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时间:2020-08-16 13:19: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人
xx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xx(以下简称“xx”)办公用品管理,使之即满足工作需要又杜绝铺张浪费,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办公经费,结合内控及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办公用品的管理职责、分类、配置标准、计划、采购入库、领用、移交、登记与盘点、报废、考核等事项。
第三条
本规定的办公用品范围为 xx 在经营活动中集体使用和个人使用的物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部,其职责如下:
一. 负责按科学管理及方便办公需求等,及时修订完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二. 负责制订及完善集体和个人办公用品的配置标准、使用年限或更新周期等; 三. 负责编制年度、月度办公用品的费用预算、采购计划报批; 四. 负责组织入库验收、领用发放; 五. 负责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对集体和个人办公用品的登记建卡、落实保管人、组织交接、组织盘点等日常管理;
六. 负责建立办公用品的外委维修的管理工作; 七. 负责组织办公用品的报废鉴定及废品处理、残值回收等; 八. 按办公用品的具体管理保管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一. 负责将部门集体使用的办公用品确定专人保管,督促保管人做好所管理的办公用品的保管、养护等工作; 二. 负责部门集体和个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的审核,组织配发用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三. 负责组织部门人员配合归口部门组织的办公用品登记建卡、盘点、报废鉴定等工作。
第六条
办公用品保管人的职责如下:
一. 验收配发的办公用品质量及维修后的办公用品质量,确保办公用品满足有关规定; 二. 保管、使用好配发的办公用品,及时提出维修计划及按期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耐用物品的使用寿命; 三. 保管、使用好指定管理的集体办公用品,或指导相关人员按操作规定进行使用,及时提出维修计划按期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耐用物品的使用寿命及为办公提供方便; 四. 负责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领用申请、报废申请。
五. 配合办公用品建立台帐、建卡、盘点、报废鉴定等工作。
第三章
分类及配置标准 第七条
办公用品分类:
一. 按资产属性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单件用品使用年限、价值达到资产管理限额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低值易耗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用品; 二. 按耗用特性分:耐用消耗品和常用消耗品。耐用消耗品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投影仪、饮水机、照相机、计算器、文件柜、抽屉柜、椅子、办公桌、保险柜、沙发、茶几、笔筒、文件盒、文件架、订书机、起钉器、直尺、剪刀、美工刀、插线板、印台、图板、黑板、U 盘等;常用消耗品包括:水笔、笔芯、铅笔、笔记本、胶水、便签纸、文件袋、橡皮、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长尾夹、记号笔、电池、白板笔等。
第八条
办公用品配置标准:
一. 办公用品配置原则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和经营实际合理配置公用和个人办公用品,避免闲置和浪费。
二. 办公用品配置标准是满足生产和经营及个人办公的基本需要,根据部门、岗位的需要配置相应的办公用品,具体配置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
计划、采购、入库、领用 第九条
办公用品计划:
一. 办公用品的计划分年度需求计划,月度需求计划。
二. 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分解综合预算前提出年度需求计划,报归口部门汇总审核,经批准后的计划费用纳入办公费预算。
三. 各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结合实际需要编制月度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按照计划的规定审批。
四. 月需求计划应于每月 25 日前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归口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办公用品采购:
一. 归口管理部门计划员根据需求计划,经过平衡利库后形成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照采购的有关规定采购。
二. 采购过程各控制点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形成的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三. 特殊条件下,职能部门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可经归口管理部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但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入库:
一. 办公用品入库前应由采购员牵头组织进行验收及履行交接手续,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仓库管理人员逐项登记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二. 入库后的办公用品应按属性分类保管,避免毁损及遗失。
三. 库存办公用品应定期盘点,保证采购、入库、领用、库存的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
办公用品领用与发放:
一. 领用办公用品原则上按照批准的需求计划领用,并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领用人与库管人双方签字确认,领用单保存在库管人处。
二. 领用耐用办公用品单价在人民币 100 元及以上的,应先办理资产管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发放。
三. 领用办公用品单价达到形成固定价值的,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发放。
第五章
保管、使用、报废、处置 第十三条
办公用品保管:
一. 备用的办公用品由归口部门统一保管。
二. 归口部门对配置的公用和个人办公用品应建立管理台帐,落实保管责任人,妥善保管。
三. 保管责任人应按照第六条规定保管名下的办公用品,确保办公用品满足日常办公管理需要。
四. 因意外等原因造成办公用品损坏、遗失的,保管人应及时向有关管理人报告,书面提供损坏或遗失的情况。
五. 调离、退休等离职人员应办理保管或使用的办公用品移交手续,移交应由归口部门办公用品管理负责人组织,组织、移交、接收各方签字,并完善管理台帐。
六. 归口部门应每季度将纳入资产管理的公用及个人办公用品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十四条
办公用品使用:
一. 每个人应使用自己的办公用品,使用公用办公用品应征的保管人同意,并了解使用(或操作)方法,避免误操作损坏。
二. 办公用品不得擅自私用,不得利用办公用品对外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私自转借他单位或个人。
三. 充分发挥办公设备作用,各种闲置、更新换代的设备应交管理部门调剂使用,并办理办公设备登记转移手续,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或处理。
四. 使用的办公用品发生故障的,在保修期内的应通过归口部门进行保修;保修期外的可维修品应提交《办公用品维修申请单》交归口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办公用品报废:
一. 办公用品达到使用年限不满足办公需要或损坏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保管人应申请报废处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及审批。
二. 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品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三. 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但纳入资产管理的耐用办公用品报废,应参照固定资产管理程序简化办理报废手续。
四. 批准报废的办公用品交归口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办公用品处置:
一. 报废或其他需要处置的办公用品,应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处置方案,经批准后批量进行处置。
二. 处置所得应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入指定帐户。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七条
归口部门应监督检查办公用品的保管、使用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进及考核。
第十八条
达到下列条件的应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一. 因计划、采购、维修管理不到位影响工作的; 二.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办公用品损坏和浪费的; 三. 将办公用品带出挪作私用; 四. 因管理不善造成办公用品遗失而影响工作的。
第十九条
考核及赔偿标准:
一. 定性达到第十八条的考核月度绩效的 5%-15%; 二. 因管理责任造成遗失的照价赔偿; 三. 蓄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 2 倍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归口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 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二. 办公用品申购计划单
三. 办公用品入库验收单
四. 办公用品领用签收单
五. 办公用品移交登记单
六. 办公用品登记卡 七. 办公用品管理台帐 八. 办公用品报废鉴定单
附件 1(格式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