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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时间:2020-10-27 13:41:1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公司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告宣传管理,实现广告效益的最大化,根据公司销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告宣传包括以下几种。

     (1)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户外等媒体发布的广告。

     (2)宣传品、礼品的设计、制作与发放。

     (3)赞助、冠名等宣传活动。

     第三条 广告宣传管理原则。

     (1)统一管理原则。公司对广告发布进行全程监控,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

     (2)计划管理原则。以计划管理为基础,以价格、内容和效果管理为重点。

     (3)互动整合原则。下属公司之间资源共享,将产品促销和品牌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 公司营销策划部负责广告宣传的统一管理,下属公司负责广告宣传活动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下属公司根据经营目标和营销策划方案编制年度广告宣传计划,并将计划分解到各月。

     第六条 下属公司年度广告宣传计划须包括以下几项事宜。

     (1)全年广告宣传费用总预算。

     (2)广告投放媒体及费用预算。

     (3)宣传品、礼品制作计划及费用预算。

     (4)会展、庆典等宣传活动方案及费用预算。

     (5)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或对外承接广告计划及预算。

     (6)产品销售代理商制作和发布的广告计划。

     (7)全年及分阶段营销宣传主题。

     第七条 产业部组织本产业年度广告宣传计划的汇总与审核。公司营销策划部组织公司年度广告宣传计划的编制与审核。

     第八条 下属公司须依据年度广告宣传计划编制季度及月度广告宣传实施方案,涉及费用计划调整的须说明原因,经产业部审核后,报公司营销策划部备案。

     第九条 冠名、赞助等单项宣传活动计划须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 禁止参加各类以营利为目的的协会组织、行业评比等。

     第十一条 广告宣传费用按计划支付,支付前须报公司营销策划部审核。

     第三章 广告发布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每年统一组织广告媒体或广告代理商的招标,确定主要广告发布媒体或广告代理商,并签订年度广告发布或代理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公司统一组织参加重要媒体广告投标,各下属公司共享。

     第十四条 在非招标广告媒体发布广告,须按照非招标合同审批程序申报。

     第十五条 发布广告前,发布单位须填写“广告发布审核单”,由公司营销策划部对广告方案内容、价格审核后实施。

     第十六条 下属公司须对产品销售代理商制作和发布的广告进行全程监控,广告内容涉及公司及下属公司形象的,须严格遵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报公司营销策划部审核。

     第四章 宣传品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通过招标确定宣传品(礼品)设计制作商,并签订年度合作协议。

     第十八条 宣传品(礼品)的采购须在中标单位内择优选定。

     (1)公司集中采购定制的形象类宣传品(礼品)由公司文化部负责组织实施,促销类宣传品(礼品)由营销策划部组织实施。

     (2)由下属公司单独采购定制的宣传品(礼品),按类别报产业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签订实施合同须明确质量、完成期限等验收标准。

     第十九条 在非中标单位采购定制的宣传品(礼品),须按照非招标合同审批程序申报。

     第二十条 宣传品(礼品)正式制作前,订购单位须填写“宣传品(礼品)制作审核单”,由公司相关部门对样稿或样品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由产品销售代理商设计制作的宣传品,其内容涉及

     公司及下属公司形象的,须严格遵照公司规定执行,并报公司营销策划部审核。

     第二十二条 宣传品(礼品)制作完成后,须由订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同时报公司相关部门存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和下属公司须指定专人(或部门)统一管理宣传品(礼品),使用和发放须做好登记,严禁随意发放或丢弃。

     第二十四条 单项活动的宣传品须控制制作数量和发放范围,活动结束后须及时处理;宣传品须标明有效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严禁使用、发放和展示过期的宣传品,过期宣传品须集中销毁。

     第五章 自有广告媒体管理 第二十六条 自有广告媒体包括楼体、车体、施工现场、内部刊物、网站、服务窗口等。

     第二十七条 下属公司应充分利用自有广告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并定期更新;各产业须根据整合宣传需要,统筹安排,高效利用各类自有广告媒体。

     第二十八条 窗口单位应设置展架,展示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宣传品;具备音像播放条件的窗口单位,应播放公司及下属公司音像资料。

     第二十九条 下属公司须及时将宣传品送达各窗口单位展示,并及时更换。各窗口单位须对展品进行维护和保管,产业部和公司营销策划部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第六章 广告分析评价 第三十条 广告发布过程的监控应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报样收集和监播记录,下属公司存档并报公司营销策划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下属公司须每月对广告宣传计划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中,同时报产业部、公司营销策划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公司营销策划部会同产业部及下属公司定期对广告宣传效果、媒体价值进行分析与评价。

     第三十三条 公司营销策划部每半年对广告中标合作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年××月××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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