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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教学中伤害事故责任探析:事故责任认定书

    时间:2018-12-29 03:30:4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本文从法律视角,运用材料分析、理论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论述了在体育教学中学校和体育教师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以及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处理与预防,旨在使学校、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在学校体育教学伤害事故中,更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师生双方的权益。
      关键词: 体育教学 伤害事故 法律责任
      
      体育教学中的伤害事故,是指体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对人的身体、健康构成损害并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或事件。[1]许多体育教师在体育课上为了不出伤害事故,就尽量采用不让学生进行身体活动的方法进行教学,这样体育课就失去了增强学生体质、健心强身的功能,也就失去了体育课存在的价值。因此,从法律上了解责任事故及其范围,明确法律责任,正确处理和预防伤害事故发生,对于正常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实施课程改革,维护学校、体育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是非常迫切的。
      1.学校责任
      在体育教学伤害事故审判实践中,学校在事故中应承担何种性质的民事责任是法院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的核心问题。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关于学校对体育课中体育伤害事故案件应承担责任的性质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现有的关于责任性质问题存在以下三种代表观点:(1)在我国,学校与学生之间并非是契约关系,因而,体育教学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存在违约的问题,只能产生侵权的民事责任。[2](2)如果学校是私立、民办学校等,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即存在契约关系,可发生违约责任;如果学校性质为公立学校,尤其是属于义务教育范围内的公立学校,因学生接受教育的强制性,不应看作是契约关系,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3](3)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学校与学生之间都形成了事实上的契约关系,即使是在义务教育的范围内,强制未成年人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所体现的也是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对私人生活领域所做的必要干预,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契约关系,体育教学中学生受到伤害可以产生违约责任。[4]
      2.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2.1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的过失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客观依据,对于这类事故,学校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1)学校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致使运动场馆、房屋倒塌;(2)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学校未能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或教师违反教学大纲、教学常规;(3)体育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4)学校体育设备、设施陈旧老化或处置使用不当;(5)在正常体育教学时间内,教学人员擅自离岗;(6)学校体育物品堆放或悬挂不当;(7)在正常的体育教学时间内,教师随意让学生中途离开;(8)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或采取其他必要医疗救护措施,由此延误病情或导致伤害加重。[5]
      2.2学校无责任事故。
      学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教学过程中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2)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复发,学校事先未得到家长和学生的通知;(3)教师的教育方法完全正确合理,学生却在课堂内自伤、自杀;(4)事故尽管发生在课堂,但纯属学生违反纪律引起,并在此事件中学校能证明没任何过失;(5)事故尽管发生在课堂,但纯属校外人员私自闯入寻衅闹事,扰乱正常教学事故;(6)教学课程和内容安排,有时需要学生互相帮助来完成,学生合作意识淡薄,造成伤害事故发生;(7)课堂上不穿运动服、运动鞋,携带危险物品,随意移动体育器材。
      2.3学生的责任认定。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由其代替未成年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学生的责任承担者可分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与成年学生两类。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6条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第7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生若未履行应尽的职责,违反了学校的规定,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未尽配合义务,则认为学生或其监护人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学校若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6]未成年学生的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成年学生的责任则应由本人承担,但考虑到学生的特殊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意见6第161条规定,学生致人损害时年满18岁的,应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依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7]
      2.4混合过错责任。
      混合过错责任:(1)除了学校有过错之外,受害学生或第三者也存在过错的,各方应当根据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体育教师在上课前未要求、提醒学生检查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当学生被兜里的钩针扎伤,体育教师具有过错;同时,学生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结果,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由学校和学生分别承担相应责任。(2)双方都无过错的意外伤害事故,也同样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相应的责任。[8]体育教学中学生在踢足球或打篮球时,如果两名学生为了争球,在高速中发生碰撞或身体接触,就很容易撞伤或摔伤。《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9]
      3.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与预防
      3.1提高防范意识,重视安全教育。
      教师在体育教学中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教育和预防措施列入教学计划之中。体育教师也要教会学生一些常用的自我保护的方法,以及医疗保健知识和急救方法。学校可以利用讲座、板报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方式,多渠道开展学校体育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减少和避免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发生。[10]学校要改善教学训练设施条件,加大对学校体育教学相关方面的投入,为体育教学和学生课余体育活动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3.2加强体育管理工作,预防伤害事故发生。
      体育教师要在活动前对学生提出严格的常规要求,如上下课前的整队报告人数,可以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学生的迟到、缺席或早退,这既是一种纪律形式和对学生的考勤,又是对某种责任的明确。[11]另外,教师在课前要准备充分,对体质较差、技能较差和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做到心中有数,反复检查场地、器材和设备,在教学中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课堂纪律,严密组织教学,充分了解学生的性格特点、有无慢性病史,运动量的安排要慎重,注意区别对待,要求学生穿着合适的运动服、运动鞋上体育课。[12]运动前的各种准备活动要充分,使身体发热,减少肌肉粘滞性,克服肌肉活动的惰性,让身体的各部分达到较高的应激状态。针对运动项目的特点,可以做一些专门的准备活动,对易受伤部位进行重点活动。
      3.3提高教师法制观念,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体育教师要认真学法、知法,明确违法与合法的界限,做到无责不揽,有责不推,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用法律法规教学行为来保护自己,把自己的行为同国家的法律联系起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法律只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但不能消灭风险。一个人不能完全避免风险带来的责任,但也不能完全由第三人赔偿,最好的解决途径就是保险。学校可以让学生自愿参保,也可以给自己上保险,发生需要学校进行赔偿的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3.4妥善处理伤害事故。
      二十一世纪的学校体育教育是以健康教育为终极目标的科学教育体系,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发生伤害事故,教师要及时进行简单的急救处理并组织护送医院抢救。学校要及时调查和认定责任,使学生伤害抢救快速化和科学化。学校在处理伤害事故时应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的处理,使伤害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对于已经发生的伤害事故,应坚持通过司法的途径加以解决,依法分清各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做到公平、公正,避免矛盾激化。
      4.结语
      目前,我国学校管理者和体育教师的法律责任意识还不高,依法治教的观念还没有牢固树立起来,在学校体育法制建设问题上的工作还不够深入、具体,相关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体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体育教师应高度重视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以高度的责任心,科学地组织体育活动。家长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看待体育课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保证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让学生快乐地运动,健康地成长。
      
      参考文献:
      [1]许召怀.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原因及防范措施[J].言论管理2003,(4):7.
      [2]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68.
      [3]谭晓玉.美国法院如何认定校园伤害事故[N].人民法院报,2001.
      [4]祝铭山.学生伤害赔偿纠纷[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230.
      [5]袁古洁.论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J].体育学刊,2003,10,(5):4-7.
      [6]汤卫东.学校在体育伤害事故中的规则原则及法律责任[J].体育学刊,2002,9,(3):1-3.
      [7]http://www.省略/professional/becomingapeteacher.html.
      [8]中华人民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Z].2002.8.21.
      [9]江平.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0]于素梅等.“体育与健康”课教学问题探析[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3.
      [11]张厚福,张新生等.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探讨[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1,35,(1):28-30.
      [12]郁俊.体育课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的法律探讨[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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