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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风中学公文收发与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0-12-14 13:39:4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东风中学公文收发与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文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及 XX 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 XX 市 XX 区东风中学公文收发、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一、收文 1.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单位通过邮寄、机要通讯、由个人代转至我校的各类公文(含通知),均需先交办公室,其他处室和个人(含领导)均不得私自保管。

     2.公文交办公室接收后,办公室应在建立的《公文登记簿》上登记,登记的项目应包括收文时间、公文发文单位、文号、名称、密级及通过何种形式收受公文等项目。

     3.公文登记完毕,办公室应及时制作《XXXX 区东风中学文件处理卡》,然后由办公室主任依公文类签阅公文流转及公文处理办法。

     4.所有校级领导均可阅读所有来文,办公室应在校长、书记阅读后转其他校级领导。特殊件、急件、加急件公文,办公室也可依批示先送承办公文事务的中层领导或其他同志阅读(办公室也可请阅文人到办公室阅文)。

     5.凡阅文人均应在文件处理卡上的传阅栏内签名,并签上日期。承办人还应在拟办和批示栏的下半部分签注具体处理结果。

     6.公文传阅处理完毕,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公文,然后按市教育局、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分别按销毁、存档、清退等方式进行处理。

     7.来文自收到之日起至办公室回收止,流转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天,如公文需要较长时间使用的,公文可以复印,使用者留公文复印件,原件收回时仍按上述规定执行,但绝密件且规定不得复印的文件,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可适当延长。

     二、发文 1.我校发文统一由办公室掌握文号,除各处室所发通知类公文外,学校公文一律以“厦杏南〔20××〕×号”发文。所有发文均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2.学校或各处室制发公文,应填写文件签发单。文件签发单上的所有项目,如拟稿人、会稿人等均应填写清楚,然后依情况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或处室主任签发,但上行文一律由校长签发。

     3.文件在制作过程中,其公文名称、文号、主送、抄报、抄送单位、正文内容、格式、主题词、日期等项目应符合公文制作要求,公文的底稿(含一稿、二稿、校对稿等),应附在文件签发单后。

     4.文件签发后,分别由各处室打印、印刷,印刷数量按需确定。文件制作完毕后,按文件确定的主送、抄报、抄送单位寄发,下行文则由办公室或制作公文处室直接发给受文部门或个人。

     5.文件制作完毕后,各处室应立即将制作过程材料整理好,待年度终结时予以建档。

     三、公文处理 1.我校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阅文中,应仔细阅读领导批示,承办公文规定事项的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时限及其他各项要求,认真办理公文。

     2.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请示。

     3.在公文办结后,承办人应向校领导报告办结情况,校领导也应及时通报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对公文进行最后处理。

     4.在公文收发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件的保密管理。各个与公文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均应妥善保管公文,并及时有序进行流转。若遗失公文或不按领导批示及时处理公文,将予以严肃处理。

     5.本规定自 20XX 年 1 月 6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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