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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科发言稿

    时间:2020-10-29 13:39:1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法制教育讲稿 江安派出所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兴来到我们二十中学,与同学们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只有知法,才能守法。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 、 “ 违法 ” 与 “ 犯罪 ” 的概 念 与区别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什么是违法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

     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 14 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什么是犯罪呢?我国刑法第 13 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

     第 17 条第 2 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去年,在龙江县发生的一起案件,农村学校的五名同学相约到田野里玩,遇到天下雨,于是一起到一家厂里躲雨。当他们看见这家厂里闲置的电机时,便回家拿来手钳、改刀、扳手等工具,将电机撬烂,把里面的铜线取出拿去卖掉,后来被公安机关查获。在这起案件中,三名嫌疑人刚满十五岁不满十六岁,另外两名同学更是才只有九岁。同学们说,他们的行为够没构成犯罪?很显然,他们五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按照刑法应该被刑事拘留,甚至会被判刑。但是由于他们未满十六周岁,只能由父母监管,但是在他们的人生道路上将会永远的留下一条犯罪记录,如果今后他们想考大学或是到部队当兵,或者到公司上班,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他们的父母将会代替他们赔偿别人的损失。同学们:违法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是什么?我们姑且不谈犯罪给社会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他们的父母,辛苦半辈子,含辛茹苦抚养成人为了什么?是望子成龙啊,这下可好这条龙飞到监狱去了,他们的心在流血啊。而最主要的是对他们自己的伤害,理想前途没有了,人格尊严没有了,自由生活没有了,当他们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可贵,失去了生活才知道生活的美好,失去了生命才知道生命的价值。面对着铁窗电网警卫,他们想到的是迟到的后悔和深深的忏悔。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

     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牢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前几年我区宣判了一起案件,两名主要嫌疑人一个被判无期徒刑,一个被判了 12 年。其实他们也就是为了生活中的一点小矛盾几句话和对方过不去,就咽不下这口气,一定要去出头。结果一刀下去就将对放的生命结束了,自己的一生也给葬送了。被判无期的那名嫌疑人也就 20 岁左右,比同学们也大不了多少啊。

     二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个人因素与其这个时期的心理是有很大的关系,同学们这个时期的心理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好奇。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

     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吸毒,有些青少年看到别人吸食毒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试一试,结果一发而不可收。吸毒在我区不多,只是及个别的。

     二是盲从。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都是盲目跟着别人作案。如我区刑警大队破获的某一团伙抢劫案中的小伟,15 岁,初二辍学。在实施团伙抢劫时,他很害怕,只敢把门。小强,15 岁,初一辍学,作案时很害怕,感到总有一天要被抓住,所以不想干,但又想跟着大家一起玩。

     三是攀比虚荣。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四是逆反。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个别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在我们公安局破获的一个犯罪团伙中,主犯刘某某,父亲是司机,父亲经常打骂他,他 12 岁开始离家出走,与另一逃学的孩子在外地玩。14 岁到宁夏银川,在火车站认识一个人,他管吃管喝管穿,教他抢夺妇女项链,先模拟练习,等手熟后开始实施作案数起。回到家中,被父亲一顿暴打,父亲并与他写了断绝父子关系书。案件破获后,他的父亲手里拎着这

     份沉甸甸的证明材料,递交给公安机关,以示其教育儿子付出了血本,根本没有考虑教育的方式方法正确与否。孩子的今天,与父亲的沟通、教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是报复。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挑衅时,就会发生伤害、杀人等案件。需要强调的是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

     这里有个例子。发生在某地、某所中学,一个文弱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是什么原因呢?女学生孙某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但是腿有点残疾,所以她比较自卑,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某爱给同学起外号,就针对孙某的残疾起了一个外号,孙某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某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某给孙某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某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是杨某搞的鬼。从此,孙某对杨某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某的机会。这天中午,孙某约杨某到一个小树林里玩,杨某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某,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某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某抱住。随后,孙某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某腹部狠狠刺去。杨某在惨叫中倒下了。16 岁的少女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

     我们有的同学学习成绩不很好,或者身体上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或者家庭有什么不幸,这些,都不应该成为同学们取笑的对象。

     三 、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40 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时间关系这里我就不扩展开讲了。同学们,今天你们是在校的学生,明天是祖国建设的栋梁,作为一名学生,有这样美丽的学校,有这样高素质的老师,有这么好的教育质量,你们是幸运儿,你们应珍惜光阴、努力拼搏。祖国需要你们,明天是你们的! 谢谢大家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同学、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不要怕你报告了他们的不法行为后会遭到报复,你越是胆小害怕,他们就越胆大妄为。同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

     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因为你一旦跟着去,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犯罪,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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