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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面临的困境与宏观重构

    时间:2021-03-07 08:01:5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是我国长期主推的一种扶贫开发方式,其推行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不过,随着小额信贷项目的运行与发展,与此相关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本文在分析我国小额信贷法律制度面临的困境的基础上,对其重新构建提出了宏观的设计建议。
      【关键词】小额信贷 农村 法律困境 宏观重建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面临的法律困境
      从上世纪90年代小额信贷开始在我国出现,到现在几乎覆盖了全国,并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不过,由于其在我国还处在试行发展阶段,固然存在着许多阻碍,法律制度上的困境尤为明显。
      (一)小额信贷主体的法律地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目前,我国主要是由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针对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做了相关规定,不过在这些规定中它们处于一种临时性的法律地位。对于非政府组织,除中科院的“扶贫社”(FPC)和“乡村发展协会”得到了监管主体的授权和批准外,其他的都缺乏明确且规范的主体资格。
      (二)信用体系构建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民的信用意识不强,相关的信用体系又比较落后,这会给我国小额信贷造成巨大的危害,主要表现:由于信用体系落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能通过各种不正当途径取得贷款;恶意拖欠贷款;将取得的小额贷款转手放贷等。这些行为都会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沉重的信款风险。
      (三)农户联保贷款制度的存在缺陷
      农户联保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营主体对贷款者状况的了解程度。但其仍然存在缺陷:首先,农户联保贷款的办理手续较为繁琐,缺乏高效性。其次,联保小组成员的还款能力存在差异会导致小组成员之间不愿意相互提供担保甚至不再承担还款责任的局面,这会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重大的打击。
      (四)政府存在干预过度与监管缺失
      小额信贷具有扶贫性,政府常将其作为一种扶贫的手段,因此很多小额信贷机构从属于政府部门,政府对此往往介入过多,影响了小额信贷通过市场缓解贫困的能力。除了政府过度干预,我国小额信贷的监管也存在着问题:小额信贷的监管存在着随意性和非规范性的特征,对小额信贷活动本身的规范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我国当前对于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其主要由一些临时性的规定对其加以调整,没有一个制度化的监管体系。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法律制度的宏观重构
      (一)对小额信贷的监管体系进行规范
      小额信贷扶贫的特殊性要求对其的监管方式和方法也需具有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制定与其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1.明确监管主体的地位与作用
      在小额信贷监管主体的选择上,应以银监会为本位,依据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运行情况设置相关的监管原则与内容,原因在于:首先,目前人民银行处于一种临时性的小额贷款监管地位,鉴于人民银行的性质以及其作用不易过多的介入监管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因此,人民银行这种临时性地位需做出调整和修改。其次,银监会作为我国银行业监管的专业机构,其在风险监控等方面存在优势,可以作为监管主体。再次,鉴于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应该增强银监会对信贷机构的监管,不必再针对小额信贷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
      2.建立完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小额信贷的对象和扶贫功能决定了其必须拥有层次性的市场准入机制,法律应根据不同的类型设置不同的准入标准、准入资格和注册资本金额。对于退出机制的确定则应按照信贷机构是否吸收公众存款而做出相应的规定。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应制定严格的退出标准以及一系列救济制度以降低信贷风险;对于只贷不存的机构,退出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二)出台专门法律对小额信贷进行调整
      1.立法模式的选择
      在小额信贷的立法过程中,虽然可以将现有的相关法律中单设对于小额信贷进行调整的章节,但考虑到金融机构运作的高风险性,我们应制定一部体系完善、内容详实的《小额信贷法》,这样便于形成一个系统化的小额信贷监管模式,以便有效地控制信贷风险。
      2.立法内容的具体确定
      (1)明确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随着小额信贷运作的规范化,法律应当允许小额信贷机构,纳入到法律规定的正规金融机构范围之内,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监控,吸收公众存款,从而达到可以吸收公众储蓄的目的,促进金融的繁荣。
      (2)立法中应确定相关的贫困和地区标准,以此来确定小额贷款的发放对象;应根据不同农村地区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来制定不同的贷款方式,这样才能更好的避免贷款对象的错误定位带来的风险,实现小额信贷的扶贫功能。
      
      参考文献
      [1]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李海嘉,张照涓.对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探索:模式与制度[J].农村金融,2006(12).
      
      
      作者简介:肖韵(1985-),女,四川康定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硕士,西南民族大学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金融法;邓晓薇(1985-),女,新疆乌鲁木齐人,西南财经大学经济法硕士,成都市锦江区瀚华小额信贷公司员工,研究方向: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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