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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管理规定

    时间:2021-05-03 13:30: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 有限公司 文件性质:三阶文件

     文件编号 HY-ADM-001

     生效日期 2013/11/01 批准页 第 1 页 共 11 页 批 准

     审 核

     制 定

     奖惩 管理规定 (试行)

      修

     订

      记

      录 NO 日期 修订摘要 页次 版次变更 登录者

     1 1 、目的

     为体现奖惩分明原则,鼓励先进,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教育违规员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旗下东莞恒业印刷制品有限公司、浙江恒业印刷制品有限公司、武汉恒业印刷有限公司及其它分公司。

     3 3 、奖惩原则

     3.1 绩效奖惩原则:本规定所列员工奖惩事项,均与员工当月绩效奖金直接挂勾,员工违反本规定相关行为规范,一律采用绩效扣分制,不直接扣款。

     3.2 经济挂钩原则:员工所获奖惩事项,均与员工当月工资、奖金直接挂钩。

     3.3 连带责任原则:凡经公司行政部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查获的各类违纪行为,其部门直接上司和间接上司承担连带责任。

     3.4 推定原则:本规定未列事项,比照最相似条款奖励或处罚,对负有间接责任者也适用本规定相关条款。

     4 4 、 奖惩 审批 程序

     部门填写《奖惩提报单》→ 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行政部审查→ 厂长或主管副总审核算→ 总经理审核(重大奖惩提案需呈报集团总经理核准)→ 公告备案→

     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4.1 通报嘉奖、记功报各厂厂长批准后生效;记大功还需按程序报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晋升和加薪按程序报集团主管副总经理和集团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后生效。

     4.2 警告、通报批评和记过报各厂厂长批准后生效,记大过报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辞退和开除须按程序报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后生效。

     5 5 、 奖惩异议处理程序

     5.1 对有异议之奖惩,员工或其直接部门主管必须按程序逐级呈报,由公司行政部门主导对该员工提出之异议进行调查复核。

     5.2 本规定修改权、解释权属集团行政中心,如有更改,以最新公告为准。

     6 6 、 奖励(分以下五种)

     6.1 通报嘉奖:(奖人民币 50 元)

     6.2 记功:(奖人民币 50-200 元)

     6.3 记大功:(奖人民币 200-1000 元)

     6.4 晋升:(从低一级职位晋级到高一级职位,工资涨幅 1-20%)

     6.5 加薪:(工资加幅 1-20%)

     7 7 、 惩罚(分以下六种)

     7.1 警告(口头与书面警告):(扣绩效 5 分)

     7.2 通报批评:(扣绩效 10 分)

     7.3 记过: (扣绩效 10-50 分) 7.4 记大过:(扣绩效 50-100 分)

     7.5 辞退:(工作不胜任、工作失职、渎职或违反辞退条款者)

     7.6 开除:(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或违反开除条款者,无经济补偿,如因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员工绩效奖金基数及对应扣分分值 对应金额 规定见下表:

      类别 绩效奖金基数 绩效奖金来源 扣 1 分对应扣奖金金额 备注 职位 普工/文职/职员 200 元 包薪/计时/保底工资 2 元

     组长/副组长 300 元 包薪/计时/保底工资 3 元

     主管/副主管 400 元 计时工资 4 元

     主任/副主任 500 元 计时工资 5 元

     经理/副经理 600 元 计时工资 6 元

     总监/厂长 800 元 计时工资 8 元

     总经理/副总经理 1000 元 计时工资 10 元

     备注:1、员工的绩效奖金基数包含在其岗位工资内; 2、员工每月的绩效考核分为 100 分,员工当月绩效考核奖励分和扣分当月结清,不作跨月累积。

      3、本规定中所有对员工进行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均由各工厂行政部统一按规定对应条款执行,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和汇总,并直接折算成对立金额,直接在员工当月工资中进行发放奖金和扣款,不作跨月累积。

     8 8 、奖励细则

     8 8. .1 1 嘉奖

     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嘉奖奖励 8.1.1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员工楷模者; 8.1.2 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8.1.3 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员工榜样,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8.1.4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节约成本献策献力,在生产工艺、生产管理、品质控制、成本管理及公司其它管理环节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经论证切实可行; 8.1.5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8.1.6 为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法违纪之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8.1.7 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8.1.8 对社会做出创造、发明等贡献,或有使公司获得市级以上社会荣誉者; 8.1.9 公司其它管理规定中明确给予奖励者或其它足供表扬的事迹。

     8 8. .2 2 记功

     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记功奖励 8.2.1 全年度嘉奖达到三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厂长或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8.2.2 在生产工艺、生产管理、品质控制、成本管理及公司其它管理环节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产生明显经济效益者; 8.2.3 本部门或车间的目标管理达到优等的管理人员;超额完成公司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8.2.4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8.2.5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8.2.6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8.2.7 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8.2.8 举报或制止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质量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8.2.9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记功奖; 8.2.10 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8.2.11 其它事迹足以记功者。

     8 8. .3 3 记大功

     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记大功奖励 8.3.1 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三次者记大功一次,由行政部统计后,直接报厂长或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 8.3.2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8.3.3 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者; 8.3.4 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对本部门管理能进行优化整合,成效显著者; 8.3.5 对客户始终如一地保持优质服务,深得顾客赞誉,并为公司创造良好经济效益者; 8.3.6 其它事迹足以记大功者。

     8 8. .4 4 晋升

     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晋升加薪奖励 8.4.1 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三次及以上者; 8.4.2 绩效考核成绩六个月内连续 3 次达 90 分以上者; 8.4.3 公司其它管理规定中明确给予晋升者。

     8.4.4 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水平高,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管理水平和协调能力突出的员工,可予以晋升,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8.4.5 经高层领导研究认为有为公司做出重要贡献的其它情形。

     8 8. . 5 晋升条件

     8.5.1 具备高一级职位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技术能力; 8.5.2 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资历; 8.5.3 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敬业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8.5.4 具备职位所需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8 8. .6 6 晋升程序

     8.6.1 主管级以下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主管提出申请,直属上级主管签署意见,呈交行政部部核实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可由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直接予以晋升委任;

     8.6.2 主管级以上人员,由部门经理或以上人员提议,经主管副总/总经理核定后予以实施; 8.6.3 晋升的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单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8.6.4 凡因晋升变动其职务,其薪酬自晋升后重新核定。

     8.6.5 年度内有记大过但无记功行为者,取消晋升资格。

     8.6.6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属部门主管领导向行政部提出,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行政部落实执行。

     8.6.7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以上规定给予奖励外,还将在奖金、住房、保险及年终奖等多方面给予重点考虑。

     9 9 、 惩罚规定

     9.1 惩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9.2 对于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可以单处,也可并处合并执行;尚不够辞退或开除,但严重违纪行为者或工作能力较低者,可给予降薪或降职处分;对于累教不改者,则予以辞退或开除处分。

      9.3 惩罚执行办法 9.3.1 对于给予员工通报批评(含)以上违纪处分的,均须在公司宣传栏中公布。

     9.3.2 对于因违反本规定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满三次的员工记过一次,记过满三次的员工记大过一次处理,记大过满三次的员工可直接开除处理(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公司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9.4 纪律守则内容 9.4.1 不准有浪费工作时间的行为; 9.4.2 不准有影响工作或休息的行为; 9.4.3 不准有危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9.4.4 不准有干扰保安工作或不服从上司领导的行为; 9.4.5 不准有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9.4.6 不准有不文明的行为; 9.4.7 不准有触犯国家法规与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 9.4.8 不准有其他违规的行为; 10 、 惩罚细则

     101 .1 不准有浪费工作时间的行为

     10.1.1 工作时间内窜岗、聊天,玩手机,阅看与工作无关之报刊、杂志及小说者,扣绩效 10 分;

      10.1.2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者,扣绩效 10 分; 10.1.3 工作时间谈笑、嘻戏、玩耍或吵闹者,扣绩效 10 分; 10.1.4 员工不得将早餐带入工作区食用;员工不得在工作区域内进食外买餐,如有需要,可在就餐时间内前往食堂进餐,员工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吃零食,违者扣绩效 10 分。

     10.1.5 严禁早上打上班卡后到饭堂吃早餐,严禁到饭堂就餐后打下班卡,违者扣绩效 10 分; 10.1.6 员工上班迟到或早退 1 分钟扣绩效 1 分,以此类推,超过 30 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10.1.7 连续旷工 3 天或当月累计旷工 5 天(含)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10.1.8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睡觉者,扣绩效 25 分; 10.1.9 代替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者,扣绩效 25 分; 2 10.2 不准有影响工作或休息的行为

     10.2.1 车间员工上班时间未经组长或主管同意擅自离岗者,扣绩效 10 分; 10.2.2 车间组长以下普通员工严禁将手机、打火机等个人物品带入车间作业现场,应在进入车间前将其存放于中门岗保安处个人储物柜内,违者扣绩效 10 分。如不服从管理影响工作者扣绩效 10-50 分。

     10.2.3 车间员工上班时间欲离岗到厂外吸烟区吸烟的,需到部门组长处开好放行条、佩戴好《离岗证》,并到后门岗值班保安处登记后方可到厂外吸烟区吸烟,每两小时允许吸烟 1 次,每次吸烟时间不得超过 10 分钟,违者扣绩效 10 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带入厂区内,违者扣绩效 100 分;严禁在厂区内吸烟,违者直接开除处理。

     10.2.4 工作过程中必须确保自己工位附近干净整洁,乱丢垃圾者,扣绩效 5-10 分; 10.2.5 虚报加班工时及统计报表者,视其情节轻重,扣绩效 20-50 分或辞退处理; 10.2.6 未按标准作业而人为造成财物损失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绩效 50-100分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辞退处理; 10.2.7 未按指定床位住宿、强占随意更换、移动床位不服从管理者,扣绩效 10 分; 10.2.8 晚上 23:00 后仍在宿舍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播放音乐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影响他人休息者,扣绩效 10-20 分; 10.2.9 部门员工因不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或故意不配合开展工作的,或业务技能达不到公司要求的,可由部门负责人向行政部申请并经行政部同意后对其进行停职培训(停职培训期间只能领取基本工资,即当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对于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恢复岗位工作。对于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第一次扣绩效 25 分,记过处理;第二次扣绩效 50 分,记大过处理;第三次扣绩效 100 分,直接开除处理。

     3 10.3 不准有危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10.3.1 在墙壁乱图、乱写、乱画者,扣绩效 10 分,并责令清洁墙面。

     10.3.2 节约用水、电、气、易耗品:员工每日在中午、下午下班后应关闭个人工作责任区域内的照明灯、风扇、电脑、饮水机及其它电器后方可下班。下午下班前最后离开的人员,应检查本部门办公区的电脑、照明电源、空调、饮水机、风扇、门窗、水龙头等是否关闭后方可离开下班。违者扣绩效 10 分;生产车间下班时,由组长负责检查工作责任区域内的照明灯、风扇、机器设备、水笼头等设施是否关闭后方可下班,违者扣组长绩效 10 分。

     10.3.3 借用、转借或涂改厂证及公司证明而欺骗管理人员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绩效 10-50 分或辞退处理; 10.3.4 撕毁、破坏公司宣传性文件者,扣绩效 25 分; 10.3.5 未经主管负责人审批而擅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厂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绩效 50-100 分或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3.6 故意毁坏公物或建筑物等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绩效 50-100 分并赔偿损失或辞退处理; 10.3.7 人为故意损坏、丢失生产工具、成品及半成品者,给予扣绩效 50-100 分并赔偿损失或辞退处理; 10.3.8 未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绩效 50-100 分; 10.3.9 未经公司总经理许可而在外兼职者,作辞退处理; 10.3.10 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秘密文件资料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绩效50-100 分或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0.3.11 通过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利益与名誉者,开除处理;

     10.3.12 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者,扣绩效 50-100 分,或辞退处理; 10.3.13 公报私仇或行凶、威胁本公司人员者,开除处理; 10.3.14 滥用职权,徇私报复者,视其情节轻重,扣绩效 50-100 分,或开除处理; 10.3.15 盗窃他人物品者,开除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3.16 在厂内打架、斗殴、侮辱、伤害威胁他人以及通过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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