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数学学习 > 正文

    [教育技术应用的道德规范问题研究] 教育技术的教学应用等方面的理解

    时间:2019-01-14 03:29: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教育技术研究者及产品推广人员带着不同的目的从事其从业,引发了教育技术实践及应用中不合道德规范的现象发生。究其根源可以发现:教育技术的价值负载是其内部根源;复杂的人际关系是其现实基础;自由选择教育技术行为是其实现的途径。因此,规范教育技术应用行为及应用方法,是教育技术学科及其事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教育技术;教育技术应用;道德规范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 (2008) 12―0018―04
      
      2004年7月,在长春教育技术国际论坛上,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的教育技术专家巴巴拉西尔斯在题为“教育技术领域的新界定及在线课程的设计”的报告中,介绍了一个教育技术的新定义:“Educational Technology is the study and ethical practice of facilitating learning and improving performance by creating, using, and managing appropriate technological processes and resources.”彭绍东[1]对该定义翻译如下:“教育技术是通过创造、使用、管理适当的技术过程和资源,促进学习和改善绩效的研究与符合道德规范的实践”。自此,教育技术应用的道德问题引入我国。
      
      一 教育技术应用与道德规范
      
      一般来说,教育技术从业人员行为,可分为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两种。所谓道德行为,是指教育技术从业人员在教育技术实践中受一定道德意识支配所表现出来的涉及教育技术从业人员与他人、社会和教育技术事业利益之间的关系,负有道德责任,可以进行善恶评价的行为。所谓非道德行为,是指教育技术从业人员在教育技术劳动中,不受意志支配或虽受意志支配,但不涉及教育技术从业人员与他人、社会和教育技术事业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负道德责任,不能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教育技术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和非道德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具有道德意义,负有一定道德责任;而后者不具有道德意义,不负有道德责任。教育技术实践中,教育技术从业人员的大量行为都属于道德行为。
      依据工作性质的不同,教育技术从业人员可以划分为研究人员、推广人员和应用人员,其中教育技术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教育技术理论和实践的相关研究工作;教育技术推广人员主要是向应用人员推广新的教育技术产品和新的方法;教育技术应用人员是教育实践中教育技术产品和方法应用的具体人员。教育技术应用的道德失范现象主要由从事教育技术推广和应用的人员的行为引发的,是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不合乎道德规范的行为。审视教育技术应用,道德失范现象主要由技术垄断带来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薄弱是我国教师能力的现状,得心应手的使用教育技术的教师仍然较少。因此经营教育技术产品的企业和具有较高教育技术能力的教师和信息技术能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由于技术垄断,教育技术从业人员从教育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中谋取利益,主要表现在:(1)针对不同的教师和学生提供不同的服务;(2)收取高额的课件、课堂实录制作费用;(3)传播盗版软件及其制品等等。另外,一些从事教育技术产品推广的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降低成本,不惜以过时的劣质资源充当优质资源。这些现象根源于教育技术从业者片面追求教育技术应用的外在价值,牟取个人私利,严重影响了从业人员的综合形象。”[2]
      由于教育技术应用人员和产品推广人员的多元化,导致目的多元化,因此很少有人考虑“为什么”要使用某种教育技术产品和方法,更多人考虑的是“怎样”使用教育技术。大批人员只是应付工作,缺乏对教育技术应用价值和目的的深层次思考。
      缺乏价值引导和道德规范的技术是危险的技术。当技术人员忽视社会道德,而谋求私利时,技术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中。教育技术应用中不符合道德规范现象的出现,不仅影响了教育技术从业人员的形象,也将影响教育技术的发展。因此规范教育技术从业人员行为,是教育技术事业与学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 教育技术应用的道德失范根源
      
      教育技术应用中出现的道德失范现象作为客观存在,有其产生和发展的根源。探寻其根源并认真分析问题,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条件。
      1 内部根源――教育技术的价值负载
      按照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观,事物不是一种孤立的东西,事物是特定社会、特定时间下的产物。技术作为一种人类的创造物,绝不是某种孤立的东西,它总是社会的、历史的技术,任何技术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条件。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正是人的需要构成技术产生的根本动力;正是技术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激发了人的新的需要,进一步推动了技术的发展。技术活动是人有目的的活动,承载了人的价值观和利益要求,是人追求更合理的生活和更有意义的存在的最基本的方式和方法。
      从客观角度来说,技术具有自然属性,从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来看,技术具有社会属性。技术的自然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在任何技术的产生与发明都不能脱离自然物的客观实在性,人不是在“自在自然”之外去从事技术活动,而是在自然界所提供的客观物质条件基础上来展示自己的本质力量、做出发明和创造。其次,技术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自然过程,如煤燃烧产生热能、热能转化为机械能和电能,以及核能转化为电能,这期间虽有人的参与,但又都是自然过程,是自然的必然性,是由天然自然的规律性所决定的。第三,任何技术的结果也是自然的,它在给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带来损害。”[3]技术的社会属性是技术的人性方面,它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首先,任何技术的目的都不是天然自然所固有的,而是生活于特定社会中的人所赋予的。……其次,技术的社会属性还表现为无论是技术的设计、发明、改进还是应用等环节,都是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人类自我表达的一种形式,是人用以实现自身目的的一种方式,因而负荷着人的价值观等因素。”[4]
      教育技术先天带有了技术的基本特征。由技术二重性可以分析出教育技术具有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教育技术的内在价值由其的自然特性决定,包括教育技术原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及效率性。教育技术原理的科学性是指教育技术应用过程、应用方法及其所依赖的原理是客观的,适用于不同时间、地点下的不同社会,具有普遍性;教育技术的有效性是指教育技术能够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是科学操作的必然结果;教育技术的效率性是指教育技术能够高效的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教育技术的有效性及其效率性是教育技术内在价值的根本,教育技术原理的科学性是教育技术内在价值得以实现的依据。”[5]教育技术的内在价值不会因为国家,民族,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就可以实现,具有普遍性。
      教育技术的外在价值由其社会属性决定,“是蕴涵在教育技术实体及其使用过程之中的。教育技术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除自身之外的其它社会系统构成了它的外部环境,教育技术系统的价值就是看它是否满足了外部环境的要求,同时教育技术要想能够长期存在就不能缺乏外部环境提供维系系统稳定运行的物质条件和人力资源。缺乏外部环境的需求和支持,教育技术系统将无法运行。因此教育技术必须满足社会系统以及各子系统对教育、教学的需求,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帮助人们实现特定的教育目的。教育技术利用其内在的科学性、有效性,高效完成社会系统及各子系统教育教学需求时,教育技术在社会系统中实现了其外在价值。”[6]
      通过对教育技术价值的分析,可以发现教育技术的社会属性和外在价值是一种主观性因素,对教育技术的运用产生影响。教育技术从业者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孤立之人,社会及教育技术从业者的价值取向引导着人们运用教育技术,从而影响人们的教育活动。因此缺乏正确价值取向的引导,必然会给教育技术的运用和教育活动带来消极影响。
      2 现实基础――教育技术实践中复杂的人际关系
      教育技术劳动作为一种合理的社会职业劳动,符合特定的社会利益和价值。与其他职业劳动比较,教育技术实践中的人际关系更复杂。学生群体、教师群体、学校领导、学生家长、社会环境等共同作用之下,教育技术从业人员不仅要处理好与学生的关系,而且要处理好与其他教师、校长、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等各种人际关系。复杂的人际关系,对教育技术从业者的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
      从某些角度来说,教育技术实践活动包含复杂的利益关系,这些利益关系主要有:1、教师的个人利益;2、学生的利益;3、教师团体的利益;4、社会和企业的利益。为了保障教育技术实践的有效进行,教育技术从业人员往往要做出选择,决定自己的教育技术行为和教育技术应用理念。
      在实践中,由于教育技术应用人员对教育技术应用内容、应用方法和应用过程中具有自主权利,在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时,往往使其选择维护利益的方法,而这种维护利益的方法可能对其劳动对象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当教育技术从业人员的选择权利迷失在复杂关系之中,不合道德规范的教育技术应用就拥有了发展的空间,从而导致教育技术道德失范现象的出现。
      3 实现途径――教育技术行为的自由选择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选择是一种体现人的高度自主性的行为。具有独立自我意识的人,在与客观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按照自己一定的目的、要求、兴趣和爱好,对同时存在、并有着可行性的几种行为方案进行取舍。任何人的选挥,只有做到了自由取舍,才能使自觉能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充分体现。鉴于教育技术应用的需要,教育技术从业者应该具有自由选择教育技术的权利。自由选择教育技术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自由选择教育技术行为,是促进教育对象有效学习的前提。教育技术实践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它的劳动主体是具有不同品格、知识、才能、教育经验和威信的教育技术从业者,它的劳动对象是具有不同个性特征的学生;它的劳动目的和任务是随着教育系统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生改变的。因而,教育技术活动有一个从一般的教育要求和规定向个别、具体的教育技术行为方案转化的问题。不同的教育技术劳动主体,决定了教育技术从业人员不能像工厂生产产品那样简单地按照一个固定的尺度和模式去操作,而应该以创造性的劳动态度对待自己的从业,做到独立思考自己的行为方案。可以说,教育技术从业人员如果不能自由选择教育技术方式、方法、途径和手段,是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技术应用效果的。
      其次,自由选择教育技术行为,是确保教育技术行为得以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教育技术行为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活动,总要受到必然性的支配和制约,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教育技术行为顺利实施,既要依据客观必然性,还要体现一定的社会关系,教育行为总是服从于社会需要。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做到自由选择教育技术行为。因为客观必然性在社会生活中对各种行为的制约,并不像机械那样具有绝对的意义,它只有通过人的自觉活动、自由选择,才能得以实现。对于满足需要来讲,必须要以教育技术从业者的自觉活动,尤其是他们自由选择教育技术行为的自觉活动为前提。
      教育技术从业者在教育技术实践中具有较高的自主性,可以按照自己的目的、要求、兴趣和爱好,对同时存在、并有着可行性的几种教育技术行为方案进行取舍,以保证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成功应用。然而,教育技术并不是独立于社会系统之外的纯自然的存在,其应用过程蕴含了复杂的社会性因素,不仅仅包括教育技术从业者的价值取向及其要求、兴趣和爱好,还包含教育技术从业者与教育实践中其他主体达成的协议,教育技术从业者的地位及技术应用效果受到协议的制约,主体性受到了制约。
      在教育技术实践中,教育技术从业人员进行行为选择必然会遇到一些“相互矛盾”情形:他抉择某一行为时,一方面符合所依据的某一原则和规律,但是又违反了另一条对他有有约束的原则和规律;他选择某一教育技术行为时符合教育技术规律和个人的爱好,但是却与社会道德相违背,……诸如此类的“矛盾”现象,就是教育技术从业中道德冲突的表现。
      教育技术从业人员的价值取向引导其使用教育技术的目的。当教育技术从业人员追求教育技术应用带来的社会价值而忽视技术应用领域与目的,自由选择教育技术行为就为他的不合道德规范的应用提供了条件。
      
      三 规范教育技术应用的措施和途径
      
      教育技术应用中道德失范现象的出现不仅影响从业人员的形象,还影响教育技术队伍整体形象,同时必然影响教育技术应用的效果,影响教育技术学科在教育学科的地位。因此规范教育技术从业人员的行为及应用方法,是教育技术学科及其事业持续发展过程中必要的手段。
      1 制定行业规范
      规范是历史的产物,在现代社会中具有维护人际关系,规范行为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规范不再局限于道德领域,已扩展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社会系统维持稳定的重要工具。在教育技术实践过程中,教育技术从业人员要与多方面的人员发生关系,如学科教师、学生、企业培训负责人等。在处理这些复杂的人际关系过程中,教育技术从业人员及其行为应该遵循必要的道德准则。制定符合社会现实和教育现状的教育技术行为规范是规范教育技术从业人员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教育技术行业,但是如何规范行业内的行为,尚未引起人们的重视,同时,由于自由选择教育技术行为的客观要求,制定教育技术行业规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鉴于教育技术实践的特殊性,我们认为制定教育技术行业规范不应该是针对具体的教育技术行为进行条条框框的规定,而应该让教育技术从业人员遵循必要的承诺,因此可以借鉴AECT制定的教育技术行业及行为规范。AECT组织制定的教育技术行业及行为规范包括三部分:对个人的承诺(Commitment to the Individual)、对社会的承诺(Commitment to Society)、对行业的承诺(Commitment to the Profession)。我国的教育技术行业规范可以从从业人员对个人的承诺、对社会的承诺、对行业的承诺三个宏观层面进行界定。同时规范的内容应该与具体从业人员的工作内容相联系,因此,规范的内容要划分为三个大的人员分类:即研究人员、应用人员、推广人员。规范的具体内容应该与教育技术目的相一致,体现教育技术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所以应该包括教育公平、有效应用等方面的要求。
      教育技术行为规范的制定过程需要与我国的社会现状、教育现实相联系,具体的规范制定需要一个复杂调查研究过程,科学规划过程,因此,教育技术行为规范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引起更多学者的响应和参与。
      2 加强教育技术从业人员素质
      在整个社会分工中,教育技术行业作为一种特殊分工,形成了具有稳定人员结构的特殊教育行业。然而,教育技术实践者和研究者来自社会的各个领域,包括学科教学人员、技术专家以及企业人员等,导致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还需要从内在层面提高教育技术从业人员到的水平,以保证教育技术的合理运用。
      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教育技术事业第二次起步至今,我国已经形成了教育技术博士、硕士以及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其中本科办学单位240多个,教育技术专业人员素质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使教师对教育技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提高了广大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通过多年的努力,学校领域从业人员的教育技术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教育技术能力提升主要是专业技能的提升,很多人对教育技术应用伦理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应该强化专业人员的道德知识,提升道德水平。为此,各类教育技术人才培养机构应该开发教育技术应用伦理课程,在提高教育技术从业人员能力素质的同时,提高专业人员的道德水平,使其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及技术观。
      行业规范从外在规范了教育技术从业人员行为及方法,价值引导从内在引导教育技术人员行为,二者同用,必然能够规范教育技术使用行为,促使教育技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 小结
      
      审视教育技术发展史及现状,可以发现教育技术并不是一种独立于社会之外的技术,教育技术从业者也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孤立之人,实践中复杂的人际关系及从业者的价值取向引导着人们运用教育技术。应用目的的偏差及技术垄断现象的客观存在,导致教育技术应用中出现了一些不合道德规范的现象,自由选择教育技术行是道德失范应用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规范教育技术应用行为及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技术从业人员素质,是教育技术学科及其事业持续发展过程中必要的手段。
      
      参考文献
      [1] 彭绍东.解读教育技术领域的新界定[J],电化教育研究,
      2004,(10):16-17.
      [2][5][6] 高铁刚,乔丽梅,李兆君.技术哲学视野下教育技术价值体系分析[J],现代教育技术,2008,(4):22-25.
      [3][4] 许良.技术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0.

    推荐访问:教育技术 道德规范 研究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