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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在婚姻家庭法教学中的应用与评价

    时间:2021-04-17 20:03: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本文介绍了“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的应用与质量评价体系和方法,分析了其效果。指出实践表明,在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中,运用“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并能活跃学生思维,促进师生之间的互动,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提升教学质量。因而,该实践教学法值得推广。
       【关键词】 五位一体;实践教学;婚姻法教学;应用;评价
      
       基于婚姻家庭法课程极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因此,在其课堂实践教学活动中,构建“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对现有的多种实践性教学方法进行必要的探索和改进,优化组合,使学生在掌握具体理论的同时,提升其分析、解决司法实务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就成为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具体而言,“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是指在婚姻家庭法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专题讨论、模拟法庭、观摩审判、法律咨询等五种各自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的教学方法,由于这种教学方法紧扣法律实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所以称其为“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1]
       一、“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的应用与质量评价
       2011年度下学期开学伊始,通过对学院2008级和2009级法学本科生的调查,大部分的同学认为本门课程能够引起学习的兴趣,但是存在授课方法不新颖,内容不够深入、学生参与性不够等问题,根据调查结果及以往授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将“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在2009级本科生中进行实践,取得了明显效果。
       1、应用情况
       首先,在“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的具体应用上,我们总的思路是将实践与教学紧密结合,贯彻始终,而不是仅仅搞一两次活动而已。按照之前的整体规划,在每一章节的教学中都合理运用了文字或视频案例教学。其中,文字案例30个,视频案例9个,全部源自现实生活中真实、新颖、具体的案例,都与教学内容相吻合,并且案例教学的频率与时间安排也较为适度,学生能有针对性地展开研讨,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专题讨论我们选取了“非婚同居法律规制”这一婚姻家庭领域法的热点、疑难点问题进行讨论,任课老师在讨论提纲中首先对本次讨论所针对的“非婚同居”进行界定,介绍当前国外国内相关立法,并推荐两个经典案例,引出最终的讨论要求。在课堂上,经过精心的准备,各学习小组分别委派代表上台发言,就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问题,大家从应否完善、完善非婚同居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具体的制度构建、针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等各个方面都展开热烈讨论并从中获益良多;模拟法庭我们采取了还原真实案例的做法,选取了一起源自法院已经审结,但是具有一定争议性和可辩性的夫妻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的案件。授课教师只提供了案例情况和双方的证据,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实、适用最新的法律规定,则全部交由学生自己在分组分派角色后自行把握,同时强调所有的讨论不能在各组之间互相交流,从而避免了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经过精心的准备,在正式开庭的时候,从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最后的判决都有条不紊地进行。通过模拟庭审,既加深了学生对于法学理論的理解和法律条文的把握,明白了法律本身是怎么样的,又培养了学生的思辨与说理能力,增强了学生的证据和程序意识,全方位地提高了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观摩审判活动我们一共进行了两次,一次是法庭现场观摩,一次是庭审录像观摩。庭审观摩后我们组织学生针对观摩的案件进行了课堂讨论,并且写出了观摩报告。在庭审观摩中,学生置身于一种活生生和现实审判场景之中,既能观察法官的审判活动,也能观察到当事人、律师、证人以及刑事案件公诉人等的诉讼行为,更具有立体性。并且,可以通过具体的观摩了解他人对具体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并与自己的理解和认识相对照,这样就更容易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把握;最后,我们在公共场所和合作机构所在地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的婚姻家庭方面的咨询案例共有10多例,在活动过程中,同学们运用自己在婚姻家庭法课堂上老师讲授的法律知识,协助带队老师一起,耐心细致地解答相关问题。活动结束以后,同学们收集和整理了相关咨询案例,在接下来的课堂教学中授课老师和同学们一起进行了分析讨论,将本次法律咨询的成果完美地和课堂案例讨论教学结合了起来,对于其中的疑难点、热点争议性问题还设计了几个专题来进行讨论。通过法律咨询活动,让同学们真正的学以致用,走出校园,服务社会,既加强了专业知识的学习,也提升了综合能力。
       2、质量评价
       “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的质量评价不仅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且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一种必要手段,在婚姻家庭法教与学的活动中起着极大的导向作用。我们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的质量评价体系。
       首先,制定考评标准关注学生综合运用能力的发展过程,以形成性评价为主,以学生平时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所表现的兴趣、态度和交流能力为主,主要看学生在原有的知识体系和能力水平上,通过参加实践性教学活动学到了哪些新知、增长了哪些才干,实现从对结果的考核向对过程的考核转移,使对学习过程和对学习结果的评价达到和谐统一。
       其次,评价主体多元化,既有教师测评,还包括学生自评、小组互评以及相关单位的评价等。第一,教师测评中注意考虑评价的方式、规则、时机及评价细节的处理,把握评价最佳时机,促使学生积极参与;第二,基于大班教学中人数较多,教师无法对每个学生进行相应的评价,学生自评、小组互评的评价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学生自评中既要对自己的实践参与过程中的体验、感悟等主观性收获进行评估,也要对实践活动中所获得的客观性成绩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而小组评价不仅促进了小组内的合作与交流,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的协作精神,同时也发挥了学生之间的互相监督和鼓励作用,促使每个学生都能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第三,实践基地、周边社区等相关单位要对实践教学活动的执行情况、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及参与活动期间纪律状况等整体性情况进行评估。
       再次,评价形式多样化。我们将整个实践环节的得分设计为占课程考核成绩的40%,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如针对案例教学法的考核,老师可通过案例讨论的互动情况及课后布置的案例题的回答情况给予评分。针对专题讨论的考核,主要以小组发言情况及书面材料为依据,成绩按照相关比例记入总成绩;针对模拟法庭环节的考核,可根据实训情况采取指导教师评定、模拟卷宗与训练报告批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照相关比例记入总成绩;法律咨询活动的成绩考核则主要以学生在整个咨询活动中的表现以及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成绩按照相关比例记入总成绩。庭审观摩环节的考核可以设定为针对学生发言结果、书面材料以及学生在整个旁听活动中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评分,成绩按照相关比例记入总成绩。
       总之,通过“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加大形成性考核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比重,我们改变以往的“一点式”考核评价为“多点式”考核评价,不再单纯以闭卷考试的分数来考核学生的实际能力,同时也避免了“实践型考试”带来的“教考脱节”现象,使考试评价能够更好地促进教学改革,最终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发展。
       二、应用“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的效果分析
       学期末时,我们印发了调查问卷,针对婚姻家庭法课程开展“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的教学效果展开调查,让2009级同学填写,本次共发放152份调查问卷,回收152份调查问卷,针对““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的可行性及实施的评价相关结果如下:
      
      以上调查数据显示,2009级学生对在婚姻家庭法教学中实施“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的认可度较高,而本门课程其中理论课考试成绩显示良好率达到了77.3%,不合格率仅为1%。并且,在学校开展的学年论文撰写活动中,20%的学生撰写了婚姻家庭法方向的论文,且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研究与实践证明,在婚姻家庭法教学中实施“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对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师生互动、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案例教学、专题讨论所选取的案例和选题与社会实际紧密联系,能极大地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同时,课后查阅资料,课中以组和班为单位的集体讨论方式还能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活跃学生思维,促进学生之间的相互学习与交流,共同提高;观摩审判、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方式能有助于培养学生司法实务实践能力,以及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的提高;其次,上述教学方法的整体运作非常有利于学生对于重点知识与内容的掌握,通过亲身参与各种实践性教学活动,能帮助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使重点内容掌握得更加扎实牢固,能有效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最后,还有利于促进授课教师自身能力的提高。教师要能够做到将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统筹运用,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并且全面总结归纳,需要具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教师而言是一个很好的促进学习和提高的机会,有利于师资培养。
      
       【注 释】
       [1] 有关“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具体模式的构建在拙文:婚姻家庭法教学中“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运用初探(黑龙江教育,2009(11))中已有探讨,在此不再赘述.
      
       【作者简介】
       彭 进(1981-)女,汉族,湖南长沙人,湖南商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婚姻家庭法、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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