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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婚姻家庭危机的形成及其对策

    时间:2021-06-17 00:03: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本文以发生在甘肃省庄浪县盘安、南坪、万泉乡镇的三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为例,就婚姻家庭危机的形成及其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婚姻家庭;危机;对策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0)09-0037-03
      
      本次调查的三起案件都是由于婚姻家庭危机没有得到及时化解,从而引发的刑事杀人案件。三起案件共造成7人死亡,情节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案件1:2009年1月23日,万泉镇田岔村人田喜明在退婚时杀死了未婚妻妹,然后自杀。
      案件2:2009年1月25日,南坪乡唐家庄人唐向军到岳父家打探妻子消息时,发生冲突,杀死岳父、妻哥、妻嫂三人。
      案件3:2009年2月5日,杨河乡逯岔村人王堆红与妻子赵爱玲发生争吵,王堆红杀死妻子,然后自杀。
      
      一、案件的基本特点
      
      纵观这三起案子,虽然案件发生地点、时间、情由各有不同,但都是由于婚姻家庭危机升级引起的,有许多相同之处。
      (一)贫穷是导致危机形成的主要原因
      庄浪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经济穷县,人均纯收入只有1700多元。对于很多农村人来说,一生有三件大事,娶老婆、打院修房、抬埋老人。为了娶一个媳妇,许多家庭都是负债累累,不堪重负。甚至还有像田喜明那样不得已去做上门女婿的。贫穷,让婚姻失去了弹性,一旦婚姻失败,双方选择再婚的机会就比较小。特别对男方来说,娶老婆是前半生奋斗的最大目标。一旦这个目标消失,他们就可能走上自暴自弃,任性而为的绝路。案件1中的犯罪嫌疑人田喜明是万泉镇田岔村人,眼睛高度近视,脚部有残疾,家庭非常困难,弟兄三人都娶不起媳妇,老大至今未婚,三弟在外做了上门女婿。在农村,做人家上门女婿是一件并不光彩的事情,只有那些经济困难,实在娶不起媳妇的人才会去做人家的上门女婿。对于田喜明来说,到史沟村去做上门女婿,不失为一个解决婚姻和经济问题的好机会。但当他在女方坚持退婚,多次努力又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从内心感到绝望,这才走上了不归路。案件2中的犯罪嫌疑人唐向军是南坪乡高庄村人,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太好,靠经营四轮农用车勉强维持生计。夫妻俩婚后主要矛盾是由经济问题引起的。根据当地的婚娶情况,娶一个媳妇大约需5—6万元,这对于唐向军来说,几乎就是十几年的经济收入总和, 离婚再娶,经济上是承担不了的。据我们调查,唐向军与女方家发生冲突,也提出过退还彩礼的问题,但女方家拒不答应,使唐向军产生了人财两空的想法。案件3中的犯罪嫌疑人王堆红是杨河乡逯岔村人,逯岔村是杨河乡最为偏僻的一个村,经济落后,王堆红靠长年外出打工为生。生活困难也是双方经常吵架的一个原因,再加上女方为后婚,双方感情基础比较薄弱,也是诱发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愚昧无知是凶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在这三起案子中,当事人的文化素质都比较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犯罪嫌疑人田喜明、唐向军、王堆红都是小学文化程度,法制观念淡薄,遇到婚姻纠纷,家庭矛盾,没有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凭一时之气,报复杀人。被害人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特别是在案件2中,唐向军的岳父一家人处理问题存在着许多不妥之处:如没有通过司法渠道来解决女儿的离婚问题,而是采取“躲藏、逃避”的办法来敷衍,在唐向军寻问妻子消息的时候,女方的嫂子何海珠言辞激烈,使犯罪嫌疑人有一种被欺骗的屈辱感,这种屈辱感又找不到一种合适的形式予以渲泄,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在农村,“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都很少想起去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且,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许多人结婚没有按规定登记,一旦发生纠纷和矛盾,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当事人年龄小,婚龄短
      从案件1和2来看,犯罪嫌疑人都为80后的年轻人,田喜明订婚不久,唐向军也只结婚三年多,案件3中的王堆红和妻子赵爱玲是后婚,女儿是赵爱玲从前夫家带来的。年龄小使他们对人生和婚姻的理解还不是很全面,对于纠纷的处理也容易简单直接,婚龄短使他们对家庭和配偶缺乏信任和责任心,一旦发生矛盾,就以暴力手段加以解决。
      (四)案发突然,手段残忍
      三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没有前科,平时也比较安分守已,一般人想不到他们会做出这么激烈的行为。三起案件都集中发生在春节前后,这期间犯罪嫌疑人情绪明显有波动,与被害人语言上有冲突,身体上有接触,但没有人从中斡旋,妥善处理,使问题得到“冷”处理。在案件1中犯罪嫌疑人田喜明情绪失控,先在女方母亲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后又向女方妹妹腰部刺了一刀,在场的人拉住田喜明后,却没有想到他会突然自杀。案件2中犯罪嫌疑人唐向军第二次携凶器到岳父家,却没有引起其岳父家人注意,仍然与唐向军发生冲突,在唐向军实施杀人过程中,村里人正全力救火(由放花炮引起),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作案时间和外部环境。案件3中的犯罪嫌疑人王堆红凌晨3点用砖头砸死其妻赵爱玲,后又用自制土枪自杀。三起案子都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情绪失控造成的,如果有较长一段时间,再有人进行正确的疏导和化解,悲剧就很有可能避免。
      
      二、案件的深层原因分析
      
      我们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这三起案件只是我县千百个婚姻家庭纠纷中最为激烈的表现形式,还有很多婚姻家庭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只不过没有以这种血淋淋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已。因此,我们必须要找出案件中所蕴藏的深层原因,为更好地解决危机中的婚姻关系提供理论依据。
      (一)历史原因
      中国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直接影响着婚姻家庭的稳定。如案件3中的王堆红始终认为妻子是后婚,没有给自己生出一男半女,使自己断子绝孙,心里严重失衡,这也是他们平时争吵的原因之一。案件1中的田喜明到人家做上门女婿,背上了沉重的心里负担,再加求婚一再遭到拒绝,使他对人生产生了深深的挫折感。心里上自卑,身体上残疾,行动上受挫,他就以这种极端的方式表现了出来。
      (二)社会原因
      这表现在一个是受文化传媒的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生活改善了,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新鲜的东西,于是,个别人染上了“吃、喝、嫖、赌、毒”等恶习,有了这些恶习,势必要给家庭带来一定的影响,出现婚姻家庭矛盾;同时,个别人对婚姻缺乏责任感,在神圣的婚姻殿堂里也是来去自由。案件2中唐向军的妻子在没有跟唐向军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滞留娘家不归,使唐向军以为是娘家从中作梗,才酿成了灭门惨案。
      (三)经济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追求更加富裕的生活,于是一些人为此选择到外地、甚至国外去打工、去发展,夫妻从此开始了“孔雀东南飞”的生活,尤其是在农村,女的在家务农,操持家务,照顾老人,男的外出打工,挣钱。结果,钱没挣到,夫妻的心却离得远了。如案件3中的王堆红,长年在外打工,和妻子感情淡漠,这也是他杀死妻子的原因之一。还有,在经济上女方依附心理严重,宁可忍辱负重,也不和男方离婚。
      (四)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
      我国的法制建设尽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还是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受道德约束的地方多,而受法律约束的少。如果一个人对家庭不尽义务,将如何用法律来制裁?如果一个人是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法律如何制裁?如果一个人有了婚外情,法律又是如何制裁?过多的是通过道德来约束,然而,如果一个人视道德于不顾,人们又用什么办法来约束他呢?这些,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如案件1和2中,犯罪嫌疑人面对女方的退婚和离家,没有一个可操作性的法律办法,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于是他们采取了最直接,最残忍的办法来给自己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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