:24: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古汉语中,本属某一类的词在特定的语言环境里可以暂时失去它原有的语法特点而临时具备另一类的语法特点,产生另一类词的意义,这种语法现象就是词类活用。词类活用多是名词用作动词、名词用作状语。
      一、传统名词活用说的概述
      (一)名词用作动词
      名词在古代汉语中也经常用作动词,但必须由上下文来决定。当我们发现一个句子里有的名词用它原来的意义已经解释不通,并且在句子中有了动词的性质,居于动词的位置,这个名词就是作动词用了,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副词(特别是否定副词)后面的名词往往作动词用。
      名词不受副词的修饰,这是它明显的特点之一,副词一般也只能修饰动词、形容词。因此副词(特别是否定副词)后面的名词,它的词性一般发生变化。例如:
      (1)从弟子女十人,皆衣缯单衣。(《西门豹治业》)
      句中的名词“衣”在这里被“皆”修饰作动词“穿着”用。
      2.代词“之”“我”与其前面的名词构成动宾关系时,此名词往往作动词用。例如:
      (1)孟尝君客我。(《战国策・冯谖客孟尝君》)
      句中的“客”带上了代词宾语,名词活用为动词。
      3.两个名词连用,如果既不是并列结构又不是偏正结构,那么其中一个名词常常活用为动词,另一个名词做它的宾语或主语。
      在古汉语中两个名词连用使其中一个词性起变化的类型有:
      主谓关系。例如: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史记・陈涉世家》)句中的“陈胜”是主语,“王”作谓语。是“称王”之意,名词用作动词。
      4.名词与动词并列充当连动式谓语,那么此名词往往作动词用。
      词性不同的词是不能并列在一起充当一种句子成分的。连词“而”经常连接的是两个动词或动词性的短语。例如:
      (1)不耕而食,不蚕而衣。(《盐铁论・相刺》)
      这里面的“蚕”活用为动词。
      以上四种分类只能视为名词用作动词的主要条件,它不能概括所有的情况。因此,在古文阅读中我们要根据各类词的语法特点,联系上下文的意思去判断掌握。
      (二)名词用作状语
      古代汉语名词作状语可以表示动词行为的方式、状态、时间、处所、所用工具对人的态度等许多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分四个方面来探讨。
      1.表示比喻。
      这是拿用作状语的那个名词的动态来描述它所修饰的那个动词所表示的状态,相当于现代汉语“像……那样地”和“像……似的”。例如:
      (1)射之,豕人立而啼。(《左传・庄公八年》)
      这里的“人”是名词作状语,表示比喻。
      2.表示对人的态度。
      这是把动词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当做状语用的那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来对待,相当于现代汉语“当作……那样”和“像对待……那样”。例如:
      (1)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鸿门宴》)
      句中的“兄”用在动词“事”前,作状语,表示对人的态度。
      3.表示动作发生所用的工具或依据。
      (1)失期,法当斩。(《陈涉世家》)
      句中的“法”是“依法”的意思,表示依据。
      4.表示动作发生的方位或处所。
      (1)范雎至秦,王庭迎。(《范雎说秦王》)
      句中的“庭”表示处所,名词作状语。
      二、名词词类活用的再探
      以上是对名词词类活用现象的归纳。正是在这归纳中我们逐渐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人在对古汉语篇章的解读中,由于不了解古汉语词语应有的意义,以今绳古,常把古文中一些词的词性弄错,甚至造成古汉语词性定位的滥用。
      (一)理论上的质疑
      古汉语里单音节词占优势,一词多义、一词多用的现象远比现代汉语复杂,马建忠根据意义给词分类,黎锦熙根据充当何种句法成分给词分类,都得出“词无定类”的结论,一方面说词无定类,一方面又要给词分类,这是明显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马氏提出了“假借”说,其后陈承泽代之以“活用”说。后来的语法学者对马氏和黎氏的词类划分标准,即确立词的“本用”标准多有批评,那么所谓“活用”说在理论上就大可怀疑。事实上,质疑意见也多半正是针对这些缺陷而发的。
      正是这些理论上缺陷的存在,难免使我们走入一个又一个的误区。
      (二)兼类词和词类活用的混淆
      词的兼类是指一个词所兼具的若干类词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内涵,一个兼类词所兼具的若干词的特性都是它自身固有的。活用是指某词不属于某一词类,仅仅是在特定语言环境中临时具有了这类词的功能,这正是兼类词与词类活用的区别所在。而人们往往混淆了词的兼类和词类活用的界限。
      例如:“雨”,《诗经・小雅・采薇》:“今我采思,雨雪霏霏。”有的教材注“雨”为“名词用如动词”。实际上“雨”是兼类词,名词义为“雨水”,动词义为“水往下流”,二义都是常用义。所以“雨”是一个兼具有名词和动词二种功能的兼类词。
      (三)引申义和词类活用的混淆
      一个词的本来的意义,即有文字形体可考,有文献资料可证的最古的意义,叫做词的本义。从本义引申出来的意义,叫做引申义。它在词义系统中是作为一个义项而存在的。引申义都是常用义,它与词性偶然变化而产生的临时意义是不同的。如果不加以分析,就会把词义的引申误作活用。
      例如:“食”,《史记・淮阴侯列传》:“大丈夫不能自食。”句中的“食”有的教材注为“使动用法”。“食”是一个兼类词,名词义为“食物”,动词义为“吃”。由动词义“吃”引申为“养”。例如《左传・文公十八年》:“事以度功,功以食民。”杜注:“食,养也。”又《孟子・尽心上》:“食而勿爱。”《论语》皇侃疏作:“养而不爱。”“养”与“食”同意替代,可知“食”即“养”也。也就是说“食”在以上句中用的都是引申义,是常用义,而不是临时意义。我认为,不能视作“使动用法”,因此也就不能看成名词的词类活用。
      以上所列词在上古汉语均非名词活用为动词。但从语义、用法和形式上看很容易产生混淆。准确地说,这类词在上古具有名词和动词两种用法。以往我们在运用词类活用这一理论时,把本来属于词汇问题的词义引申分化现象,仅仅看作是一种语法现象加以功能解释,从而使得很多问题在理论上难以自我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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