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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设计单位系统安全自查表

    时间:2020-10-27 13:42:4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 件 附件 2

     1.1 供电系统安全检查表 评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表 1.1-1 供电系统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牵引降压变电站设备 1

     牵引降压变电站应有两路独立的电源供电。

     2

     牵引变电站应设置两台牵引整流机组,两台整流机组并列运行。

     3

     降压变电站应设置两台配电变压器。一台配电变压器退出运行时,另一台配电变压器承担变电站的全部一、二级负荷。

     4

     变电站直流设备外壳应对地绝缘安装。

     牵引降压变电站安全防护设施 5

     应设置接地保护。

     6

     应设置完善的短路和过负荷继电保护装置。

     7

     应设有防止大气过电压及操作过电压的保护设施。

     8

     应设置防灾报警装置,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应急装备。

     9

     应设置应急照明。

     10 无人值班的降压变电站应设置监控系统。

     11 无人值班的降压变电站所有设备故障信息和操作信息应能与调度中心联网。

     12 应设置安全操作警示标志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电力 电缆 13 电缆在地下敷设时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在地上敷设时应采用低烟阻燃电缆。为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供电的电缆,明敷时应采用低烟无卤耐火铜芯电缆或矿物绝缘耐火电缆。

     14 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应实施阻火封堵。

     2 1.2 消防系统安全检查表 评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表 1.2-1 消防系统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 1 在车站控制室,FAS系统应能按照预定模式启、停,应能显示运行状态;消防联动盘应运行情况正常。

     2 车站FAS系统必须显示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保护区的报警、放气、风机和风阀状态、手动/自动放气开关所处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备电及其相互切换功能应正常,并应显示主、备电状态。

     3 站厅、站台、各种设备机房、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走廊、配电室、电缆隧道或夹层等处应设火灾探测器;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车站相应场所应设有消防对讲电话。

     气体灭火系统 4 地下车站通信设备房、信号设备房、变电站、电控室等重要设备房应设置气体自动灭火装置。

     5 设置气体灭火的房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所排除的气体必须直接排出地面。

     消防水系统 6 消 火 栓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GB 50157 、GB 50016的要求。

     7 消 火 栓 用 水 量 应 符 合 GB 50157 、GB 50016的要求。

     8 水泵结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且方便操作。

     9 消防主、备泵均应工作正常,出水压力符合要求。应确保消防水源的供应。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10 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区间隧道、车站控制室、值班室、变电站、配电室、信号机械室、消防泵房、公安用房等处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小于正常照明照度的10%。

     3 表 1.2-1 消防系统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11 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应≥1h。

     12 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口、人行疏散通道拐弯处、安全出口和交叉口等处沿通道长向每隔≤20m处应设置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距地面应<1m。

     13 区间隧道内应设置集中控制型疏散指示标志。

     灭火器 14 地铁各相关场所选择、配置和设置的灭火器应符合GB 50140的有关规定选择、配置和设置灭火器,且灭火器应在使用期限内。

     15 制定灭火器定期检测制度并切实落实。

     建筑与附属设施防火 16 地铁与地下及地上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相连接的处应采取防火分隔设施。

     17 车站内的墙、地、顶面、装饰材料以及座椅、服务标志牌、广告牌和设备设施所用材料应符合GB 50157 的有关规定。

     18 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不应设置商业场所。

     19 地下车站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GB50157的有关规定。

     20 地铁车站设备、管理用房区的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GB50157的有关规定。

     4 1.3 线路及轨道系统安全检查表 评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表 1.4-1 线路及轨道系统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线路及轨道系统 1 两条正线接轨应选择在车站内,并采取同向相接,避免车辆异向运行。

     2 辅助线与正线接轨时,宜在列车进入正线之前设置隔开设备。

     3 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纵断面的变动不得影响限界。

     4 位于正线上圆曲线及曲线间夹直线的最小长度应不小于一辆车辆的长度,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车辆全轴矩,夹直线长度还应满足超高顺坡和轨距加宽的要求。

     5 曲线地段严禁设置反超高。

     6 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并应避免设在竖曲线上。

     7 轨道结构应坚固、耐久、稳定,应具有适当的弹性,保证列车运行平稳安全。

     8 正线及辅助线钢轨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

     9 无缝线路联合接头距桥台边墙不小于 2m,铝热焊缝距轨枕边不得小于 40mm。

     10 车档应能承受 15km/h 速度(含)以内的列车水平冲击荷载。

     11 在小半径曲线地段、缓和曲线与竖曲线重叠地段、跨越河流、城市主要道路、铁路干线或重要建筑物地段应设置防脱护轨装置。

     12 轨道交通线路应布设线路与信号标志,无缝线路地段应布设钢轨位移观测桩。

     13 轨道的路基应坚固、稳定,并满足防洪、排水要求。

     5 1.4 机电设备系统安全检查表 评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表 1.4-1 机电设备系统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自动扶梯、电梯设备设施 1 设备必须由法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设备使用证。

     2 在用设备必须由上级特种设备监察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有效期内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 地铁车站自动扶梯宜采用公共交通型重载扶梯,其传输设备及部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4 设备的各项安全保护装置设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电梯与楼层间隔离防护措施安全有效。

     自动扶梯、电梯安全防护标志 5 所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应贴图示警示标志,所有电梯内应贴电梯使用安全守则。

     6 对于穿越楼层的自动扶梯,其扶手带中心至开孔边缘的净距应符合 GB 50157 的有关规定。

     屏蔽门系统设备 7 屏蔽门 100 万次寿命测试结果应满足无故障使用次数≥100 万次的要求。

     8 屏蔽门应与大地绝缘,绝缘电阻在允许值内,屏蔽门应与轨道钢轨等电位连接。

     9 屏蔽门宜能与信号系统联动,实现屏蔽门的正常开/关功能。

     10 屏蔽门应急手动开门功能和站台级开/关门功能正常。

     11 ATP 系统应为列车车门、屏蔽门等开闭提供安全监控信息。

     12 可设有应急门;应急门的位置应保证当列车与滑动门不能对齐时的乘客疏散。

     屏蔽门安全标志 13 屏蔽门应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使用标志和应急情况操作指示。

     14 对屏蔽门故障信息应有记录、有分析、有纠正和预防措施。

     给水系统 15 生活用水设备和卫生器具的水压,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

     6 表 1.4-1 机电设备系统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16 给水管不应穿过变电站、通信信号机房、控制室、配电室等房间。

     排水系统 17 地铁车站及沿线的各排水泵站、排雨泵站、排污水泵站应设有危险水位报警装置。

     18 各水位报警装置应运行正常。

     通风和空调设备 19 空调系统设置的压力容器必须由国家认可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压力容器使用证,并必须由国家认可资质的特种设备监察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有效期内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0 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应符合GB 50157 的有关规定。

     风亭 21 进、排风亭口部距其他任何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 GB50157 的有关规定。

     22 进风风亭应设在空气洁净的地方。

     23 风亭出口处联接道口的 3.5m 宽的通道上禁止堆放物品。

     7 1.5 通信系统安全检查表 评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表 1.5-1 通信系统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通信系统技术 1 通信系统应能安全、可靠地传递语音、数据、图像、文字等信息,并应具有网络监控、管理功能。

     2 各轨道交通线路的通信系统(如网管资源的数据库共享,实时信息监控等)应能互连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通信系统应能迅速及时地为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提供通信联络。

     4 通信系统各子系统应具有故障时降级使用功能,主要部件应具有冗余保护功能。

     5 通信系统应具有防止电机牵引所产生的谐波电流、外界电磁波、静电等对通信系统的干扰功能,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传输系统 6 传输系统应是独立专用传输网络。

     7 传输系统必须有自保护功能。

     公务电话系统 8 对特种业务呼叫应能自动转接到市话网的“119”、“110”、“120”,并可进行电话跟踪。

     9 公务电话系统应具有在线维护管理、安全保护措施、故障诊断和定位功能。

     专用电话系统 10 专用电话系统宜有调度电话、区间电话、站间电话、站内集中电话、紧急电话等组成。

     11 调度电话应具有优先级,并具有录音功能。

     12 专用电话系统应具有在线维护管理、安全保护措施、故障诊断和定位功能。

     无线通信系统 13 无线通信系统应设置列车调度、事故及防灾、车辆综合基地管理及设备维护四个子系统,其容量和覆盖范围应满足轨道交通运营的要求。在地下车站及区间应

     8 表 1.5-1 通信系统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设置公安、消防无线通信系统。

     14 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应具有选呼、组呼、全呼、紧急呼叫、呼叫优先级权限等功能,并具有存储、监测功能。

     图像信息系统 15 图像信息系统应满足各级控制中心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列车司机对车站图像监视的功能要求。摄像机安装部位应满足运营监视和公安监视要求,并确保事故状态下摄像。

     16 车站图像信息系统设备应能对运营监视的图像进行录像,控制中心图像信息系统设备应能对各车站传来图像进行录像。

     广播系统 17 控制中心和车站均应设置行车和防灾广播控制台。控制中心广播控制台可以对全线选站、选路广播;车站广播控制台可对本站管区内选路广播。

     18 行车和防灾广播的区域应统一设置。防灾广播应优先于行车广播。

     19 列车上应设置广播设备,并可以接受控制中心调度指挥员通过无线通信系统对运行列车中乘客的语音广播。

     20 防灾广播可根据应急事件事先录制或制定广播内容,且采用多语种。

     通信电源 21 通信电源系统必须是独立的供电设备,并具有集中监控管理功能。

     22 通信电源系统应保证对通信设备不间断、无瞬变地供电。

     23 地铁通信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由变电站接双电源双回路的交流电源至通信机房交流配电屏,当使用中的一路出现故障时,应能自动切换至另一路。

     24 控制中心、各车站及车辆段(停车场)的通信设备应按一级负荷

     9 表 1.5-1 通信系统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供电,各通信机房应设置电源自切切换设备。

     通信系统接地 25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 GB 50157 的有关规定。

     时钟系统和乘客信息系统 26 时钟系统应能显示列车到站时间,并与实际相匹配。

     27 乘客信息系统应能在突发事件下及时向乘客报警,并提供安全疏散信息。

     10 1.6 信号系统安全检查表 评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表 1.6-1 信号系统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信号系统 1 各车站及车辆段、停车场与正线衔接的出入段线范围的信号设备及列车运行状态应纳入 ATS系统监控范围,车站可以直接办理涉及行车安全的行车命令。

     2 司机以限制速度模式或非限制模式人工驾驶列车在 ATC 控制区域内运行时,应有破铅封等记录或特殊控制指令授权等措施。

     3 在 ATC 控制区域内使用列车驾驶限制模式或非限制模式时,应有破铅封、记录或特殊控制指令授权等技术措施。

     4 ATP系统应对列车折返作业进行安全防护。

     5 与列车运营安全有关的信号设备均应具备故障导向安全的措施;应具有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应具有冗余技术。

     6 两端司机室车载信号设备应提供列车实际运行速度、列车运行前方的目标速度显示及报警装置。

     7 ATP 执行强迫停车控制时,应切断列车牵引,列车停车过程不得中途缓解。如需缓解,司机应在列车停车后履行一定的操作手续,列车方能缓解。

     8 为确保行车安全,在各线车站站台及车站控制室应设站台紧急关闭按钮,站台紧急关闭按钮电路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

     9 装有引导信号的信号机因故不能正常开放时,应通过引导信息实现列车的引导作业。

     10 各线的 ATC 系统控制区域与非ATC 系统控制区域的分界处,应设驾驶模式转换区,转换区的信号设备应与正线信号设备一致。

     11 表 1.6-1 信号系统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11 信号系统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一级,设两路独立电源。

     12 信号系统电缆宜采用阻燃、低毒、防腐蚀护套电缆。

     13 信号设备应设置接地保护。

     14 转辙机及线路轨旁设备应有防进水设施。

     12 1.7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检查表 评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表 1.7-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1 BAS系统应具备机电设备监控、执行阻塞模式、环境监控与节能运行管理、环境和设备的管理功能。

     2 BAS系统应能接收FAS系统车站火灾信息,执行车站防烟、排烟模式;执行隧道防排烟模式;执行阻塞通风模式;能监控车站逃生指示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能监视各排水泵房危险水位。

     3 车站应配置车站控制室紧急控制盘(IBP盘)做为BAS火灾工况自动控制的后备措施,其操作权高于车站和中央工作站,盘面应以火灾工况操作为主,操作程序应简便、直接。

     4 环境与设备监控设备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使用标志和应急情况操作指示。

     5 车站、主变电站、冷站、冷却水塔和风亭等场所应设有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的安全警示标志。

     13 1.8 自动售票系统安全检查表 评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表 1.8-1 自动售票系统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自动售检票系统 1 车站售检票设备数量配置应按近期高峰客流量配置,并预留远期高峰客流量所需设备的供电,预埋套线及安装位置等条件。

     2 检票口的通过能力应与相应的楼梯、自动扶梯的通过能力相适应,每个检票口的半单向检票机的数量应不少于 2 台。

     3 在紧急疏散情况下,车站控制室应能控制所有检票机闸门开放,检票机工作状态显示应与之相匹配。

     4 检票机对乘客应有明确、清晰、醒目的工作状态显示。

     14 1.9 土建工程安全检查表 评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表 1.9-1 土建工程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地下结构与车站建筑 1 建立建筑结构设计缺陷档案。

     2 建立维护和巡检制度。

     3 对建筑结构设计缺陷和劣化或破损有监控、有记录、有分析。

     4 针对建筑结构设计缺陷和劣化或破损制定对策措施。

     5 站台计算长度应采用远期列车编组长度加停车误差。

     6 区间隧道是否存在结构渗水现象

     车站设计 7 站台宽度应按车站客流量计算确定。

     8 车站出入口的数量不少于 2 个。

     9 每个出入口的宽度应按远期分向设计客流量乘以1.1~1.25不均匀系数计算。

     10 地下车站出入口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面,并应满足防洪要求。

     11 建立车站设计缺陷档案。

     12 针对车站设计缺陷制定对策措施。

     15 2 2

     防火防爆措施 评价

     2.1 建筑防火安全检查表 评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表 2.1-1 建筑防火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建筑防火 1 地下车站站台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商业场所。

     2 地铁的地下工程及出入口、通风亭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3 地下车站管理用房宜集中一端布置。管理用房区应有一个安全出口通向地面,该区内站厅和站台层间的人行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4 地铁与地下及地上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相连接时,必须采取防火分隔设施。

     5 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 1500m 2 .地上车站不应大于 2500m 2 。

     6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 4h 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 C 类甲级防火玻璃。

     7 车站的站台、站厅、出入口楼梯、疏散通道、封闭楼梯间等乘客集散部位,以及各设备、管理用房,其墙、地及顶面的装修材料,以及广告灯箱、座椅、电话亭和售、检票亭等所用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同时,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玻璃纤维制品及塑料类制品。

     8 两条单线区间隧道之间,当隧道连贯长度大于 600m 时,应设联络通道,并在通道两端设双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16 2.2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表 评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表 2.2-1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消防设施 1 室内消火栓超过 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 15L/s 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2 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

     3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室内管道,当其它用水达到最大小时流量时,应仍能保证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4 在地下车站出入口或通风亭的口部等处明显位置应设水泵结合器,并在 15~40m 范围内设置室外消火栓。

     5 当地铁车站必须设消防泵和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火栓系统的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按 2h 计算。

     6 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内必须设置防烟、排烟与事故通风系统。

     7 当防烟、排烟系统与事故通风和正常通风与空调系统合用时,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且应符合防烟、排烟系统的要求,并应具备事故工况下的快速转换功能。

     8 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

     a)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口; b)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c)区间隧道。

     9 下列部位应设置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

     a)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口;

     17 表 2.2-1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b)人行疏散通道拐弯处、交叉口及安全出口;沿通道长向每隔不大于 20m 处; c)疏散通道和疏散门均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设有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c)指示标志距地面小于 1m; d)站台、站厅、疏散通道等人员密集部位的地面,宜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10 车站控制室应能控制地铁消防救灾设备的启、停,显示运行状态。

     11 车站FAS必须显示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保护区的报警、放气、风机和风阀状态、手动/自动放气开关所处位置。

     18 2.3 蓄电池安全检查表 评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表 2.3-1 蓄电池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蓄电池 1 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宜采用成套装置,正常运行时蓄电池处于浮充状态。

     2 蓄电池应急照明电源应满足 1h应急照明的要求。

     3 通信的电源中要求: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按近期负荷配备,并应保证连续供电不少于4h。蓄电池一般设置两组并联。每组容量应为总容量的 1/2。

     4 FAS主电源应由地铁一级负荷或相当于一级负荷的电源供电;FAS直流用电源宜采用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其容量应保证主电源断电后供电 1h。

     19 2.4 电缆防火安全检查表 评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表 2.4-1 电缆防火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电缆防火 1 地面线路的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宜敷设在电缆沟槽内。

     2 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在地下敷设时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在地上敷设时可采用低烟阻燃电缆。为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供电的电缆,明敷时应采用低烟无卤铜芯电缆或矿物绝缘耐火电缆。重要信号的控制电缆宜用金属屏蔽。

     3 电缆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时,宜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电缆的顺序排列。当条件受限时,1kV 及以下电力电缆可与强电控制电缆敷设在同一层支架上。

     4 电力电缆与通信电缆并行明敷时,两者间距应不小于 150mm;两者垂直敷设时,其间距应不小于 50mm。

     5 中压交流单相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必须直接接地,且在金属护层上任一点非接地处的正常感应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1、未采取不能任意接触金属护层的安全措施时,不得大于 50V;采取不能任意接触金属护层的安全措施时,不得大于 100V。

     6 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均应实施阻火封堵。

     7 电缆存放场地应平整、无积水、电缆盘应标明型号、规格、长度;隧道内临时存放的电缆,不得影响车辆通行和其他专业施工,并应有防护措施。

     8 电缆管穿过隧道结构外墙时,必

     20 表 2.4-1 电缆防火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须设置防水套管;引至设备的电缆管,其管口位置应便于设备连接及拆装;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露出地面的电缆管管口高度宜为100~300mm。

     9 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电缆沟及机房内不应有高压电缆接头。

     10 防火墙上的电缆孔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堵料封堵,并应采用防止火焰窜燃的措施。

     11 托架上的电缆接头,应用绝缘托板托置固定,托板伸出电缆头两侧不应小于200mm。

     12 在电缆沟内敷设电缆时不得拖拉摩擦,电缆排列整齐,相互间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直埋电缆的埋深不应小于0.7m,并设于冻土层以下;跨越碎石道床的电缆,应采取保护措施。

     13 信号电缆护套不得损伤,托架上的电缆排列应整齐并自然松弛,同层电缆不得交叉、扭绞。

     14 信号电缆防护应符合设计规定。当采用管、槽防护时,钢质管、槽应作防腐处理。电缆通过碎石道床时,必须使用防护管。

     15 通信电缆应排列整齐,不得损伤,其端别应一致。同沟直埋电缆和支架上的同层电缆,不得交叉、扭绞。支架与隧道顶电缆应固定牢固。

     16 通信电缆穿越道路、铁路或其他障碍物时,其防护管路必须延伸于路基或其他障碍物以外0.5m。采用砂、砖防护时,砖块应覆盖整齐。

     17 通信电缆接头不宜设在电缆与障碍物交叉的位置。电缆接续不得有混线及断线。

     18 通信干线光缆引入室内换接室内光缆,须做绝缘接头,干线光

     21 表 2.4-1 电缆防火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缆金属护套应屏蔽接地;绝缘接头应置于走线架上或地槽内。

     22 2.5 气瓶间安全检查表 评价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表 2.5-1 气瓶间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气瓶间 1 灭火剂输送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柔性不燃材料填塞密实。

     2 贮存容器的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贮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贮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的编号。

     3 气体驱动装置的管道布置应横平竖直。平行管道或交叉管道之间的间距应保持一致。管道应采用支架固定。管道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0.6m。平行管道宜采用管夹固定。管夹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一个管夹。

     4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每个防护区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

     6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模拟喷射试验和备用灭火剂贮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

     7 气体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

     8 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影紧贴吊

     23 表 2.5-1 气瓶间安全检查表 分项 子项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记录 是 否 顶。

     9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10 每月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灭火贮存容器、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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