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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经济签证规定

    时间:2020-07-31 13:24:1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办理经济签证的规定

      工程建设中办理经济签证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签证水平直接反映监理水平。为把监理工作逐渐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规定。

      ⑴本规定所指经济签证包括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现场经济签证、工程量增减、材料代用、零星用工、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返工费用及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涉及费用增减的内容。发生上述各种情况,均应分门别类按规定及时、客观、认真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并应在事情发生后 3—5 日内办理完毕,过期不再受理。

      ⑵收到施工单位送办的签证后,先征得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同意,所有经济签证均应由分管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阅,并在同业主代表面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签发,较重大的签证应在着手办理之初即与业主沟通意见。

      ⑶签证一定要客观、准确。经办人在核定工程量、材料用量、机械台班用量、用工数或费用时,必须严肃认真,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以充分维护业主利益。凡出现差错,经办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⑷由监理公司签发的签证,必须由收方经办人在我方的发文本上签收。

     ⑸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经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其它监理人员,方能经办所分工专业的签证。所有签证均应有总监或总监代表的签字。

      ⑹做好各类签证的编号及存档工作。由我公司签办的各类签证,均一式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分送业主、施工单位各一份,工作用一份,存档一份。

     ⑺由我公司签办的各类签证,经办人负责跟踪签证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必要时应向业主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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