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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时间:2022-09-23 18:10:0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总结,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总结3篇

    第一篇: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银行信访工作总结精选

      银行信访工作总结精选一  一、加强领导,夯实信访工作基础

      一是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祖彦平为组长的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会,专门研究全乡信访稳定工作形势,分析信访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制定解决和改进办法,调度信访案件的解决进度。二是乡党委政府今年投入资金,完善了信访基础工作,实现了“四有”,即有阵地,有办公地点,有工作人员,有档案。各村也设立了信访接待室,并明确一名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主抓信访工作。三是坚持实行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乡每周一设2名乡领导在2楼会议室接待来访群众,接待领导要认真听取和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信访办工作人员要做好接待记录。并将接待时间、地点和领导姓名公布于群众,对于群众进京、赴省、到市的个体访主要领导接待率规定要保持在90%以上。

      二、开展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为了确保农民安定、农村稳定,我乡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调责任制,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矛盾。一是早预防。充分考虑了每项政策可能触及的群众利益,可能诱发的矛盾,超前研究了“苗头”,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工作,确实做到了及早发现、及时化解。二是快介入。我乡对矛盾纠纷高度重视,并做好了随时应对的准备。群众事无小事,一发现,就迅速深入到现场,立即着手办、迅速办,抓紧解决,避免矛盾激化,真正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群*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好态度。我们进行换位思考,自觉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待之以情,晓之以理,把道理讲透讲明,让群众心服口服,真心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也做好记录,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今年以来,全乡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0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100%,有力的促进全乡的和谐稳定。

      三、积极开展以法治访活动

      一是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上访,推动依法治访工作。我乡利用书写大字标语、办板报、喇叭广播、印明白纸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信访知识。全乡共书写大字标语25条,办专栏12块,发信访明白纸5200张(一户一张),广播喇叭每周早、晚广播信访宣传提纲两次,二是配备人员,实行专门机构接访。为信访办配备了6名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了接待室,实行领导接待日,每天由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接待,及时与上访人勾通情况,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归纳整理,及时答复解决。

      三是建立和实行乡、村干部与上访人对话制度,对因同类问题上访人数较多,或因上访的案情比较复杂、重大事件,信访接待领导了解情况后,及时组织乡、村有关人员与上访人员进行对话,核实有关情况,找准争议和分岐,依照法规权衡,求得共识,对无理上访的做好解释和说服疏导工作,向上访人宣传法规和政策。对有理访应当解决的问题,根据情况确定解决期限,交有关人员和村级共同处理。四是领导带头,积极解决信访问题。对排查出各类信访问题及时解决,对于历史遗留的问题,组成工作组,实行包案责任制,限期解决,对于新发生的信访案件,实行包村干部和村主要干部包案责任制,依法依理处理,对于涉法案件引导上访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解决信访问题过程中,书记、乡长亲自参与,及时督促,通过依法治访,控制了群*性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稳控责任制和信访责任追究制

      为切实抓好全乡信访稳定工作,乡党委政府实行了严格的稳控责任制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并实行实行《信访双向责任书》制度,明确工作重点,一是对初访问题本着“宜快不宜慢”的原则,迅速给予解决。二是对重访问题,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从宽处理。对无理访、缠访的,要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在案件未解决前,办案人员保持与上访人的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情绪状况,发展趋势,心理变化,杜绝群*性事件的发生。三是对每一个乡、村干部都落实“一岗双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推不搡,依据政策和法律给予解决和解释,对签定了《信访双向责任书》的信访案件要求限期解决,绝不允许不负责任上推下搡,态度生硬粗暴,激化矛盾的现象发生。

      并明确规定凡因包案的乡、村干部工作不负责任,监控不力,致使出现越级到石市以上上访的,对包案的乡干部给予下岗处理,村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发生严重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并依据党纪国法追究责任。四是对疑难问题在千方百计寻找解决办法的同时,做好上访人思想工作,明确专人搞好监控,必要时,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派专人蹲坑把口的办法,确保不发生一起赴省、进京越级上访。尤其是在重大节日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乡、村、各单位安排好值班、巡逻人员。乡值班、巡逻人员由乡领导干部带班,村由两委班子成员带班,乡直单位由班子成员带班,值班巡逻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信息反馈

      银行信访工作总结精选二  20XX年,我支行深入贯彻党的2020大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信访综合治理工作处理力度,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XX银行存款环境。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住一个龙头,建立健全信访综合治理制约和激励机制。

      支行领导非常重视客户投诉信访工作,把信访和综合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及时处理信访,稳定支行发展,是第一责任"的观念,抓住落实信访和综治责任制这个龙头,逐步建立健全信访和综治工作制约和机制激励机制。

      一是全权实行"四个纳入"。即把综合发展工作纳入中层领导干部责任制及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纳入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二是认真组织两次检查。即半年检查和年度检查。采取"听、查、看、议"等方式严格检查,把综合管理工作检查结果,与责任人的补贴奖金挂钩,做到奖勤罚懒。

      二、坚持三项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部门经理负责工作制度。有效促进了综合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实现了基层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坚持稳定分析和信访工作情况分析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全行性的稳定分析会,研究分析全行信访工作,部置信访于综合管理工作,解决影响重、难点问题,全年未发期和不定期进行通报,既指出问题、危害、原因,又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二篇: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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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201X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201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吧。一、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使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务院于1995年10月28日颁布了《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作了规定。《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集中,多涉及群体性利益,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的特点,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越来越多;三是信访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信访工作表现出不太适应。一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截访堵访,最后矛盾上交;二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三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四是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防范和制止措施。因此,需要对《信访条例》进行大的修改。修改《信访条例》遵循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为做好各项工作包括信访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努力方向。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的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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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畅通信访渠道,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要求,拓宽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渠道,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从而保障信访人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各地信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方式,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维护信访秩序,就是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明确规定信访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维护信访秩序方面的职责和必要的措施、手段。既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强化工作责任,就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这次对《信访条例》作了全面修改,新增加畅通信访渠道一章,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信访事项处理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二、《信访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改确立了信访工作的整体现、全局观,从全局出发、统筹系统地规范了信访工作;明确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强化了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三方面的责任;突破了信访工作的阶段性局限,对预测预防、处理、责任追究等做出了系统规定。从修改内容上可以看出,新增的条款很多是突破性的,对更加有效地解决信访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修改了的《信访条例》分总则、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51条,与原《信访条例》6章44条相比,新增和修改46条,占《信访条例》条款的90%。主要修订之处概括起来有11个方面:
    (一对信访工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是将1995年《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修改为现在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原文。这一原则修改后,突出强调的是属地的责任、主管的责任,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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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但也并不是不归口,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按照此规定,各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起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块块和条条要明确职责、区分情况,搞好结合。
    (二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针对一些地方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治标不治本、只靠信访部门抓等情况,此次修订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第五条第二款内容。其中统一领导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三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力量,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第六条第一款原文。较之1995年《信访条例》,设立与确定修改似乎只一词之差,但性质却完全不同。按此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置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有相应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1995年《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并未做出规定,此次修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并赋予其6项职能: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承办特定信访事项,协调指导信访工作业务等。(第六条第二款内容。从法律层面确认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确权定责,对于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促进信访问题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四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是本次修订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的全新职权。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十六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第三十七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三十八条内容。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和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既是对信访工作机构职责的强化,也是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保障。
    (五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将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针对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奖惩不明确等问题,《信访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

    第三篇: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总结

    渠县望溪乡第二中心小学
    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是学校党政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群众工作,是党政各级领导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办校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和实现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为做好学校信访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来抓。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释疑解惑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政府的政策,国家的法律为准绳,根据学校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一对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的处理
    对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正确意见,包括对学校工作和领导干部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
    对有代表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应予以鼓励表扬。对信访中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要尽力帮助解决。如有漠视信访人员的利益,对信访人员的要求不予办理,拖延推诿或有其他损害来信来访人员正当利益行为的,学校信访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必要时报请有关领导批

    示处理;
    对某些因条件限制而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对来信来访者耐心细致地解释和做好思想工作,取得来信来访者的信任与体谅。
    (二对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但确有实际困难的问题的处理。对这类问题,在体谅、同情来信来访者的基础上,恳切地讲清学校的困难,使他们能顾全大局。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协助解决不违背政策法律法规又有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
    (三对申诉、控告和检举的处理
    1、对于申诉信访应深入调查了解,分清是非,认真负责地处理。对事实清楚,处理正确的,应在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同时积极作好思想工作;
    对事实不清或处理不恰当的,有关部门应认真负责核查,作出恰当处理。对动机正确但因了解情况片面而诬告者,应对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出于不良动机而诬告、陷害他人或有意挑拨离间者,应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2、严格保护控告、检举者的民主权利。学校向下批转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信访案件,不得转给被控告和被检举者,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和人员。严禁被告人和被检举人的部门及有关领导对控告或检举者采取报复行为。对控告、检举人采取报复行为者应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者,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对无理取闹者、诈骗分子和其他不良人员的处理无理取闹指来信来访者无正当理由,欲借来信来访达到某种目的,或来信来访者所提要求已经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解决,但仍然纠缠不休,影响公务。对此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适当批评,对其进行民

    主权利和法制教育。对劝说无效者,可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教育制止,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送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对假借来信来访名义,进行诈骗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匿名、化名来信来访的处理。
    对此类来信来访要弄清事实真相,根据情况区别处理,不得搁置不理。检举、揭发的情况属实,可根据事实对被检举者进行处理,不必也不准追查来信来访的真实姓名,对匿名、化名的诬告、诽谤、诈骗者,在查明其犯罪活动的同时,报请领导和司法部门批准后,追查其真实姓名和身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基本程序(一处理来信
    1、拆信。拆信时做到准确、及时、认真、细致。在拆信时注意:一是对来信夹有的各种证券、票证、现金等,要核查登记,与原信一起妥善保管;
    二是对来信有缺页、破损的,要注明情况;
    三是要注意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核查投信的时间、地址;
    四是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如属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转办的信件,随信的转办单应一并装订。
    2、阅信。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依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别处理。如属申诉信件,阅信时对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确认是否应该再行处理;
    如属检举、揭发、控告信,核实信中所涉及的人、物情况和问题性质情节;
    如属建议信,应研究所提建议价值,请学校有关部门考虑处理。

    3、摘要登记。就来信编号,将来信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来信日期,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要求摘要登记,以便查找统计和分析研究。
    4、领导阅批。将填写好的来信处理单与信件装订在一起,即送领导阅批。
    5、办理。及时了解核实情况,弄清事实真相,依领导批示迅速办理、及时复信。
    6、需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及时归口办理,要求其限期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并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对检举揭发性信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查询处理结果,超出规定时限或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信访部门有责任提请承办部门复议、重办。对拖延、推诿办理的,应报领导进一步批办。
    7、答复。除匿名信、化名信外,对来信都应及时认真地答复。复信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办完之后,必须给信访人正式答复,复信内容力求体现党组织和学校对信访工作的重视。
    8、归档。来信处理结束,将原件、处理结果、答复要点等整理、立卷、归档。
    (二接待来访
    1、登记。来访人员须填写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工作单位或部门、通讯方式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然后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合理分流。

    2、接待。根据所反映问题的情节,由相关信访工作人员或领导干部接待。同来访者交谈,坚持“一听、二问、三记、四分析”。听,即耐心听完来访人意见;
    问,即向来访人问清事情经过、主要情节、上访历史、上访要求或其他没有讲清楚的问题;
    记,即把来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记录下来;
    分析,即通过听问等方式,弄清来访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以及这一问题应由哪个部门承办,为下一步处理和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3、处理。未弄清情况和未核实的,不能随意表态。对“老上访户”,要耐心地做好疏导工作;
    对重要上访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批示再做处理。对少数无理纠缠的上访者,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
    四、信访工作要求
    (一热情耐心。接待来信来访要热情耐心,以平等态度诚恳交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提出的问题予以处理,保障来信来访人员的民主权利。
    (二冷静分析。在信访接待中,对信访者提出的问题,既要虚心倾听,又要冷静分析,不能轻易表态,以免导致工作被动。
    (三防止意外。在接待来访中,对个别情绪激烈、态度蛮横者,要引起警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及时处理。对信访中提出的问题,应在政策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推诿或延迟办理。

    (五秉公办事。对信访中的批评、控告或检举,必须公平办理,虚心接受批评,不徇私包庇,不通风报信,不拖延不办,公正、公平地处理问题。
    (六尽职尽责。信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对待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以保障学校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行,保护来信来访者的合法权益。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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