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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济法INCOTERMS的教学

    时间:2021-03-03 00:04: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国际贸易术语作为国际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涉及到国际贸易的内容,而且比较抽象难懂,如何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通过明确国际贸易术语的地位和性质,让学生明白其重要性和适用上的特点、重点讲述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以此为主线去串联起有关内容、采用案例教学法尤其是多媒体教学模式来加深对贸易术语的认识,是可以尝试的几个有效途径。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学;国际贸易术语;教学法
      作者简介:谭宇生(1979-),男,广东茂名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文法学院,讲师。(广东 茂名 525000)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34-0109-02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渐进深入及对外经济交往的快速发展,既了解涉外法律又掌握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必将更加受到社会各种用人单位的欢迎。为此,法科学生要适应当前的形势发展需要,努力学习国际经济法学,不断拓宽自己的就业渠道和方向,以期到外贸公司、外资企业、外资银行和外资律师事务所等涉外单位实现自己的目标和理想。然而在实践教学中,由于国际经济法学涉及到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比较专业繁杂的内容,而且与民商法、刑法等学科相比,往往与人们的生活比较远,不易被学生所理解和掌握。因而需要根据国际经济法学的受众对象,对其教学方法进行针对性的深入探讨,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为此,本文将以国际经济法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的教学为例,对此进行探讨,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从INCOTERMS的地位与性质来理解
      法学专业学生初学INCOTERMS时,也许会感到不解:我们学习的是国际经济“法”,为什么却要学国际贸易的内容呢?这时就要首先向学生明确一点,即INCOTERMS的地位与性质问题。INCOTERMS并不是与国际经济法关系不大的内容,相反,它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要让学生明白,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两个方面。国内渊源主要有各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和与此相关的判例。国际渊源则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及主要国际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方面的规范性决议等。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一种重要渊源,国际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反复使用而逐步形成的原则和规则。从性质上讲,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惯例可分为两种:国际公法意义上的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业惯例。[1]在国际经济实践中,后者经常被大量使用,因而学习国际经济法就必须认真掌握好国际商业惯例。而国际贸易术语正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国际商业惯例,尤其是国际商会编纂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已在国际经济实践中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因而在国际经济法学教学中对其重点讲述也就不足为奇了。
      明白了INCOTERMS的性质,对我们真正理解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是非常关键的。由于INCOTERMS属于国际商业惯例,因而它区别于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非强制适用力,即国际贸易术语对当事人的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完全由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予以引用。同时,如果合同条款的某些规定与所选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发生冲突时,合同条款的效力要优于国际贸易术语的有关规定。然而,一旦当事人将某种INCOTERMS订立在合同中,则其对相关事项所作的规定将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且在当前电子商务盛行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交易双方有时并不订立一个详细的合同,而仅根据某个贸易术语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达成交易,此时INCOTERMS在双方当事人中就相当于合同的作用和地位。可以说,就本质而言,贸易术语就是国际货物买卖中常用的标准合同。[2]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没有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贸易术语,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时,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根据某项INCOTERMS的规定进行判决或裁决。可见,INCOTERMS在国际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
      二、从INCOTERMS的关键内容来把握
      INCOTERMS2000规定了四组共13种贸易术语,每种贸易术语又有诸多繁琐的规定,这就令初学者尤其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感到非常难以把握和记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就应当根据法科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让学生注意从INCOTERMS的关键内容尤其是对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划分来理解和把握各种贸易术语。按照一般的定义,INCOTERMS是在长期的国贸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用来表示国际货物贸易当事人在交接货物过程中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划分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以英文缩写来表示的专门术语。从这个界定不难看出,其实贸易术语也是围绕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规定的,而诸如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法律术语对于法科学生来说是耳熟能详的,从这样一种角度去剖析各种贸易术语的内涵也就比较容易让学生接受了。无论采取哪一种贸易术语,买卖双方都要承担各自相应的义务,如办理运输、保险、清关等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承担义务一方如果没有按规定办理这些手续,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处以F组术语中的FOB来举例说明如何从权利义务关系的角度来讲授INCOTERMS。
      FOB是Free On Board的英文缩写,中文名称是船上交货。实务中在FOB后面会加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如FOB(上海),则表示货物将在上海港装船。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FOB项下,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越过船舷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时,就完成了交货义务。但买卖双方具体应承担的义务还可细分为如下几点:卖方义务包括:(1)履行交货义务,即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或港口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这就意味着卖方要在约定时间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同时在货物装船后要给买方予以充分通知,以便买方投保;(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义务包括:(1)支付货款并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同时要将船名、装货地点、时间给予卖方以充分通知;(2)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另外,根据INCOTERMS2000,FOB项下买卖双方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都没有强制性的义务,然而由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就转移,如果不投保,买方的利益就要受损。因而为了自身的利益考虑,在FOB中买方应当办理有关的保险事宜。
      这样,以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主线去串联起有关内容,同时,以此为标准对各种术语的联系和区别进行比较,就能比较有效的理解和掌握各种贸易术语。
      三、采用案例教学法来加深对INCOTERMS的认识
      由于国际经济法实践性较强,而且涉及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诸多方面的背景知识,许多内容又与人们的实际生活很远,因而要想激发学生的学习热忱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采取案例教学法来激起和提高学生对国际经济法的学习兴趣。案例教学法对于法科学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甚至是不可或缺的。由于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应用型学科,我们所学习的许多理论知识和法律制度,归根到底也是为了在实践中去解决争议和问题,那么将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进行梳理调整或浓缩后放入到课堂上,让学生去了解和判断案件的产生及解决过程,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同时,法科学生对于案例教学法也是非常适应和欢迎的,在教师的适当指引下,学生可由被动地接受知识到积极主动地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从中掌握相关的知识。
      在INCOTERMS的教学中,由于术语种类繁多,共四组13种,如果教师一味的埋头讲授,不顾学生的感受与反应,整个课堂气氛会非常沉闷,教学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因而可适时引导学生对一些相关的案例进行探讨。案例的来源既可以从有关教学辅导书籍中查询,也可通过一些实际业务部门的出版物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与法律》等去获得。案例教学法的方式也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也可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多媒体教学,引入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视频等,通过图象、音频、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将案例活灵活现地展现出来,从而为学生创造一种生动形象的现场情境,有利于学生迅速地把握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更好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打下良好的基础。[3]当然,多媒体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最终还是服务于教学,教师在使用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到有放有收,张弛有度,避免学生光沉迷于网络载体本身而忽视了关键的教学内容。
      
      参考文献:
      [1]曹建明.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9-11.
      [2]王传丽.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贸易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2.
      [3]王萍.网络环境下国际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模式探究[J].才智,2009,(8).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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