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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谈西塞罗

    时间:2021-07-08 12:04: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公元前106-前43年)出生于奴隶主骑士家庭,自幼在罗马接受教育,年轻时便开始学习法律,在早年还曾游学雅典。出道不久,西塞罗在律师界就名声大振,旋即在政界崭露头角,最后官至总揽罗马军政事务大权的执政官。他为后人留下了《论共和国》《论法律》等著作。
      现今政治法律思想著作都不能不提到西塞罗,西塞罗在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与影响,在于他是沟通古代希腊与欧洲中世纪、乃至近代的桥梁。他几乎是从古希腊时期到欧洲进入中世纪这一历史时期唯一具有代表性的政治思想人物。西塞罗本身是位政治家,曾经以最低的法定年龄出任罗马共和国的最高职务——执行官,并一直担任重要职务,而且在罗马共和国的政治权力角逐中,几度沉浮。所有这些,构成了西塞罗的独特魅力,构成了他在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中的特殊地位。
      西塞罗像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一样,其也对国家的政体理论进行了研究。他沿袭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把国家分为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这三种政体都是单一政体。除此之外,西塞罗还提出了第四种政体形式:混合政体。而正是混合政体理论体现了西塞罗政体理论的原创性,这也是古罗马的政治实践的反映。所谓混合政体这种“最好的国家”包含卓越的王政因素,同时,也把一些事情分出,托付给显贵们的权威,把另一些事情留给民众协商和决定。
      西塞罗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法律著作之中,在他看来,探求法律科学就必须解释正义的本质,而这必须在人的本质中寻求,其将自然法与人为法形成一个法律体系,从人的本性出发来寻求法律统治的正当性依据,但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不同的是,西塞罗逻辑推论的起点是: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因此人们接受理性的法的统治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主张法律的稳定性与公正性,西塞罗主要从政治的角度表述和阐发自然法思想,并且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系统化和世俗化。自然法的本质是正确理性,正义隶属于理性,自然法是正义和法律的基础,构成了西塞罗法哲学的基本逻辑体系。西塞罗就是整个罗马时期法律思想的一个缩影。
       西塞罗曾经说明他的伦理学受到斯多葛学派、学院派和亚里士多德学派的影响,特别是遵从了斯多葛的教诲。斯多葛主义学派、柏拉图的学院派、亚里士多德的逍遥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是古希腊的四大学派。有些学者认为,西塞罗的思想是兼收并蓄,他继承了当时丰富多彩的希腊思想,特别是掌握了有关斯多葛学派的资料,但主要是用拉丁语译述这一学派的希腊原文。这种说法肯定了西塞罗的理论贡献,但也多少贬低了他思想的独创性。西塞罗同时强调:“我并不是作为一个翻译,而是按照我的习惯,根据我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以某种适合于我的目的尺度和方式,从这些原始资料中汲取有用的东西。”我们应该看到西塞罗在接受希腊成果的同时,也是非常强调自己坚持的罗马文化的传统和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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