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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学习《民法典》讲稿

    时间:2022-10-03 21:25:0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学习《民法典》讲稿,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学习《民法典》讲稿

    学习《民法典》讲稿4篇

    【篇一】学习《民法典》讲稿

    民法典

    民法典介绍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

    组成内容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

    民法典的立法历程

    1954年,在新中国第一 部诞生的那年,民法典的首次起草工作就正式开始了,但最终因遭遇斗争扩大化而终止。

    1962年,这次提出的草案突出了计划经济的内容,主要算经济行政账,但后来起草工作因客观原因停止

    1979年,当时的起草工作最终采取了“批发转零售”的策略,即成熟一部制定一部,确定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

    2001年,次年12月,一部10万多字的民法典草案就提交审议。但是,由于当时物权法尚未制定,先行出台民法典与此前的“路线图”不符,加上对于草案的分歧较大,这次起草工作无果而终。

    民法典正式颁布

    5月28日,十三次人大三次会议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民法典》。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承载着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的作用

    01 为人权保护加成

    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认定标准更加清晰,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具针对性;
    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将权利范围由禁止刺探私密信息,扩展到对“午夜来电”等骚扰行为的防范;
    特殊情况下无人照料“被监护人”得到照顾,当地基层组织等要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02 为家庭和睦聚力

    家有所安,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设立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更好维护家庭关系稳定。

    离有所值,离婚代价更加公正, “有其他重大过错”成为离婚时可索赔的情形,没有达到重婚程度的出轨行为,也必须以赔偿形式表达歉意忏悔。

    居有所定,新设居住权制度,对于因婚姻解体、 “以房养老”失去

    【篇二】学习《民法典》讲稿

    认真制作,质量一流,排版规范。(下载后可根据需要修改)

    精品文档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民法典》学习感悟

    一、民法典的编纂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

    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XX年民法典的编纂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根据党X央的工作部署,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X会接续努力推进编纂民法典工作,先后十次审议民法典相关草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两次研读讨论民法典草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反复修改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该法典在本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心声和愿望。

    二、民法典将为我国特色社会XX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XX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XX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XX社会XX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X个一X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篇三】学习《民法典》讲稿

    民法典学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要点三: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要点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要点五: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要点六: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要点七: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要点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点九: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要点十: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

      要点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要点二:完善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要点三: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要点四:增加规定情势变更制度。

      要点五: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要点六:在物业服务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予以制止。

      要点七: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要点八: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要点九: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要点十:客运合同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

      要点十一: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助残”。

      要点十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人格权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要点一:规定“性骚扰”认定标准,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点二: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要点三: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要点四:规定了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要点五: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

      要点六: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
    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本编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要点七: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要点八:明确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要点九: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

      要点十: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

      要点十一: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要点十二: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其中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

      要点十三: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个人信息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要点十四: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要点十五:规定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要点十六: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要点一: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要点二:“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入法。

      要点三: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

      要点四: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要点五:增加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要点六: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要点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八: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点九:胁迫婚姻请求撤销起算时间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要点十: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要点十一:增设夫妻家事代理权。

      要点十二:“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要点十四: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要点十五: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要点十六: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

      要点十七: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

      要点十八: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要点十九: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要点二十: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要点二十一:离婚补偿救济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下”。

      要点二十二:完善离婚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要点二十三: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

      要点二十四: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要点二十五:收养人需“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要点二十六: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须相差40周岁以上。

      要点二十七: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须征得本人同意。

      要点二十八: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继承编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要点一:增加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规则。

      要点二:完善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要点三: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即侄女、侄子、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

      要点四: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要点五: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要点六: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要点七: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要点八: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要点一: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要点二: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要点三:“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要点四: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要点五:完善公平责任规则。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要点六:增加规定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点七:增加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要点八: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造成损害应当减轻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要点九: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人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要点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要点十一: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强调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要点十二: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篇四】学习《民法典》讲稿

      作为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民法典》共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计1260条。《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我们耳熟能详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将废止,退出现行有效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胎儿到身故后五十年”漫长岁月切身利益保障的法律,《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关。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普通百姓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可以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翻开历史的画卷,从1954年到2017年民法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一部“法”的诞生伴随着中国社会60多年跌宕起伏的发展,伴随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飞跃”。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以“人民至上”绝不动摇,为“人民幸福”保驾护航。

      从生活的鸡毛蒜皮到人生终身大事,更新服务零距离。从生活中的充值、“霸座”到结婚登记、夫妻债务等,从细节中为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米袋子”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打开幸福之门提供有力保障。

      民法典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法典,使命是打造公平正义环境。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日常遵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变化的过程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驱动下的创新创造,在这个过程中,“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一个人懵懂时为游戏充值,再到初入社会时网贷平台的“利滚利”,再到见义勇为时不慎造成的损害,再到接到无数垃圾短信的维权,这些看似生活中的“小事”,却记录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展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国社会矛盾的转化过程。在“小明”生活的点滴中,是“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人民情怀,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果展现。民法典让社会更加公平发展,让群众步入幸福安康的生活。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有里程碑意义。6月22日下午,河北景县中学组织学校教职工集中学习民法典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和与我们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条款内容。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等,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可以说从摇篮到白发,《民法典》深深的影响我们的生活,一生中各个阶段的权利都可以由它来守护。

      通过学习,使广大教职工了解和掌握每一个老百姓都是民事主体,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法总则规定的各项民事权利。比如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正是这些权利,保障了每一个老百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尊严。

      为切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10月10日上午,开封SOS儿童村组织全体人员集中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

      公开课上,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讲解的《民法典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讲座思路清晰、内容丰富、深入浅出、既有理论概括,又有实践内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通过集中观看学习的形式,儿童村全体工作人员和妈妈们领会了民法典的内涵和精髓,充分认识到了学习贯彻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纷纷表示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村孩子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习惯,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村、建设法治儿童村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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