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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宣讲进社区”宣讲稿----民法典中涉及拆迁物权保护问题

    时间:2020-08-14 13:21: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民法典宣讲进社区”宣讲稿----民法典中涉及拆迁的物权保护问题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成为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民法制度也迎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 1200 多个条文,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被替代。对百姓而言,我们要熟悉法律、了解法律,知道自己的权利,也应当知道自己要承担的义务,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则、要求生活。

     保护拆迁户的物权

     房屋拆迁,作为城市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不仅是个社会问题,更是个法律问题。尽管依法治国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波澜壮阔的历程,但个别地区在

     征地时依然存在违法强拆现象,若遇到这种情况,作为被拆迁一方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房屋拆迁本质是对公民房屋(私有财产)的强制征收,关键是要尊重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权,并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公正、合理的补偿。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多个物权问题。一般地说,目前城市百姓最大的物权就是对房屋的权利。拆迁涉及房屋的存废、房屋的补偿、居住的安置等,这些都关系到居民的物权问题。那么,民法典如何保护拆迁户的物权? 民法通则确立了用侵权请求权取代物权请求权完成保护物权的任务,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处理保护物权的纠纷都是用侵权责任来解决。这成为我国民事立法的组成部分,成为裁判者民法思考的组成部分,成为我国民法传统的组成部分。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可见,民法典编纂仍坚持用侵权

     请求权取代物权请求权的方案,以完成保护物权的任务。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这沿革了物权法的原有内容,若公民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应该学习物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有所呼

     法有所应

     以某地房屋被强拆后的维权案为例。陈先生是某铁路局退休工人,未被拆迁前同家人居住在某小区建筑面积 180 平方米房屋。

     某天,区政府发出关于某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陈先生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拆迁部门多次与陈先生谈拆迁补偿一事,但陈先生认为补偿降低了生活水平,双方一直没谈拢。某日凌晨,陈先生一家被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拖出家门,这群人随即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他家房屋强制拆除。

     房子被强拆后,陈先生一家不但没有得到补偿款,连周转安置费也没拿到,只能暂时寄住在亲戚家。在亲戚的帮助下,陈先生找到冠领律所,委托律师请求法院确认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庭审中,被告认为原告不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但最终,法院认定原告陈先生具有涉案房屋的实际居住权及使用权,其作为该房屋的实际使用权人及实际管理人,对该房屋的强拆行为不服有权提起诉讼,故判决被告对原告陈先生房屋实施强拆属于违法。

     生活中有很多类似案例。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房屋拆迁中的恶性事件不断出现,拆迁中的矛盾越演越烈。但广大民众应该建立起对中国法治的信心,要相信“法律的作用只有两个,即实用和正义”,要相信法律可以帮助自己拿回本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正如

     宪法第十三条所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只要维权方法得当,法律都会给予最公正的判决。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说:“民法典之所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就是因为它和百姓的衣食住行用都是密切相关的。此次民法典编纂遵循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编纂理念,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制度的入法,就实现了“物尽其用”的立法宗旨,让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

     更为全面的行为规则

     法律不是止步不前,不是一劳永逸,而是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背景新情况,从而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不是簡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

     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民法典给我们每一个人提供了更为全面的行为规则,公民要做的就是了解这个行为规则,按照这个行为规则的要求生活,它会让你感到安全,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自己的行为也会让你更容易得到别人的信任,让“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真正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政府机关、行政机关也要认识到,民法不仅是调整民事主体间关系的法律,也为国家机关公权力行使划定了一个边界。政府机关、行政机关要尊重民事权利、保护民事权利,行使行政管理权不能无视、侵害民事权利,否则可能要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或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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