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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控疫情期间,物业公司有权暂停小区内一些公共服务吗?

    时间:2021-05-05 13:21: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 疫情防控期间

     小区物业可否对小区出入作一定的限制?

     答:

     可以。就广东地区而言,根据粤建电发〔2020〕7 号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出入口设置及防护的相关规定:“(一)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封闭管理。限制非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员、外卖员等人群及其车辆)。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存放区域进行临时存放,由客户自行领取。各出入口应设置防控卡点,防控卡点实行 24 小时人员值班制度。无门卫值守的出入口暂时关闭。”小区物业可按此执行,为避免引发纠纷,物业公司应提早做好告知工作,以劝导筛查为主,尽量避免使用强制手段。

     2 疫情防控期间

     小区物业是否能让武汉返乡业主居家隔离?

     答: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的〔2020)5 号文《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发布公告,对辖区内来自武汉的人员进行警示,要求到社区卫生机构登记并实行居家医学观察 14天;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应重点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武汉市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 14 天。作为小区物业,应当配合所在社区做好武汉返乡人员的居家隔离工作。

     3 疫情防控期间

     小区物业是否有权披露确诊业主的具体信息?

     答:小区物业不宜披露确诊业主的具体信息,存在侵犯个人隐私的风险。但是,物业服务区域及周边发生疫情后,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及时向业主和使用人通报疫情情况和下一步防控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通报的疫情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来源可靠,不得擅自捏造、传播不实疫情信息。

     4 疫情防控期间

     小区业主不配合相关工作怎么办?

      答:在小区物业履行职责要求对业主进行体温测量,或者要求业主报备相关行程、接触史等信息时,业主拒

     绝的,小区物业不可直接使用强制措施。建议先对不配合防控工作的业主进行劝导,并录音录像作为凭证。劝导无效可报警处理。

     5 疫情防控期间

     小区物业有哪些义务?

      答:小区物业应按照党政机关发布的物业小区管控指引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可参照中国物业协会 2020 年 2月 1 日发布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试行)》。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按时跟业主公布物业公司已完成的工作,目前不方便以小区公告栏形式的,则可通过业主微信群、QQ 群等网络途径公布。

     6 疫情防控期间

     小区物业是否有权暂停小区内的一些公共服务?

      答:可以暂停。小区内会所、儿童区域等公共场所属于可能传播病毒的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对应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应予关闭。此外,小区其他附加服务一般属

     于业主购房时的承诺,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属于人们不能遇见的,即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所以小区物业可以暂停小区内的公共服务,同时建议做好提前通知业主的准备,加强防范。

     7 疫情防控期间

     小区物业如何做好禁止外人进入的规定?

      答:建议小区物业提前做好相关通知工作,避免实施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小区物业需做好业主登记,向业主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业主出入证明,证明内容可包括业主所在单元、房号及常住人口姓名。对于没有出入证明的人员不予放行。

     8 疫情防控期间

     有商铺提出减免管理费的申请

     物业公司是否必须要给予减免?

      答: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出现传染疾病、暴风雪等致使承租方无法经营,出租方应减免租金,那么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相关的租金减免协议。若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物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公平原则处理。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 月 9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疫情防控民事行政审判通告》,其中第六条规定:“因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导致买卖、租赁、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按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或者变更合同;没有约定的,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济损失按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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