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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社区自治和业主自治驱动城市社区治理创新

    时间:2021-06-02 20:03:1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承担,社区治理的维稳价值取向,社区自治行政化明显。同时,作为社区基础的物业小区治理实践中问题多发,其中业主自治的问题受到忽视。为此,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固化社区中的公共服务,加强制度供给和制度实施,推进业主自治,促进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推进社区治理机制的创新。
      关键词:社区自治 业主自治 制度供给 制度实施 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以社区居民自治为载体的城市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发展,但由于维稳、公共管理任务的增多,社区多为“行政型社区”,距离其制度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物业小区出现,这些物业小区矛盾频发、乱象频仍;究其原因,一是因为物业小区治理的制度供给明显不足,二是既有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不足。因此,探索以社区自治和业主自治为两轮驱动城市基层治理创新,对于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1 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方面,近些年形成并推广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通过明确市、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个管理主体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及分工,理顺城市管理中各公权部门、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 努力形成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同时,在治安防控、信访维稳、社会管理、城市治理等方面又推行网格化管理。这一体制的贯彻落实,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努力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但上述体制在实施中,对于民众自治呼声的回应、多发矛盾解决的机制探索不够。
      1.1业主自治没得到重视,矛盾多发但问题上交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过去五年里的“城镇化率从52.6%提高到58.5%,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加上城市里的旧城改造,大量物业小区得以建成。这些物业小区动辄几千人入住、生活、消费,涉及个人、集体事务繁多,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业主与社区、街道办事处及政府部门之间的矛盾等多发。业主为了自己私利占用楼道、走廊等公用空间,侵占公共绿地变为自家菜园地、变公共区域为自家院子等问题;停车场地、公共服务不便利等问题。这已经出离《居民自治法》设计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人口2000人左右的构想;在城市硬件改善的同时,软件没有得到完善,自治组织、自治制度不健全,多数均上交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进行处理。
      1.2社区自治的制度目标实现不够
      居民自治法的制度目标是自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但是实践中是行政化社区占据较大比重,普遍存在组成人员行政化,工作职能行政化,运行机制行政化,考核机制行政化,经费管理行政化现象,使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没有实现,加强民主训练、增加民主经验和推进民主进程的制度目标难以实现。
      1.3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履责、不愿履责
      一方面,由于制度本身的原因,存在政府机构在物业小区业主行为的管理中职责规定不明的情况。调研中发现,个别业主在高层楼栋私拉乱建,占用公共空间,街道办事处、信访局、住建部门、规划部门、城市管理局等均认为自己没有管理权力,一直推诿很长时间难以解决。另一方面,随着行政问责的多和滥,很多具有行政执法权、甚至信息公开职责的部门不愿意行使行政权,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导致上级政府进行行政执法考核时被追责的情况。
      1.4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不够、动力不足
      受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除了物业公司以外,其他社会组织发育不够,进入社区、物业小区的社会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加上自身人才匮乏、资金短缺、公信力不足等原因,其在居民利益表达、矛盾调处、参与决策等方面參与度不高,支持、协助自治和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难以发挥。
      2 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
      2.1过多追求稳定与秩序的治理目标
      任何社会形态,社会秩序都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致生命保障的前提。党和政府顺应人民群众对稳定、安全与秩序的期盼,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深刻认识到治理现代化都建立在稳定与秩序之上,没有秩序的治理,根本就不是治理,无法建立有效的社会管理模式。因此,强调稳定是我党推行各项政策的基础,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只有社会稳定,才能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这一策略对于地大、人多、事杂,尤其是发展压力巨大的我国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执行层面,基层政府对于稳定与秩序的过分强调,使民众对民主的探索谨小慎微,严守“不出事”底线思维。
      2.2实践中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可控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各级政府为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顾名思义,“网格化管理”模式强调各种管理力量纵横交错,将网格内的人、物、事、组织等都进行严格管理,使整个社会秩序可控。因为“网格化管理”模式具有极强的单向性、进入性和覆盖性,这就容易使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陷入从属和被动地位,这意味着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自治领域进一步拓展。[1]
      城市基层治理的政府主导导致了对于社会放权不够,社会组织存在的空间有限,发展机会不足。在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背景下,党和政府近些年一直强调社区治理中的社会组织参与。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然而,宏观政策不断强调发展社会组织重要性的同时,却一直未能在中观层面形成与政策信号配套的清晰、明确的社会组织长期发展战略。在实践中,这种宏观政策特征又被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延续下来,以至于各地出台的政策都日趋重视社会组织发展,但却普遍缺乏“顶层设计”。[2] 致使社会组织发展停滞不前,难以参与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与业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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