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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报告材料文辑

    时间:2020-09-15 13:26:4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材料十篇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汇报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关制度。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 8 月 30 日把从 2012 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 的情况报告 2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 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 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 xx 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

     “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 的情况报告 3

     xx 市 xx 党组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作为切实落实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实“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重要表现,将“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坚持“四个到位”,狠抓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确保学习认识到位

      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一是分别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传达学习,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领会精神实质。并将有关规定摘编资料印发到每一个干警,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具体规定内容。二是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每个干警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增强了纪律规矩意识。三是组织“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知识测试,采取闭卷形式,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加,认真作答。通过考试,进一步检验了全体干警对规定内容掌握情况,达到了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目的。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一是签订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严格遵守 “三个规定”“一个办法”责任书》,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有关要求写入责任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增强可操作性,要求把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中,落实在平时的工作中。二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确保宣传引导到位

      充分利用 “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和举措,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扩大了社会影响力。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 xx 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监督,为贯彻 “三个规定”,促进依法履职,营造了良好氛围。

      确保制度建设到位

      建立记录报告制度。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出现“三个规定”的情形,全面如实记录留痕,建立台账,及时向院纪检组报告,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实行严肃追责。加强监督检查机制。政治部定期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院党组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纪检组协同有关部门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关键部门、敏感岗位开展个别廉政谈话提醒,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

     具体措施的落实,对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敷衍应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

      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 的情况报告 4

     区公安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汇报公安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汇报为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XX 区公安局采取了五项措施确保“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有关规定。“三个规定”文件出台后,先后召开党组会、部门中层会和全局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精神,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确保全局干警把规定内容读懂吃透。二是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各部门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对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选择性的记录,并将记录情况定期报纪检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落实。我局通过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采取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形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三个规定”的全面落实。四是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对确因办案需要,需要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进行接触的,要求办案人员需要提前报分管局长审批,并报纪检组备案;五是加强纪律处分,严肃追究责任。纪检部门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对检察干警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应记录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应报告不报告、违规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情形,进行摸排,如发生上述情况,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将违规情况予以全局通报,并报市局。XX 县公安局落实“三个规定”严防司法干预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XX 县公安局把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纪律作风整改活动结合起来,对民警司法行为划红线、亮红灯、设禁区。一是重温“三个规定”,理解规定内涵。组织干警学习“三个规定”原文,正解理解“三个规定”的内容,要求干警对领导机关内部人员、当事人、关系人打探案件情况、说情等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敢于抵制,敢记录、会记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长鸣纪律警钟。将“三个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纪律作风整改活动结合起来进行宣传,利用微信网、院内电子大屏、院外电子屏进行宣传提醒,以确保“三个规定”人人知晓、人人遵守的目的。三是加大检查力度,促进自觉守纪。纪检监察部门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加大检查力度,与各部门负责人一道,深入办案一线进行检查,狠抓落实。芍、四是建立登记制度,按时报送情况。所有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局机关内部人员插手具体案件,干扰司法活动情况,按照要求认真详细进行登记,保留干预、插手、过问时的监控录相、录音,做到有据可查。五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监督。

     司法局“ 三个规定” 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5

     根据《关于报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况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学习情况。组织县局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具体内容,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对文件的理解,从思想认识层面加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防火墙”。

      二、严格执法纪律。建立问题线索按月上报机制,每月梳理本单位在执纪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并上报县纪委,严守执法纪律,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内外烦扰,切实杜绝办理权力案、关系案、人情案。

      三、案件过问记录和责任查究情况。建立案件过问记录和责任查究情况台账,将县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登记在册,开展自查、督查和排查,着重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监管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按季度汇总上报。

      截止目前,石棉县司法局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及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下一步,县局将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学习宣传,对发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及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严格落实“三个规定” 严防干预司法行为

      今年来,贡井区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和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精神学习,提高干警纪律意识。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促使全区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领导干部警钟。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

      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四是建立按期报送制度,动态掌握干预司法行为。政法各单位每季度定期向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区委政法委对

     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对违反规定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截至目前,区委政法委没有研究处理过具体案件、四套班子领导没有对具体案件向政法机关打过招呼、没有对具体案件做过批示,政法机关没有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坚持“ 三个到位” 落实“ 三个规定”6

     武陟县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学习认识到位、对照查摆到位和监督检查到位,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学习认识到位。该院扎实抓好“三个规定”的深入学习,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三个规定”,从内心深处构筑起不为案件找关系、不办关系案的“隔离墙”。一是组织领导班子专题学习。6 月 5 日下午,院党组书记、院长年颖主持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三个规定”。通过学习,全体党组成员深刻认识到出台“三个规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致表示自己要在干警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二是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6 月 8 日下午,该院集中全院干警学习了“三个规定”,院党组成员分别组织各分管的部门认真开展讨论与自查,每个干警写出了学习心得体会;三是组织退休干部学习。6 月 9 日,该院邀请退休干部召开座谈会,该院监察室主任与退休干部一起学习了“三个规定”全文,老干部畅所欲言谈“三个规定”的意义,同时进行了自查,纷纷表示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对照查摆到位。全院干警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三个规定”,认真查摆了自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是否存在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等行为。有个别干警解剖了自己曾因碍于亲情、友情,在自己所办的案件或同事所办的案件中打过擦边球,但今后在办案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三个规定”,对涉及到应当回避的案件依法自行回避。

     监督检查到位。为了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该院从四个方面强化监督措施。一是公开承诺,全院干警及退休人员写出了一式两份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向院党组作出承诺,一份留给本人,一份交监察室。部门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的承诺书张贴在院内公示栏,自觉接受全院干警和当事人的监督;二是充分利用政法系统“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引导全县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

     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 的情况报告 7

     净化人文环境与落实“三个规定”

      环境是时下一个热词,不仅有生态环境、社会环境,还有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我们今天关注的是与工作相关的社会和人文环境。生态环境可以影响生存状态 , 社会环境可以影响生活方式,人文环境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影响工作状态、价值取向,甚至工作成效。司法工作事关公平正义,社会和人文环境尤其重要。

      曾几何时,“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的现象相当广泛地存在过。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法官有多少苦涩与无奈,“不是个中人,难解其中味”。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多少法官在办案中没有受到各类请托的烦扰?又有哪一位正直的法官愿意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下开展工作?虽然我们并没有一个详细数据来说明不公正判决与“非法干预”“违规插手”“内外勾结”之间的关系,但从已经查处的涉案违法犯罪个案来看,大多都与“非法干预”“违规插手”“内外勾结”有关。或者说,每一个不公正的判决背后,大多有着“非法干预”“违规插手”“内外勾结”的影子。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一支水流,而错误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这是英国哲学家培根关于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关系的经典表述。水是生命之源,也是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水流被污染了不可怕,水源被污染了才真可怕。在一个法治社会,司法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谁是判决的胜者,就相当于宣布了谁是正义。每一次公正的判决都是对社会正义的重申。反之,每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都有可能产生社会风气下滑的蝴蝶效应。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证。所以,在每一次司法判决之前,都需要排除一切可能干扰法官作出公正裁判的法外因素。

      正是为了排除“非法干预”“违规插手”的影响,杜绝一切可能的“内外勾结”,净化和保护公正判决赖以产生的“水源”和“土壤”,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在内容上一脉相承,在机制上相互衔接,在措施上形成配套,在适用对象上互为补充,全方位、立体化地构建起了一个排除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隔离带”。对外部人员来说,这是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内部人员来说,这是抵御非法干预的“挡箭牌”。将“三个规定”广而告之,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外防干预、内防插手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共同构筑起一个排除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安全屏障,让司法活动保持在一个未被污染、纯净透亮的空间内,确保为社会提供最

     公正的司法判决、最核心的价值判断、最生动的示范案例。

      我们深知,凡事首先要从自身找原因,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事物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净化保护司法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这一点上也是如此。无论是来自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的招呼、条子、材料,还是司法机关内部领导、同事、熟人的打探、说情、施压,包括一些案件当事人的所谓门路、关系、诱惑,能不能发挥作用,能够发挥多大作用,最终一定还是要通过司法人员的操作来实现的。所以,落实“三个规定”首先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要求司法人员能够沉得住气、静得下心、保持好定力,抵得住各种干扰、压力和诱惑。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故事,脍炙人口,妇孺皆知,其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品味。师徒西行途经白虎岭,孙悟空见此处峰岩重叠、涧壑湾环、虎狼成阵、麂鹿作群,不免心生疑惑。前去化缘之前,用金箍棒画了一个很大的圈,将唐僧等人圈在其中,并一再叮嘱,只要不出这个圈,可保平安无虞。凭借这道屏障,白骨精虽三番变化,却也无法近身,奈何不了唐僧。但唐僧没有经住凡尘纷扰,在猪八戒劝说下,最终还是走到了圈外,遭受一劫。故事意思很明白,越了界、出了圈,说明六根未净,修炼还不到家,理应受到惩罚。“三个规定”就像这个圈,是为保护司法人员而确定的工作底线,也是司法人员的行为边界。司法人员办案过程也有点像唐僧取经,前行路上总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压力和诱惑,面临多种考验和风险,关键是要洁身自好,始终如一地坚守初心、牢记使命。

      有人说,人生就像是西游记一样,你永远不知道下一个磨难什么时候到来,甚至有时候明明身处危险之中,还误以为这是上天的恩赐。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司法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好的,经受住了考验,抵御住了干扰、压力和诱惑,他们是真诚欢迎并遵守“三个规定”的。但确有少数人精神懈怠,在工作和生活中违反司法职业准则,越了界、出了圈,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也有极个别人至今仍然执迷不悟、心存侥幸,甚至胆大妄为、顶风违纪。所以,组织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专题检查和教育活动正当其时。全体司法人员接受教育,提高认识,互相督促,一体遵守 ;遇到干预,如实记录,主动报告,必能为司法人文环境带来一番新气象、呈现一个新面貌。

      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 的 情况报告 8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 6 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

     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 2014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 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 的情况报告 9

     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

     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 的情况报告 10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

     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 3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18 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 96.5%,干预插手的占 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 6 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

     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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