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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服务型政府 [论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时间:2019-04-16 03:21: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服务型政府是我国改革的必然选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但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和完善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目前我国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路径有:转变政府职能;重塑政府文化;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注重公民参与;加强行政监督;健全政府责任机制。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改革;和谐社会;构建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026-02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及特征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尽管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已被大多数研究者采用,对服务型政府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仍没有共识和严格的界定。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解释,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实质上,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现代政府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以公民为本位的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促动者。判断一个政府是否是服务型政府的依据主要是在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中公民本位还是政府本位,公民意志在公共管理中居于决定地位还是政府意志在公共管理中居于决定地位。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价政府都是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二)服务型政府的特征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传统的政府职能定位和行政管理体制及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是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服务型政府的核心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结构的公共性、有限性
      彼得·德鲁克曾指出:“社会已经成为一个组织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不是全部也是大多数社会任务是在一个组织里和由一个组织完成的。”组织作为公共行政的主体对政府行政职能的实现和行政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影响。传统的官僚制组织结构已经无法适应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服务型政府的组织结构除了具有系统性、政治性、权威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公共性:公共行政组织是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正式代表,其目的是实现国家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有限性:指政府的职能和权力有限,职、责、权相一致是公共行政组织的题中之意。另外有限性还内含着组织结构的精简效能以实现公共行政组织的高效率、高绩效。
      2.行政理念的服务性
      提供服务是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如果政府不能提供公民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政府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而服务是根据公民的需求来提供的,公民具有选择的自由,服务型政府应以公民为本位树立正确的行政理念,为人民服务。
      3.公共决策的社会性
      公共决策是组织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制定行动方案并加以优化选择的过程,其主要功能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为基点,实现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和再分配,因此为了维护自身的切实利益,社会中各种利益集团必然积极参与公共决策。同时,公民广泛参与公共决策,才能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共决策的社会性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4.政府行为的法制性
      政府行为的法制性是政府积极、正确履行服务职能的保证,是服务型政府的典型特征之一。服务型政府不论在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中都应该严格依法行政,只有这样,才能向公民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每一个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都公平地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务。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困境
      虽然中央政府多次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地方政府也进行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但总体而言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构建服务型政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职能未实现根本转变
      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具有的功能,反映了国家的性质和政府活动的方向,是政府开展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和前提,因此,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但由于中国传统管理模式——政府全能和国家高于社会的模式,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造成政府负担过重、效率下降,而许多应该政府管,政府不管就没人管的事情,政府又没有管好,导致实际行政活动中各类问题时常发生。
      (二)传统政府文化阻碍
      作为一个复杂整体,政府文化对政府运转具有重要影响。我国传统政府文化中的官本位和人治思想成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严重阻碍。“官本位”就是将当官作为衡量一个人成就和贡献的最主要标准,甚至作为其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象征,强调统治者或管理者居于核心主导地位。而服务型政府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人治思想是服务型政府文化法治理念确立的严重阻碍,突出表现为在行政活动中不重视法律的有效约束,用人治事多为长官意志,权力支配法律。
      (三)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公务员通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承担着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能,其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直接决定政府的服务水平。服务型政府的最终建成需要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服务型公务员队伍。但在我国目前公务员制度不成熟的过渡阶段,公务员的道德伦理水平、考核激励机制与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四)服务主体单一
      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与社会化程度比较低,政府一直被视为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使政府承受了巨大的财政负担。随着市场和社会的出现,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各类主体的共同维护。实践证明,政府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管理和配置社会资源的最佳手段,很多公共管理与服务交给非政府组织去做比由政府亲自来做效率更高、质量更好。
      (五)行政监督缺失
      广义的行政监督包括来自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及整个政治体系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关和利益集团、公众舆论的监督,监督是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保证行政绩效的有效途径。但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监督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从而行政监督多流于形式化。   (六)政府责任机制不完善
      政府责任是政府及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是政府权力有效运行的前提。然而我国政府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践中,政府屡屡出现缺位、错位、越位以及行政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责任型引咎辞职制等基本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则是现有的行政责任制度要么只作原则上的规定,在实践中不具可操作性,要么制度本身存在明显漏洞。
      三、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路径
      服务型政府是适应国际行政改革潮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我国未来政府改革和发展方向的重新定位。
      (一)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职能体系配置、进行行政机构改革的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问题就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首先,行政职能和行政体制紧密相连。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步伐。要走出职能转变的困境,厘清党和国家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关键。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健全市场机制。其次,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实现职能重心的转变。为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政府要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重点应转移到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建设上来。再次,要实现政府职能方式的转变,职能方式转变主要体现在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运用经济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由以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向以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最后,造就条件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大力扶持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特别是从体制和机制等根本环节上给予支持。
      (二)重塑政府文化
      鉴于政府文化的重要性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现实需要,重塑政府文化势在必行。具体来说,服务型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由过去的“官本位”、“政府本位”向“公民本位”转变。服务型政府必然是法治政府,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消除人治理念带来的种种弊端。只有这样,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才能落到实处。
      (三)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
      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要以科学的原理、原则、制度和方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用、奖惩、薪酬、流动等工作进行一系列管理活动。首先,要不断完善公务员的录用制度和更新机制,确保公务员素质。其次,要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员的道德伦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再次,搜集多方面信息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并使考核常态化,革新考核机制。
      (四)注重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前提就是提高参与能力,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提高参政效果的基本保证。此外,营造公民参与的政治氛围、发挥公民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完善参与形式和参与制度都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五)加强行政监督
      为保证行政行为与行政组织目标之间的统一,必须将行政过程的各个环节置于监督之下。行政监督对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起着不可替代的保证作用,需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其中网络监督作为表达诉求的一种新兴方式,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网络监督极不规范,必须通过法律将其标准化和责任化,增加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健全政府责任机制
      责任是保证权力正确运行的有效约束,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就无从谈起,必须健全政府责任机制,其中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整个行政责任制度的基本环节和归宿。在明确公务员的行政责任的前提下,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全方位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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