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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域法治是法治国家的基石

    时间:2021-05-14 20:01:0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978年以来,中国由上至下地推行一系列改革,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逐渐成型、成熟。执政党的纲领文件、国家的宪法,政府部门的工作安排,百姓的维权意识,形成了一个共识,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1年,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对外郑重宣布: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因此,在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建设法治国家,成为时代主题。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法治、自由、权利,如要成为活生生的社会现实,必须让现代公民意识、现代的政府观念深入到每个公民、每个公务员以及所有的政府机关司法机构的意识里。
      自古“郡县治、天下安”,县域法治是推进、检验、实施国家法治的最契合处,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夯实县域法治这个基石。
      一、县域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1、县域法治的理想愿景
      自秦始皇推行郡县制以来,县就成为天子牧民的基本单位,也是百姓安居乐业、乡绅自治的聚合单元。现在,无论公检法司、还是土地房管公安税务,行政管理和司法机构的基层和根基,都设在县(市)一级。因此,县域法治,就有抓手,有基础,有效果。
      法治的基本价值与个人自由、有限政府和法律至上相互维系,形成一个稳定的价值体系。县域法治,就是县区一级的依法行政,能在一个县区,尊崇个人的自由,形成法律至上的信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维护个人权益,实现法治的基本价值。县区一级,是扭合整个国家社会的关节点,县域法治,辄上可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下可以维护本县本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可以说,县域法治,确实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难以绕开的客观现实。
      县域法治建设的现实目标是规范行政的权力、透明司法的运行、给人民一个有序、安全的司法环境,让法治建设助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并探索和积累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经验。而县域法治最高的目标是在一个县,形成一个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人人守法的“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继而形成国家社会稳定和法治秩序。
      2、县域法治的事实前提
      虽然我们在从大一统的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以往的计划经济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代替,但政府仍是所有资源的有效控制者。发展地方经济、建设地方法治,都离不开对行政权力的有效规范。这是县域法治建设中,必须面对的一个基本事实前提。
      在推进县域法治建设中,有许多地方在积极推进,并积累了初步的经验。比如江苏省泗阳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决策部署,本着“抓法治就是抓发展、抓服务、抓规范、抓责任”的原则,整体联动抓落实、齐抓共建求实,初步探索总结出“党政推动、部门联动、舆论发动、官民互动、社会齐动”的创建工作“五方联动”机制,形成在全省推广法治创建的“泗阳模式”。比如在2010年被全国普法办评为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石屏县,其主要做法是:第一,统一认识,把推进县域法治建设纳入县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第二,坚持以人为本,把法律宣传和普及作为建设法治石屏的基础性工程。第三,不断完善县域政权法治制约机制和法治运行程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事务纳入法治轨道,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第四,大力弘扬法治文化,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这些先进法治县的实践中,反映了一些基本的事实:法治建设的引领者是县级的党政机关,而县委书记和县长更是直接的策动者和指挥者。如同在经济建设中“找市长、找市场”的比较选择一样,在法治建设中,仍是一个政府牵头、并作为重要动力的客观事实。
      3、县域法治的理论仍需要深入探讨
      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存在诸多争议,而县域法治的理论更需要深入探讨。在建设县域法治过程中,仍有一些理论观点值得探讨。比如“法治作为党的执政手段”云云,仍然将“法”当作工具和手段,而不是把“法治”当作目的;比如认为“法治的根本价值在于保障民生”、“保障民生是县域法治建设的目的”[1],也是把法治当作了实现某种执政目标的手段。
      法治与民生并不冲突,法治也将有效的保障民生,但不能据此将民生当作法治的价值或法治的目的。这种理论上不清不楚,或似是而非,正意味着法治、民主、自由等基本观念和理念有待澄清。
      在理清法治观念后,才能抓住法治方向和重点,才能发现问题的根结和解决方案。毋庸讳言,县域法治的重点,就是行政的法治化,而在《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已经实施多年、权力滥用得到一定程度的有效限制的情况下,重要的问题就是要解决“选择性执法”,将行政权力还原成“必要的恶”,使之能在规范经济秩序、解决社会争端、处罚违法行为中,“权为民所用”,有效、有力,从而实现普遍的正义。
      二、县域经济:县域法治的动力或阻力
      正因为政府是县域法治建设的引领者,如果县域法治的建设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政府必将改弦更张,放弃法治。如果能助推县域经济的发展,则将成为巨大的动力所在。这是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之一。
      1、经济与法治能否并行共举
      改革开放以来,整个社会的结构、观念和价值都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对新的现象,需要新解释能力,接受新的价值体系。有些话题就反映了这样的一种价值评判混乱:比如离婚率提高了是否意味着社会进步了,比如是选择在宝马车里哭还是骑着自行车笑。在这种混乱或者多元的价值标准前,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益,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似乎都成了一对对矛盾。于是,牺牲环境发展经济、为了致富不择手段、企业减员增效、国有企业靓女先嫁。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尤其在历经文革浩劫之后,国民经济曾经在崩溃边缘,再有“落后就要挨打”的历史经验和“六十年代饿死人”的惨痛经历,“发展”成为执政党的“第一要义”。在“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的要求下,GDP无疑成为衡量各地区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发展县域经济也就成为县级政府的首要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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