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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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04.01.09-2002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2002- - 12- -3 23 发布
2002- - 12- -3 23 实施
嵩
屿
电
厂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前
言
为加强本厂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可靠性,以保证机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将Q/105-204.01.09-2000《技术监督管理规定》修订为 Q/105-204.01.09-2002 《技术监督管理规定》。望各有关技术监督专责遵照执行。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人
江文川
本标准审核人
夏秋
本标准批准人
涂朝阳
本标准委托生产策划部负责解释。
嵩 屿 电 厂 企 业 标 准
Q/105-204.01.09-2002 电测仪表监督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技术监督管理范围,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技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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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2.1 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我厂电力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2.2 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2.3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3
技术监督范围及主要内容
3.1 技术监督的范围
在汽机、金属、化学、绝缘、电测仪表、热工、环保、节能、燃料、继电保护、计量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效、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凋整及评价。
3.2 技术监督主要内容 3.2.1 汽机监督:振动监测;叶片频率监测;调节保安系统监测;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振动特性监测;汽轮机真空系统监测;其他汽机辅助系统、主要辅机设备安全监测。
3.2.2 金属监督:高温金属部件、承压容器和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旋转部件金属母材和焊缝的材质成分、金相、性能、裂纹及其它缺陷。
3.2.3 化学监督:水、汽、电力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
3.2.4 绝缘监督: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3.2.5 电测仪表监督:电压、电流、功率、电量、频率、相位及其测量装置。
3.2.6 热工监督: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自动调节、控制、保护、连锁系统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3.2.7 环保监督:污染排放监测与环保设施效能。
3.2.8 节能监督:发电设备的效率、能耗。
3.2.9 燃料监督:对全厂入厂、入炉燃料采、制、化的全面监督,规范采、制、化操作,督促进行入厂、入炉煤样的按时送检。
3.2.10 继电保护监督: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
3.2.11 计量监督:各种计量器具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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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4.1 厂部设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策划部是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生产策划部设立技术监督管理专责人,在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各个技术监督网的管理工作,
各项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技术监督网成员在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日常的技术监督工作。
Q/105-204.01.09-2002
4.2 职责 4.2.1 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 组织制定和审批本厂的有关技术监督的工作规划。
3)负责健全检测手段和试验室,审定考核奖惩制度和技术监督人员培训计划。
4) 对本厂存在的重大技术监督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对本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
5) 负责对外委托技术监测项目及内容的审定。
6) 对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
4.2.2 技术监督归口管理专责: 1)组织编制和审核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2)负责归口管理技术监督工作并及时上报各项技术监督报表。
3)对本厂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促进年度计划的完成。
4)负责各个技术监督网和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之间的联络工作,及时向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反馈本厂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5)组织或参加设备大修及技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4.2.3 各项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职责如下:
1)执行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等。
2)对所管辖的设备及厂区环境按规定进行监测,掌握本厂主要发供电设备和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对设备的维护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建立、健全设备及监测仪器的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3)按时完成本厂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4)定期开展监督网活动,要求每个季度至少活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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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5.1 技术监督档案管理实行规范化、微机化。各监督专责必须将监督报表及时录入到管理计算机中。
5.2 各监督专责必须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上报监督报表。监督报表由各监督专责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办公自动化系统向省电力试验研究院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