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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陈安教授辛勤探索的结晶中感悟其治学之道

    时间:2021-03-03 00:03:3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五卷本)是作者探索新兴边缘科学的鸿篇力作。本文概述该书的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阐明可以从其中揣摩和领悟到作者30年来孜孜不倦的治学之道:着重评介作者论证当代热点难点问题时一贯秉持的鲜明立场,勤于独立思考,是“独树中华一帜”的典范;力求查证第一手原始资料,养成严谨细致的治学习惯;紧密关注当代国际事件,善于从历史渊源、国际政治、世界经济和国际法的多维角度,广征博引,深入分析,由此得出的综合结论不仅令人信服,而且所提出的相应对策也有理有据,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
      关键词:五卷本;探索结晶;治学之道
      
      中图分类号:DF96文献标识码:A
      一、《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简介
      《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一书(以下简称《五卷本》),分列八编,含中、英双语专论78章,共约310万字,2008年由复旦大学出版社推出。其篇章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编,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一):含16章专论,分别从国际经济法学科的性质、基本原则、产生和发展,国际经济法几种理论的批判,南北关系,南南合作等方面探讨了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
      第二编,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二):含13章专论,分别对中国国内国际经济法学界的不同观点展开了分析和评论,还包括对一些具体案件的评析。
      第三编,国际投资法:含15章专论,探讨了多边投资担保制度、美国海外私人投资保护制度、中国的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制度,分析了涉及国际投资的几个具体案例。
      第四编,国际贸易法:含7章专论,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了国际贸易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合同无效、抵押及其争端管辖权、汇票承兑争端管辖权、商检结论等。
      第五编,涉台经济法:含5章专论,对《台商大陆投资权益保障协议》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对我国台湾地区的适用问题,中国“入世”后海峡两岸经贸问题“政治化”之防治等问题提出了作者的独到见解。
      第六编,国际法学教育:含4章专论,以作者从事法学教育半个世纪多的感悟,剖析了法学教育中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
      第七编,英文版专论选辑:这一部分包括了陈安教授原先发表于国外学术刊物上的18篇英文长篇专论。
      第八编,附录:含有关本书作者论著和学术观点的报道、评论和函件等。
      二、《五卷本》给读者的启示
      面对厚厚的五卷本《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虽当时一口答应复旦大学出版社参加笔谈,但真的坐下来,却觉得有些惶恐。要写一篇简扼的“书评”,评介蕴含在这五卷本中的陈安教授的学术思想、学术理念和学术追求,谈何容易!笔者作为国际经济法学界的晚辈,早就听说了陈安教授的大名,也曾在许多会议上聆听过老师的高论,但有缘当面请教,还是近12年前的事。自那以后,在每年的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或其他学术会议期间,都有幸听到老师的发言。看着手头这五卷书,笔者在思考:我们从陈安教授辛勤探索的结晶中可以学到什么?
      (一)秉持鲜明立场,独树中华一帜
      只要是读过陈安教授论文的人,都可以从中感受到他论述问题的鲜明立场。不管是他对国际经济新秩序“6C轨迹”的分析关于该问题的详细论述,请参见陈安教授所著《论国际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论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简称《一论》)、《南南联合自强五十年的国际经济立法反思:从万隆、多哈、坎昆到香港》;分别见《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62-64页,第109-111页,第479-506页。,还是“南南联合自强”的观点[1-3],都是鲜明地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立场出发。陈安教授的观点并不一定为每个人所能接受,而他论述问题时坚定不移的出发点,的确是我们很多学者所忽视,或至少不够重视的。但这样的出发点,不是像时下有些人那样,在某篇论文的最后简单地加上一个“我国的对策”,而是贯穿于他研究和分析的全过程。陈安教授并不轻易否定国外的各种理论,但也绝不盲从。例如,陈安教授对美国国际法学权威学者杰塞普、洛文费尔德、汉金、杰克逊等人的某些关键性理论观点和学术主张,都秉持虚心学习、严肃对待的态度, 通过独立思考,剖析批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关于该问题的详细论述,请参见陈安教授所著《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综合评析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分别见前引《陈安论国际济法学》,第12-16页,第34-37页,第370-378页。对任何一个问题,不是从表面现象看,而是做深层次的分析。比如,在《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综合评析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一文中,作者将美国加入WTO之前的“主权大辩论”、美国“301条款”案(欧共体提出)、美国“201条款”案(欧共体、韩国、日本、中国、巴西、墨西哥、新西兰等提出的钢铁保障措施案),置放在美国一贯的经济霸权主义宏观背景下,做了深刻分析,并指出:当代来自超级大国的国家经济主权“淡化”、“弱化”之类的时髦说法,既不符合现实,也是很不可取的;提醒全球弱势群体国家,切忌轻信盲从,堕入理论陷阱。关于该问题的详细论述,请参见陈安教授所著《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综合评析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辑于《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366-420页。有了大量的事实和引证,这样的分析让人口服心服。何谓“独树中华一帜”? 关于该问题的详细论述,请参见陈安教授所著《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415-420页。这就是一大典范。
      (二)力求查证原始资料,养成严谨治学习惯
      浏览陈安教授的每篇论文,看到大量的注释,其中不但有马列著作,有中国的历史古籍,有各个年代外国学者的著述,更有大量的原始资料关于该问题的详细论述,请参见朱学山教授所著《一剑淬砺三十年: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奠基之作》以及吴焕宁教授所著《独树中华一帜,跻身国际前驱》,分别见前引《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2537-2539页,第2556-2557页。,但是,我们却较少看到他引用近期其他学者的论述。这并不是陈安教授不了解近期学术动向,更不是他不看别人的文章,而是他力求运用最直接的原始“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笔者想起了最早和陈安教授探讨问题的一件事。2000年,笔者出版了《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其中就论及美国与欧共体之间关于“301条款”的案件[4]。在评析该案时,笔者把这个案件误认作了欧共体“荷尔蒙”案的续篇,在书中有如下论述:“1998年2月,DSB通过了荷尔蒙案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确认欧共体的某些措施不符合《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要求欧共体修改这些措施。此后,美国就曾经扬言要根据301条款对欧共体实施报复。欧共体的申诉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4]此后,陈安教授就不止一次打来电话,要笔者告诉他美国是在什么时候如何“扬言”的。在写此案的案件评析时,笔者原先仅仅凭着自己对一篇报道的记忆写出了上述的话。等到陈安教授细究,笔者找遍了所有材料,都无法找到美国何时、何地、如何扬言要报复欧共体“荷尔蒙”案的原始出处。后来不断继续寻找,才搞清其实是美国对欧共体“香蕉案”的执行情况不满而要求报复,导致了欧共体的申诉。反观在陈安教授的上述《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上的新争议与“攻防战”:综合评析十年来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交锋的三大回合》论文中,对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却写得清清楚楚。 关于该问题的详细论述,请参见陈安教授所撰各篇专论,诸如:《论国际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与南北矛盾》、《论源远流长的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论中国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中的战略定位》、《论马克思列宁主义对弱小民族国家主权学说的重大贡献》、《论“适用国际惯例”与“有法必依”的统一》、《论中国的涉外仲裁监督机制及其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再论中国涉外仲裁的监督机制及其与国际惯例的接轨》,等等,辑于《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编、第二编。从这件事可以看出,陈安教授在研究中,对每一个细节都要努力搞清楚,这可能已经形成了习惯,但却是许多学者所不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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