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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倾销法利盖平衡原则析

    时间:2021-03-03 00:03:1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反倾销法利益平衡原则是建立在利益平衡论之上的贯穿于反倾销法律制度中,体现反倾销法本质和规律的理性认识。利益平衡原则是反倾销法的指导原则,而公共利益条款是利益平衡原则的集中表现,反倾销法利益平衡原则的确立能体现反倾销法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指导反倾销实践,也有助于克服反倾销法的消极作用,从而构建和谐世贸环境。
      关键词:国际贸易 反倾销法 公共利益 利益平衡原则 和谐贸易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07)03-0009-04
      
      一、反倾销法与利益
      
      (一)反倾销法体现并调整了众多利益
      反倾销法是指调整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对倾销行为进行调查、裁定和采取反倾销措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而法是利益关系的体现,“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那么反倾销法作为部门法之一,它究竟体现和调整了哪些利益呢?由于反倾销法为国内产业免受倾销进口产品的损害而提供救济,故从国内角度看,实施反倾销措施造成的影响远远不只涉及提起反倾销申请的国内产业(以下简称申诉产业),它还会影响到国内进口商、零售商、上游及下游产品生产商以及消费者等许多方面的利益。按照主体来分,反倾销法所体现的利益有个体利益(如个别消费者利益、个别出口商利益等等)、集体利益(如地区消费者利益、同类被控倾销企业利益等等)、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发达国家利益和发展中国家利益等)之分。
      
      (二)国家利益是反倾销法的灵魂
      只要世界上有不同的国家,就有不同的国家利益。各国政府是代表本国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或利益集团的利益,总要站在本国的立场上制定并实行有利于本国的外贸法律制度。因此,只有从国家利益的差别出发,才能准确地解释反倾销法产生的原因。从反倾销法制定的层次上看,不仅要考虑在某个特定时期的国家利益,而且必须考虑长远的国家利益。对反倾销法的研究,首先必须要确认国家利益原则。
      反倾销法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完全的自由贸易和完全的保护贸易(封闭经济)是国际社会反倾销法立法的两种极端方式。如何调和平衡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间的关系,进而平衡各国国家经济利益以及相关主体利益的平衡,最大限度地发挥反倾销法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增加的促进作用,最终更好地维护本国经济利益,构建和谐世贸体系,成为国际社会所共同关心的问题。
      
      二、反倾销法应建构利益平衡原则
      
      (一)反倾销法利益平衡原则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反倾销法100余年的历史发展进程告诉我们,反倾销法的本质是贸易政策工具。国际反倾销法发展到现在,它不再仅仅是消除价格歧视、维护公平贸易的手段,它已经变成一国政府强有力的贸易政策工具,是实现一国贸易政策的手段。事实上,反倾销法执法机构与司法机构往往从国家利益、进口商利益、出口商利益、消费者利益、同类产业利益及其他利益因子衡量中,寻求一种能使各类利益达到最适度状态的措施。反倾销法利益平衡原则正是建立在利益平衡论之上的贯穿于反倾销法律制度中,体现反倾销法本质和规律的理性认识。在倾销的认定、损害标准以及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不能只考虑受到损害的国内行业的利益,还要考虑或重视整体利益,尤其是消费者和用户(包括中间生产商)的利益,“什么样的利益应当被视为值得保护的利益,对利益予以保护的范围和限度应当是什么以及对于各种主张和要求又应当赋予何种相应的等级和位序”,通过“利益评价”(val-uation of interests)机制,尽可能多地满足一些利益,同时使牺牲和摩擦降低到最小限度,最终使各种利益达到平衡点。
      国际反倾销法正体现出两大发展规律:一是顺应当今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潮流的要求,修改具有浓厚保护色彩的有关规定;二是与上述发展规律相反,国际反倾销法同时表现出另一发展趋势:扩大反倾销法的适用范围,增强反倾销法的贸易保护功能。可以说,反倾销法的利益平衡点在于促进国际自由贸易,维护全球贸易利益的共享机制,同时保证适当的贸易保护力度,从而最终维护国与国之间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贸易环境。
      
      (二)反倾销法构建利益平衡原则的必要性
      1.反倾销法的发展趋势要求贯穿利益平衡原则
      随着法学领域分支学科的扩大,国际反倾销法逐渐从国际经济法中突显为一门新的分支学科。学者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利益平衡法哲学,也为国际反倾销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与思维模式。各国反倾销法涉及利益层面广,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利益冲突频繁,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要正确处理好各类利益关系,发展反倾销法,在反倾销法中明确引入和发展利益平衡原则乃大势所趋。
      从反倾销法的国内法性质看,它属于公法范畴。因为反倾销法是国家对进口贸易的一种管制措施,调整的是国家与反倾销当事人之间的“公”的关系。反倾销法的调整对象是反倾销行政法律关系,其实施机构为行政机关,反倾销程序属于行政程序的性质,对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由行政机关依行政方式进行,反倾销诉讼属于行政诉讼。从反倾销法的国际法性质看,反倾销法属于国际经济“公”法的范畴,因为反倾销法调整的是国家对跨国贸易的管理关系。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平衡论”占主导地位,其最基本的主张是行政机关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应保持平衡。这种理论认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差别与冲突是现代社会最普遍的现象,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应该是统筹兼顾,不可只顾一头。可见,反倾销法研究不能脱离平衡论的指导,相反只能在平衡论的指导下,加强反倾销法基础理论研究,丰富理论成果,对反倾销实践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2.反倾销法实践需要利益平衡原则的指导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自由贸易主义越来越得到世界各国的确认。与此同时,新的贸易保护主义也在加剧。一些国家利用反倾销措施歧视外国出口商、偏袒本国工业,从而打击别国产品并限制其进入本国市场;更有甚者,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恣意行使经济霸权。一方面高唱自由贸易,不断强化和保护自己的倾销行为,一方面又对传统产业的产品进口实行数量限制,滥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规定来对抗其他国家的出口。反倾销法实践在一些国家出现了背离贸易自由化的偏差,沦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一方面是因为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由于反倾销法的非客观性,使得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更成为一些国家偏袒本国商人利益或者特定产业利益的工具。鉴于此,笔者认为完全可以也应该要求反倾销法实践者(包括立法者与实践者)从利益平衡角度人手,合理架构出口国企业与进口国相同或同类产业在反倾销法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考量各利益群体的利益比例关系,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从而达到利益冲突方“双赢”的最佳局面。
      
      3.有助于克服反倾销法的消极作用,构建和谐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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