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英语学习 > 正文

    论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对国际法的影响

    时间:2021-03-03 00:02: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国际投资逐渐走向自由化和全球化,对世界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投资法也随之有了巨大的发展,从而对整个国际法体系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关键词:国际投资;国际投资法;国家主权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407(2010)11-037-03
      收稿日期:2010-10-15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国家对于跨越国界的私人直接投资关系进行管理和调控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涉及国际投资的内容、效力,对外投资的保护、鼓励与限制,关于解决投资争议的程序和规则,以及海外投资保险等,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
      
      一、国际投资法的历史发展
      
      二战后,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待外资的态度大体经历了两次转变,即从开放到限制再到自由化。
      二战后的最初10年,发展中国家几乎毫无限制地引进发达国家的资本投向本国自然资源及关键性产业的开发,以发展民族经济。从上世纪6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转而采取了限制性甚至歧视性的外资政策,它们既意识到外资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及可能带来的利益,同时又认为国家对外资的控制是必不可少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日益发展,发达国家掀起了投资自由化浪潮,促使发展中国家推行了以国际化、自由化和私有化为中心的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逐渐开放国内市场,实行自由化倾向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近年来,许多国家均修订了其外资法,扩大了对外国直接投资的自由化程度。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跨国公司异常活跃,日益成为世界经济增长和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强大推动力量。各国为了提高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增强综合国力,都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外资的进入,并按照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外资进入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外资政策。
      
      二、国际投资对国际法原则的深化
      
      (一)国家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既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国际投资领域内,国家主权原则具体体现在3个方面:
      1、自然资源所有权。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就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中确立的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它规定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系列决议中,如《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特别是《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等。
      2、经济战略决策权。国家有权确立其经济发展的宏观战略,这是国际法上的自决权的表现。在国际投资领域,国家可以决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引入外资的具体行业,并计划引入资金的规模。
      3、经济行为管理权。国家不仅在宏观上设计一种制度模式,还在微观上具体进行管理。每个国家有权按照其法律和规定并依照其国家目标和优先次序,对在其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加以管理和行使权力,任何国家不得被迫对国外投资给予优惠待遇。
      
      (二)公平互利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是国际经济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在试图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背景下提出的。这一原则是我国在国际关系中历来主张的平等互利原则的发展。现代的国际社会,其经济秩序应当从原来的“平等互利”向“公平互利”转化,它应当普遍适用于国际投资各种法律关系。
      
      三、国际投资的国际法规制
      
      国际法上对国际投资行为的规制具体表现为双边投资协定、在世界银行集团和WTO框架下的多边投资法律规则体系和联合国及世界银行所作出的关于国际投济的指导性文件。
      1、双边协定。由两个国家对投资问题进行系统的谈判,并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条约的方式确定下来,是解决国家间投资管制法律规则不一致的良好途径。
      2、区域性投资规范。制定区域性国际投资规范的努力早在二战结束即已开始。20世纪80年代以后,区域经济一体化空前发展,区域国际投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东南亚国家联盟、安第斯集团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亚太经合组织都制定了一些具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投资法律文件。
      3、全球性规范。投资的增长和投资争议的增加使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都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普遍性的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国际法制度。资本输出国、代表资本输出国利益的国际民间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为此提出了制定国际投资法典、建立多国间投资保证制度、成立解决国际投资争议和国际公约及机构等建议;发展中国家也为此通过了七十七国集团提出的《跨国公司行动守则》方案。
      4、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WTO是以多边国际贸易协议为主要内容,以世界贸易组织为组织保障,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后盾的全球性、综合性的国际贸易管理体制,可以称为是多边贸易体制或者是多边协定体制。WTO条约体系主要以调整全球贸易为主要目的,但是鉴于贸易与投资之间的密切联系,故WTO体系实际上又是一个与投资有关的多边协议群。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主要有3个:即《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这几个协议成为关于投资的国际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有关国际投资争议的处理
      
      正确处理国际投资争议是调整国际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措施。有国内法制度,也有国际法制度。在处理投资争议的途径和方法上,有政治手段,也有法律手段。关于解决投资争议的途径,向来有两种手段,即政治的手段与法律的手段,国内解决与国际解决。
      
      (一)投资争议的政治解决
      1、斡旋与调停。通过政治途径解决投资争议,最常见的是斡旋和调停。在理论上两者虽有区别,但在各国实践及国际惯例上,并不严守其区别,两者的作用已逐渐融合起来。
      2、通过外交保护解决争议。通过投资者本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或同东道国政府进行外交谈判,或提起国际诉讼,以求解决投资争议。
      
      (二)投资争议的司法解决
      司法解决是指通过法院,运用司法程序予以救济。基于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国内救济原则,关于投资争议在当事人间没有协议采用仲裁解决时,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国内司法救济不限于此,投资者也可向本国法院或第三国法院申诉。
      
      (三)投资争议的仲裁解决
      用仲裁方法解决国际争议由来已久,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合理的法律手段。运用仲裁程序解决国际投资争议及其他商事争议,经长期实践,已逐步制度化、国际化。无论是临时仲裁的安排或常设仲裁的制度化,作为一种处理商事及投资争议的法律手段,都是为了使双方得到公平而满意的解决。
      
      (四)WTO争端解决机制
      乌拉圭回合谈判以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也进入了WTO的关注范围。实践中关于投资的争端也会在WTO体系的争端解决机制中解决。WTO的争端

    推荐访问:国际法 国际投资 影响 发展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