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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时间:2021-01-24 16:03:3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医药电子商务集信息化、自动化和标准化为一体,极大地减少了药品流通领域中的流通层次与交易环节,同时也降低了药品流通过程中的成本,对提高医药商品的流通效率具有重要的影响。然而,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比较缓慢,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医药电商的发展现状及问题的研究,进而提出了加快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改进措施。
      一、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一)获得医药网上交易资格证书的企业总数与网上药店总数呈现高速增加趋势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12月,全国共有353家企业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比上年同期增加154家,开创了历史新高。从业务形式来看,B2C(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发展最为迅猛,全国累计共有264家企业拥有交易证照,比上年增加127家;B2B(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的发展比较缓慢,全国累计共有73家企业具有交易证照,比上年增加22家。从我国第一张医药电商牌照发放开始,到2010年获得交易资格证书的企业数增加到23家,网上药店增加到10家,中国医药电商发展一度十分缓慢;但是截止到2015年7月,我国获得医药网上交易资格证书的企业为442家,网上药店329家,获得网上交易资格证书的企业和中国网上药店数量呈现高速增加状态。
      (二)我国医药电子商务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
       虽然当前国内的医药电子商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规模已经呈现逐年上升的迅猛发展趋势。 2014年之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销售处方药品,但是自2014年颁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初步放开处方药网上售卖以来,大大刺激了医药企业开展互联网经营的积极性,医药电商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加快。据工信部资料显示,2011年我国医药电商市场规模为4亿元,2012年增至16亿元,2014年达到68亿元,逐年呈现高速上升趋势。此外,目前我国医药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发展速度也在加速,2014年全国共计有16家平台拥有交易证照,在上年基础上增加了5家,体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形势。
      (三)目前医药电商以B2C模式发展为主
      据艾瑞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医药电商B2C市场规模从2009年开始急剧增长,到2012年增速逐渐放缓,并呈平稳增长趋势,2015年中国医药电商B2C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60.6亿,年增长率58.9%。2015年医药电商交易额增长率也将接近60%,增速高出网络购物市场整体40%左右,由此看出我国医药电商B2C模式发展较快。对于企业来说,获得C证即可开展B2C业务,大多数企业获取网售牌照不是难题,难在盈利模式的突破。自营式B2C盈利模式是以销售价差为主,可以攫取产业链利润;平台式B2C盈利模式以收取流量佣金为主。目前,由于医疗领域市场规模大,涉及消费者购药的应用场景、服务承接者、服务内容、盈利模式等相关问题,短时间内社会企业难以解决,而且这个行业本身需要长期策划、研究、准备,只有满足用户需求的商业模式才能立足市场,获得资本的青睐,所以O2O模式依然处于探索阶段。可见,B2B,O2O模式虽是未来医药电商发展趋势,但目前仍以B2C模式为主。
       二、中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医药电子商务信息化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
       目前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信息化水平依然较低,医药电商行业信息化建设时间短,企业内部实现计算机统一管理仍难以实现。据中国市场调查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已建设电商平台的医药企业用作“宣传本公司医药产品”的占3%,“网络销售药品”仅占1.8%,“其它方面”占0.6%,由此看出医药企业建设电商平台用于实际交易方面规模较小。而且目前多数医药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尚未建立,技术发展缓慢,对外信息化低,医药电商企业总体发展较慢。此外,与欧洲发达国家相比,现今我国尚未出现一家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综合性企业。但国外如美国沃尔格林是一家高度集中的食品、药品大型零售企业,其信息化综合水平高,发展迅猛,规模巨大。截至2015年5月,该公司净盈利从上年同期7.14亿美元增至13亿美元。
      (二)医药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仍不完善
       近些年,国家出台了一些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却对运行中医药电商最核心问题的规定少之又少,如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电子交易安全性等问题,均缺少法律依据。2014年8月,安徽省食药监局联合多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药监网剑”的活动,以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药与违法售药的行为。2015年1月,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查处了21家不法医药网站,公开了这些网站的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散布虚假广告信息,以低价和夸大宣传效果的方式诱导患者及家属进行网上购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目前,已关闭了违法售药网站3家;涉嫌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网站4家;移交市局调查核实的网站2家;被曝光警告的网站43家。安徽大量无良商家在网络售药被查处说明,我国相关医药电商网络市场的政策法规存在巨大漏洞,急需出台相应的政策治理。
      (三)医药电商领域的信息、资金、物流等方面未有效集成
       我国医药电商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还未能实行有效集成,主要原因有:一方面交易双方对网上支付心存顾虑,加之目前缺乏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导致交易时出现“网上谈判,网下付款”的怪圈;另一方面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在医药流通领域尚处于建设阶段,因而很多医药商业公司不得不在医药物流层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济上难以承受。在这方面做得较好的企业有商康医药网,它既能提供直接可靠的交易信息,又能提供招商代理、药品交易等服务,使社区的小药店能够从国际大品牌药厂直接进货,购药变得像“淘宝”一样轻松。然而,医药流通是利润最薄弱的环节,如果分散的医药电商公司都自建物流,会让不少电商觉得“入不敷出”,从而抑制了医药电商的发展。鉴于上述原因,我国医药电商交易中常常会出现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之间不连贯的现象,降低了实际利用价值,难以保证医药商品的高效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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