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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案例教学中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的途径初探

    时间:2021-04-18 16:01: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经济法案例教学中由于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程度、兴趣等不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差别很大。可通过在案例选择中做到知识性和趣味性兼得、采用由案例到理论的案例教学方法、对积极活跃的学生予以激励和表扬等途径,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参与积极性;途径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8)05-0184-03
      
      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能够和学生进行积极而热烈的互动,一直是教师孜孜以求的目标。但是在实际的教学中,往往是剃头挑子——头热,教师极力地激发、引导学生参与案例讨论、分析,但是学生要么是兴趣索然,要么是知识匮乏,形成不了意见,而不能参与案例讨论和互动,致使教师精心准备的教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是教学成功的关键。
      
      一、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学生参与表现的类型
      
      (一)根据对案例中提问的反应分类,学生对案例教学的参与表现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问三不知型。对于案例当中的解决或者处理方法,学生大都答不出来,或者对于涉及的某个知识点,学生印象不深而难以作答,绝大多数学生一问三不知。
      2.少数人回答型。少数学生学习比较扎实,对于某些问题能够回答,积极参与分析和讨论,但是整个气氛不够热烈。
      3.大多数人踊跃回答型。对于某些比较浅显或者容易的案例分析,大多数学生踊跃参与,师生互动热烈,教学效果较好,但是这种情况不会经常出现。
      
      (二)根据学生对案例涉及内容的兴趣分类,学生对案例教学的参与表现有以下几种类型
      1.感兴趣型,对于一些内容,学生很感兴趣,他们就会专心听课,积极参与案例教学中。如对于反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和案例,学生感兴趣,听者笑逐颜开,参与者积极性非常高。
      2.不感兴趣型。对于某些知识性强而趣味性弱的内容,如对于公司法、企业法中的设立合同和章程的内容,学生兴趣索然,参与热情大大减弱。
      
      二、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学生参与不积极的原因
      
      案例教学中学生参与不积极,不能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主要有下列原因。
      
      (一)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深度不够
      单纯涉及某一个知识点的案例,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教师在选择案例时,每个案例都会涉及很多方面的理论知识,由于学生对法律的学习深度有限,往往很难进行融会贯通,所以案例分析抓不住要点,不知从何阐述,自然参与的积极性就减弱。
      
      (二)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矛盾
      案例涉及多方面的理论,由于要讲解理论,传授更多的知识,也由于不是所有的内容都会有很强的趣味性,所以有时候知识性强而趣味性弱,学生不喜欢听。如果过分强调趣味性,则会导致知识性不足,达不到教学的要求。由于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矛盾,教学效果不理想。
      
      (三)教师严格要求和放松要求的矛盾
      由于大学强调自觉学习,教师不会像中小学一样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和督促,所以学生的学习态度差别很大。但是如果教师在课堂上实行严格的纪律,不让学生交头接耳,会使课堂气氛沉闷,这似乎与自由和自主学习不符。课堂上还有很多学生学习其他内容,如看英语、听英语资料甚至听歌曲等。如果对学生管理放松,则学生会各干各事,更不会专心听课。
      
      三、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对培养应用型人才具有的重要意义
      
      应用型人才的鲜明特征是具有较高的综合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在知识和能力结构上,要求比技能型人才具有更宽厚的理论基础,又较学科型人才具有更强的现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应用型人才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在案例教学法中应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使学生成为案例教学主体,这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
      
      (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健全人格
      在案例教学中每一个法律案例所呈现的情境都是错综复杂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案例信息,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多角度地考察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探寻案例情景的过程及其发展变化的情形。这就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在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和法律条文的同时,认真分析案例中完全和不完全的信息,开动脑筋,认真思考,解决案例中的问题,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创造力。学生在参与过程中,不拘泥书本,不迷信权威,不墨守成规,在热烈的讨论中分享彼此的观点。从这种意义上说,一个充满“自由”的课堂教学氛围,为学生创造性的发挥和人格健康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自由空间,有利于学生良好人格的养成。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实践能力
      参与积极性实际上也是学习的积极性。教师在举例前可以让学生阅读、查找相关资料,以便在课堂教学中,参与分析、积极发言并根据自己的所读、所思主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学生被设计为身处在特定的情境中,在不充分信息的条件下对复杂多变的形势独立做出判断和决策,这样学生就能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师生能够相互交流,学生能够通过反复的练习,锻炼自我综合运用各种理论知识、经验来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合作精神
      沟通与合作是应用型人才事业成功的必要条件。传统教学侧重于知识的传授,培养学生这种能力的机会并不多,而案例教学中学生的积极参与正是一个人际沟通、交往与合作的过程。学会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建立一种融洽、平等的伙伴关系,创造一个相互合作、研讨的“学习圈”,增强学生说服别人以及聆听他人的能力,这对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养起着积极的作用。
      
      四、案例教学中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的途径
      
      (一)遵循案例选择的原则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
      学生参与的积极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例的典型和精彩与否,因此,案例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针对性。案例服务于教学目的,根据具体教学内容选择相应的案例。如果案例不具有针对性,案例再好也不能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二是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激发学生讨论思考的兴趣。三是专业性,即根据课程内容需要,所选案例要体现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及专业深度,能反映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四是综合性,案例应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涉及多个法学原理和法律问题,以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法学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在案例选择的方法上做到知识性和趣味性兼得
      好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法中激发学生参与积极性的重要前提,故在选择案例的时候要遵循案例选择的原则,兼顾知识性和趣味性。案例选择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选择名人的案例。如果选择一般的案例,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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