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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

    时间:2021-04-12 12:02:0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公平价值;效率价值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21世纪初,司法改革在世界各国先后展开,重点是对于诉讼制度中正义价值的宣传与重视。尤其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各类民事纠纷和诉讼的数量与日俱增,我国法院面临着巨大的诉讼压力。如何优化配置并运用有限的司法资源,使诉讼讼兼顾公平与效率,进而保障每一个普通公民都能够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权利,成为我国目前司法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然而小额诉讼程序就是在这场改革出现,并成为世界各国采取的使法院便于接近的主要途径之一。这是小额诉讼程序产生及繁荣的必然所在。
      二、小额诉讼程序与公正价值
      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公正价值是通过诉讼加以体现的,诉讼程序本身并不能代表正义,且小额诉讼中的公正价值是独立于诉讼程序之外的公正,这种程序中的正义可分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一方面,程序公正可通过小额诉讼程序中的自主参与性以及程序自治等得到保障。首先,当事人自主选择起诉与应诉,选择适合自己的诉讼程序,这是程序自主性的体现,而小额诉讼程序的要求能够保障当事人的自主性。其次,小额诉讼程序亦能保证程序自治的有效实施,程序自治通过法官独立判案、依法做出判决中体现,小额诉讼在制度设定中充分保障法官的自主裁量权,保证诉讼结果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小额诉讼程序是实体正义得以实现的有力武器。实体公正的核心要求是以正确的事实认定为基础,进而准确地适用实体法。因此,审判产生真实,而非发现真实,这种真实是法律上的真实,是具有主观色彩的认识活动且并不排除在诉讼中对发现客观真实的理想。
      三、小额诉讼程序与效率价值
      随着本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分析法学的兴起,效率或效益在法律程序中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同样也成为审判程序的一项重要评价标准。小额诉讼程序中的效率价值通过诉讼成本与诉讼效益的相互增减中得以体现。这就好比经济学上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投入比越大,产出比越少的话,意味着经济学上某个产品的损失则越大。同样在诉讼中,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增加诉讼价值,我们就必须减少投入成本,而小额诉讼程序的产生就是成功实现了这一目的。提高诉讼效率的措施和手段分两条途径来实现:一是缩减成本,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小额诉讼程序则是既缩减诉讼成本,又优化资源配置的一举两得的途径。
      (一)小额诉讼程序便于缩减诉讼成本
      现如今,基层法院的法官要每年都要审理上百的案件,这些案件中不乏存在的是标的额小,争议性不大的案件,如果通过法院的全部审理程序,那将会带来更多的工作量。而且我国现在案件的受理坚持“有案必立”的原则,即符合受理条件即可进入审判程序。这种立案原则本身是好事,可有力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但产生的最明显的弊端就是增加诉讼量。一般来说民诉案件从受理到执行,要经过十几个步骤,历经几天,别说法官难以承受这偌大工作量,就连诉讼参与人也会觉得大材小用,甚至不愿去起诉。小额诉讼程序针对的案件是一些争议不大、诉讼标的额小的案件,这些案件可以缩略诉讼程序,在保证当事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有效率的解决訴讼纠纷。小额诉讼的案子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所占比重是极大的,因而对法院快速审结案件的效果也是极大的,大大降低诉讼成本,剔除不必要的诉讼资源耗费。小额诉讼固然以减少诉讼成本、提诉讼效率为旨归,但是从未宣扬要放弃对正义的追求。发现案件真实,实现实质正义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诉讼制度孜孜以求的目标,小额诉讼亦不例外。特别是小额诉讼加强法官的能性和程序控制权,最终的目的都是保证实质正义的实现。
      (二)小额诉讼程序能够优化资源配置
      小额诉讼程序是将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标的额小,争议不大,征求过当事人同意的案件集合起来处理,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将诉讼类型人为地分成不同的类型是小额诉讼程序发展的必要条件,法院可以将此类案件分拣出来,加以快速处理,争取更多的时间处理某些争议大,复杂难处理的案件。小额诉讼程序不仅可以解决法院的诉讼积累,还可以鼓励当事人起诉。笔者认为小额诉讼程序的诉讼成本既包括法院审理案件的成本,也包括当事人起诉的诉讼成本,不仅帮助了法院,更重要的是保障事人的积极性。由此可知,小额诉讼程序是一个双赢的过程,并且真正贯彻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四、公正与效率的权衡
      公正和效率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追求的两大基本价值。缺乏公正,整个社会的司权威将遭遇挑战,公众对于司法的信仰将不复存在,离开了公正,其他价值都成为了空谈。而效率的丧失,也将使整个社会沦落为一个“迟来公正”的社会,正如法谚所说“早来的不公正”并不比“迟来的公正”更有意义。一般而言,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正和效率相互矛盾又相辅相成一对范畴。通常,程序公正性的实现要以直接牺牲诉讼效率为代价。因为程序的公正性必然是由一系列周密复杂的程序保障其实现的,而复杂的程序必然会增加主体的投入,延长审理周期,提高诉讼的成本,从而侵害到诉讼效率。如何在公正与效率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是世界各国和各个地区不断为之努力的方向。
      小额诉讼程序分为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公正在诉讼程序中体现程序的内在价值,着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效率体现的是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成本与诉讼效益的关系,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的矛盾冲突,其体现的是小额诉讼程序外在与内在价值的关系变化。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公正价值是为保障当事人以及实体的正义,可如果诉讼效率提高,当事人诉讼成本降低,则会增强当事人起诉的积极性,鼓励当事人通过合法的途径保护自身的权利。由此可知,效率价值的保证会对公正价值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反之,小额诉讼程序中的效率价值也不是无所顾虑地追求速度,效率价值是在保障程序合法与公正的情况下,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程序,特案特办,减轻当事人以及法院的压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笔者认为在追求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时,不能仅顾及正义,而增加不必要的讼累,亦或是盲目追求效率,罔顾公正理念,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要互相兼顾,共同促进程序的发展,切不可顾此失彼。正义与效率价值我们要在小额诉讼程序制定过程中获得一定的平衡,让小额诉讼程序真正达到保障权利,维护法制社会和谐的目的。
      五、总结
      本文力求探究小额诉讼程序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司法现状,提出了在我国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若干构想,并期望能在价值的层面为我国诉讼程序改革之路提出有益的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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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利明.《民法典体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
      [4]侯海军.关于建立小额民事纠纷简捷解决机制之探讨.[J]法学研究,2008,(3):26.
      [5]范愉.小额诉讼程序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1,(3):146.
      作者简介
      杨璐(1994年11月24日),女,研一,上海海事大学,民商法方向。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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