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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时间:2020-08-15 13:21: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关于党委( ( 党组) )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

     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办法第 1 条 ?

     为进 1 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乎识形态领域的指点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 ?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 1 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 1 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乎识形态工作第 1 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毛病观点和毛病偏向,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要问题亲身过问、重大事件亲身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兼顾调和指点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依照“1 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 3 条 ?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1 同部署、1 同落实、1

     同检查、1 同考核。

     第 4 条 ?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当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掌控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扬纪律,坚决保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 1 致。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偏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保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一年最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 1 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 1 领导,兼顾调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保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构成党委统 1 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扬部门组织调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点和催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4)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摆设馆、

     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换活动、学术交换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展开“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5)切实保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身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各个方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周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展开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展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算行动。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等毛病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管敢管、勇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益有节地展开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名流”。对坚持毛病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份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然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背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漫步传播政治谎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7)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份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

     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重视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份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份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份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8)选优配强各级宣扬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扬思想文化阵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勇于同毛病偏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然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剂。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扬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 5 条党委宣扬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 1 领导下,实行指点、组织、调和、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一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扬部门。

     第 6 条 ?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 7 条 ?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 1 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

     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 8 条 ?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 9 条 ?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赏罚的重要根据。

     第 10 条 ?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 1 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示、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罚。

     (1)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扬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展开不力的; ?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 1 线、没有带头与毛病观点和毛病偏向作斗争的; ?

     (3)管辖范围内产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然发表背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毛病导向的; ?

     (6)管辖范围内公然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乎识形态方面有严重毛病导向的; ?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扬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行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

     (10)其他未能切实实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 101 条 ?

     实行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当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当重要领导责任。对毛病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用的,不承当领导责任。毛病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 102 条 ?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 1 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党委宣扬部门可向实行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 103 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行细则。

     第 104 条 ?

     本办法由中央宣扬部负责解释。

     第 105 条 ?

     本办法自 2015 年 10 月 3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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