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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对阴阳观念的三重表述

    时间:2023-07-02 10:10: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张 朋

    长期以来,很多学者都按照冯友兰、朱伯崑等先生的观点来剖判《周易》①与阴阳观念的关系,即《周易》与阴阳观念二者最初互不相干,只是经过《易传》的阐释,晚至战国时代“阴阳就与《易经》从根本上结合起来”[1]121,或者说“以‘阴阳’观念解易当出于战国时期”[2]。实际上这种看法大有可商之处。金景芳先生就曾经表示过不同见解,他认为阴阳是成书于殷末周初的《周易》的“贯穿在一切方面的基本思想。表明《周易》的作者,已经明确地认识到这条真理,并有意识地假借卜筮的外壳把它体现出来”[3]56。可惜金先生的这些真知灼见在40多年前的那篇文章中并没有充分完整地加以论述。《周易》与阴阳观念实际上是融合一体而不可分离的,笔者认同金先生的这一见解。谨以此文对这一看法进行更加充分的论述,其中重点要说明成书于商末周初的《周易》对阴阳观念所作的三重表述。

    阴阳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最具魅力的内容之一,其渊源深远,至今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特别是在中医理论和实践中居于不可动摇的重要地位。

    现当代很多学者都按照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的说法来厘定阴阳一词的本义,即根据阴、阳二字原指日光的向背就认为阴阳一词原意也是日照的向背。这种说法明显混淆了“阴阳”作为一个词和阴、阳作为两个字在含义上的巨大差异,也与先秦典籍所载不合,进而人为地把阴阳观念的出现时间延后了。在春秋时期的古籍之中,实际上很难找到按照“日照的向背”这种含义来使用的阴阳一词。比如《诗·大雅·公刘》“相其阴阳,观其流泉”中的阴阳一词诚然可以解释为山丘的北面和南面,但是如果把阴阳作为一个根本性的思想观念来看待的话,那么在这个诗句里,阴阳一词的含义实际上已经非常接近于后代所说的堪舆风水了——当然,堪舆风水的理论核心就是阴阳观念。此外,把《国语·周语上》的“阴阳分布,震雷出滞”中的“阴阳”解释为明暗或日夜明显不恰当。还有《左传·僖公十六年》对“六鹢退飞,过宋都”的解释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显然这里所说的“阴阳之事”不会是明暗日夜之事。就思想考察或哲学研究而言,“阴阳”概念既然在先秦时代就已经被广泛使用,那么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或思想观念,就不可以仅仅通过几百年后汉代学者对阴字或阳字所作的某种训诂而厘定其本义、限定其渊源,更何况现当代文字学研究已经证明,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很多汉字的解释并不符合先秦时代文字演化的实际情况。

    从根本上来说,对先秦时期的阴阳观念进行研究,很可能不适合套用进化论的模式来进行解释。所谓从春秋时期的阴阳观念,即“指两种相互对立的气或气的两种状态”,到战国时期的阴阳观念,即“世界上两种最基本的矛盾势力或属性……并认识到阴阳的相互作用对万物的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意义”[4],这种累进模式很可能是不存在的,不仅仅是因为二者的界限非常模糊。把阴阳观念作为一个先秦时期连续不断甚至是一以贯之的思想脉络来加以考察,这应该更加符合历史事实。

    一般来说,阴阳观念的基本内涵是:世界(宇宙)由阴和阳两种基本物质(气)组成,阴和阳两种基本物质(气)互相对立、互相依存、互相转化。显然,作为一种具有抽象意义的思想方法,阴阳观念既可以被这样陈述,也可以被那样表达。虽然表达方式多样,但是就核心而言,阴阳观念有两个要点:其一是一分为二,即把整体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
    其二是对立转化,即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之间存在着互相作用和互相转化的关系。就这核心内涵来说,阴阳观念也可以被理解为对立的统一、矛盾或辩证法的核心[3]55-59。

    与《诗经》《尚书》《礼记》等先秦典籍不同,《周易》是唯一一本由卦象符号和文字共同组成的古代典籍,而且卦象符号还是其最为重要的内容。卦象符号和卦象符号的变化关系是《周易》的主要逻辑结构,也是阴阳观念的符号表达。

    1.《周易》文本中的卦象与卦象变化

    整体来说,《周易》文本的逻辑结构是以六十四卦为经而以六十四卦的变化为纬的符号—文字系统,文字从属于卦象符号,即所谓的卦辞和爻辞都从属于卦象符号和卦象符号的变化。

    春秋时期的历史典籍《左传》《国语》中有22条关于《周易》的记载,它们详细地说明了当时《周易》的文本体例和逻辑结构,其中尤以《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中的这条引用实例最具说服力:

    秋,龙见于绛郊……对曰:“……龙,水物也……《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②

    很明显,蔡墨的讲述完全没有涉及占筮,仅仅是引用《周易》词句,纯粹是对《周易》做“博物志”式的引述。这种引述方式完全能够说明当时《周易》文本的实际面貌。在春秋时期,周室王权虽然趋于衰微,但是西周礼乐文化传统大体上还得以保留。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断:在西周时期和春秋时代至少存在着一个《周易》的新体例——如果这种体例的版本不是当时《周易》的唯一版本或官方版本的话——它与现在的通行本不同:它的爻辞前面没有六九爻题,而全部是“某卦之某卦”的格式。具体而言,在西周时期和春秋时代《周易》的体例应该是这样的:

    乾:元亨,利贞。

    乾之姤:潜龙,勿用。

    乾之同人: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乾之履: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乾之小畜:或跃在渊,无咎。

    乾之大有: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乾之夬:亢龙,有悔。

    乾之坤:见群龙无首,吉。③

    这样看来,西周和春秋时期的《周易》文本实际上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六十四卦和六十四卦卦辞,这部分内容对应着没有发生卦象变化的情况;
    第二部分是“某卦之某卦”所标注的发生卦象变化的386种情况以及其所附属的386个爻辞。

    由此可以看出,春秋时期《周易》文本中阴阳观念的符号表达是:首先,经过“一分为二”的多次叠加,万事万物被分为64种情况来进行讨论,就是把整体的“一”分为阴性卦画“--”和阳性卦画“—”,再多次叠加成为六十四卦。其次,以六十四卦为基础,阴阳之间的转化被表达为六十四卦之间的变化,即本卦到之卦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可以进一步细化和分解为386种情况。具体来说,发生阴阳转化的情况被分为一爻变(本卦只有一个变爻)和六爻变(本卦六爻皆变)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爻变,即单一某个爻或由阳变阴或由阴变阳;
    第二种情况是六爻皆变,即乾卦六爻全部由阳变阴,坤卦的六爻全部由阴变阳。

    2.春秋史籍中的《周易》卦象与卦象变化

    第一,春秋史籍中的《周易》卦象也主要是六十四卦,就是把整体的“一”分为阴性卦画“--”和阳性卦画“—”,再进一步分为六十四卦。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对《左传》《国语》关于《周易》记载的详细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本卦以及之卦的八卦卦象是《周易》解说的核心[5]69。因为无论是解说六十四卦卦象、卦辞,还是解说《周易》爻辞、各种非今本《周易》爻辞,以及各种占筮的断语、判词,本卦以及之卦的八卦卦象都是最根本的解说根据。所以虽然《周易》卦象主要是六十四卦,但是其基本卦象却是八卦卦象。也就是说,《周易》首先是把整体的“一”分为阴阳,再进一步分为八卦,最后以八卦为基础形成六十四卦。

    第二,以八卦和六十四卦为基础,阴阳转化被分为4096种具体情况来讨论。这是《周易》最核心的内容,也是对阴阳观念最为精细的表达。

    从《左传》《国语》关于《周易》的记载可以看出,《周易》成卦的结果一共有64×64=4096种情况,即本卦有六十四种情况,之卦也有六十四种情况。本卦和之卦的四个八卦卦象的核心地位以及以八卦卦象取象为基础的解说方法,保证了《周易》在占筮应用中的普遍有效。就是说,在占卦出现多于一爻发生变爻而无直接对应的爻辞可查,或者是实际情况不适用既有爻辞的时候,仍然可以根据对应的四个八卦卦象(或者说是两个六十四卦卦象)得出占筮的结果。甚至可以说,在《周易》作为占筮之书而被创作编纂之时,其卦爻辞撰作的主要根据就是本卦以及之卦的八卦卦象[5]126-150。

    1.大衍之法中的阴阳观念

    《周易》是占筮之书,而大衍之法就是流传至今的《周易》占筮方法。《易传·系辞》对大衍之法有比较详细的记载,从中不难清理出阴阳观念的具体表达。

    第一,关于“一”分为二,或者说是“一”分为阴阳,在大衍之法的两个方面体现出来。

    首先是占筮操作步骤。“大衍之数五十(有五),其用四十有九”,使用《周易》占筮时,手中一共有49根蓍草,这些蓍草必须首先“分而为二,以象两”。其次是奇偶数的区分。奇数为阳,为天,偶数为阴,为地,所以从一到十的十个数字可以按照奇偶分类:“天一,地二;
    天三,地四;
    天五,地六;
    天七,地八;
    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五个奇数和五个偶数分别一一对应,再分类相加,就是“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而“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就是大衍之法的总数。

    第二,通过奇偶数之间的转化,阴阳之间的转化被表达出来。

    以大衍之法为基础而生成的占筮方法现在一般称之为过揲法。按照过揲法的具体操作,经过“一变”“二变”和“三变”的操作之后,占筮者所持的蓍草茎总数或36,或32,或28,或24。然后以四相除,有以下四种情况:

    其一:余36根,有36/4=9,“九”为老阳之数;

    其二:余32根,有32/4=8,“八”为少阴之数;

    其三:余28根,有28/4=7,“七”为少阳之数;

    其四:余24根,有24/4=6,“六”为老阴之数。

    至此,才算获得了一个爻。其中奇数是阳,偶数是阴,而且六是老阴,八是少阴,七是少阳,九是老阳。七、八作为少阳和少阴不变,六、九作为老阴和老阳必然要发生变化,就是六要变为七,九要变为八——这是《周易》占筮方法的核心,也是对阴阳转化的独特表达。

    2.数字卦中的阴阳观念

    第一,有必要理清数字卦与六十四卦符号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六十四卦符号的本质是卦,其组成单位是卦画,代表着阴阳。比如1978年湖北江陵天星观一号墓《周易》、1987年荆门包山二号墓楚简《周易》和1993年江陵王家台十五号墓的秦简《归藏》、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周易》、马王堆帛书《周易》、阜阳汉简《周易》、新蔡葛陵楚墓竹简《周易》,这些出土文献上都书写着六十四卦符号,或者说都是阴阳卦画。无论上面的阴性卦画因为书写的原因导致其看起来像是数字“六”还是看起来像是数字“八”,这都已经没有含义上的区别,它们都是代表“阴”的卦画。李学勤先生早就指出,战国“简上通行观点以为是‘数字卦’即筮数的,其实不是数字,而是卦画。‘数字卦’说以为是‘五’、‘六’、‘七’、‘八’的,都与当时数字写法不同,实际均由两斜笔组成。这是由于竹简狭窄,又要骈书两行,因而把阴爻卦画‘--’改作两斜笔,以避免误连而同阳爻混淆。在个别情形,两斜笔略有交叉,以致被误认做数字”[6]。由于书写工具以及其他技术条件的限制,古人很难把卦画写得像现在一样精细,所以如果要把阴阳卦画区分开来,就必须使阴性卦画具有明显的书写特征,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把阴性卦画误读为数目字或把六十四卦卦象符号误读为数字卦。

    数字卦的本质则是数字串,它的组成单位不是卦画而是数字,其数字不仅以奇偶性代表着阴阳,而且进一步代表着四象:或老阴,或老阳,或少阴,或少阳。从现在的研究看来,数字卦大多数出现在甲骨文、金文中。

    从理论上讲,一个数字卦对应着一个(不发生变卦的情况)或两个(发生变卦的情况)六十四卦符号。数字卦是占筮的直接记录,所以一定要经过对变卦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的过程,才能够找到其对应的全部六十四卦符号。六十四卦符号是易学理论的基础,对它进行解释必然会涉及易学理论。作为占筮的最终结果,一个六十四卦符号可以对应着很多个数字卦。

    第二,数字卦是商周时期阴阳观念的筮法表达。

    数字卦是占筮的直接记录,所以考古发现的六个数字的商周数字卦应该是使用《周易》占筮的直接记录,只不过在这些数字卦中所使用的占筮方法有可能不是已知的大衍之法,而是多种并不为后人所知的占筮方法。所以对数字卦进行准确解读的关键是,对可能发生的变卦情况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取舍,而两个并列的数字卦并且旁边刻记有文字的数字卦可以为这一数字卦的解读提供依据。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两个并列的数字卦呢?占筮是古人生活中一件非常庄重的大事,就同一件事情进行两次占筮,这是为了保证占筮结果准确,以防止在应对重大事件时出现差错。所以在卜筮的实际应用中,往往是三人并举,就一件事情三个人几乎同时开始卜筮,以占筮结果相同的两个人为准。这就是《尚书·周书·洪范》中所说的“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所以在考古发现中的两个并列的数字卦应该是就一个事情两次算卦的记录,而且是结果接近的两次算卦的记录。

    对于中方鼎铭文“惟臣尚中臣,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根据李学勤先生的分类,由于出现了“七”,所以这里应用的应该是揲筮法甲。那么根据《周易》占筮的变卦法则,“七八六六六六”应该变成“七八一一一一”,是从坤下艮上的剥卦变成乾下离上的大有卦,即《剥》之《大有》。而在第二次占筮中,“八七六六六六”应该变成“八七一一一一”,是从坤下坎上的比卦变成乾下兑上的夬卦,即《比》之《夬》。

    《周易》中剥卦的卦辞是“不利有攸往”,大有卦的卦辞是“元亨”,《剥》之《大有》可以说是由不吉利变成吉利。比卦卦辞是“吉,原筮,元永贞,无咎”,夬卦的卦辞是“扬于王庭,孚号;
    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总体看来,《比》之《夬》也可以说是吉利④。根据李学勤先生的解释,“惟臣尚中臣”是筮辞中的命辞,是一个名叫“中”的占筮者贞问采地上的居民是否会臣服于他,三次占筮的结果有两个比较接近,“元亨”和“利有攸往”都可以说是比较吉利,所以就把这两次占筮的结果记录下来,并铸刻在鼎上。这与《尚书》中所说的“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的情况比较符合。

    根据以上对中方鼎铭文中数字卦的讨论可以看出,按照奇偶对数字进行归类,即数字分阴阳,或者说“天一,地二;
    天三,地四;
    天五,地六;
    天七,地八;
    天九,地十”,这是数字卦的首要内容。另外,奇偶数之间具有互相转化的关系,即老阳变为阴、老阴变为阳,这是对阴阳互相转化的数字表达。

    在中国思想史的叙述中,人们常常用“早熟”来形容早期中国思想史上的很多思想观念。就中华思想文化的典型代表阴阳观念而言,其的确早熟,而先秦典籍中对其所进行的语言表达也比较多见。比如《国语·周语》关于“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的记载中,伯阳父对地震是这样解释的:“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烝,于是有地震。”八卦之中震卦的符号是一阳画在下,两个阴画在上,正是阳气潜伏在下为阴气所压制,以至于阳气不能升起、阴气不能蒸腾的态势,这就要震动,即发生地震。在这里伯阳父虽然没有明确地说出震卦符号,但是实际上,他对阴阳的作用规律有着深刻的认知和领悟,已经牢牢地把握住震卦卦象了。如果因为伯阳父的这段话中没有提及《周易》而认定当时《周易》之中还没有阴阳观念,或者据此认为当时阴阳观念还没有和《周易》结合起来[1]121,这恐怕并不准确。

    自古相传的早期《周易》解说绝大多数都保留在《易传》的《说卦》和《系辞》之中,《说卦》和《系辞》中的很多语句和段落都可以追溯至春秋乃至于西周时期,它们是《周易》对阴阳观念的语言表达。

    第一,需要对《说卦》和《系辞》内容的历史年代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

    《周礼·春官》有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经卦皆八,其别卦皆六十有四”,而专讲八卦的《说卦》一文对于《连山》《归藏》和《周易》都是通用的,所以《说卦》的主要内容至少在西周之时就已经存在了。最早似乎是沈瓞民先生明确提出,“《易传》之中最早的作品,我认为是《说卦传》”,“《说卦传》除窜杂的以外,说象的文字,是周代的作品”[7]。翟廷晋先生则进一步指出:“《说卦》最早的传本,即其中的基本卦象部分,应当和《周易》上下经同时成书。”[8]高怀民先生继之申论:“没有《说卦》,就没有《周易》,更不可能有《易传》其他各篇的产生和形成。”[9]而要证明《说卦》的主要内容在春秋时期已经存在,最为关键的理由是:《说卦》“从其内容言之,它专言八卦,是易学最基本的理论。也就是说,无论是解说《周易》,还是运用《周易》筮占,皆离不开八卦卦象的分析,而且这是重要的一步”⑤。没有《说卦》中的八卦取象,就不可能对《周易》进行解说或理解,在春秋时期尤其是这样。除了前面列举的理由之外,笔者还可以再列举出三条理由。首先,就八卦取象而言,《左传》《国语》中的《周易》解说与《说卦》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其次,《说卦》之中的八卦取象是《易传》其他各篇展开论说的理论前提和基础;
    最后,《说卦》文本被窜进一部分晚出的内容,而近代以来的易学学者据以断定《说卦》晚出于战国的根据往往就是《说卦》文本中被窜进的这一部分内容[5]106-108。

    较之于专说八卦的《说卦》,《系辞》中传自西周的《周易》解说更加零散。因为《系辞》没有一贯的体例或线索,在编撰时专门收录了很多《易传》其他篇章无法容纳的零散易学资料,因此杂糅了许多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思想内容,所以“对于它的成书年代,学者分歧较大,约有战国前期说、中期说、后期说、秦汉说等”[10]。考虑到《系辞》并非出自一人一时,其编纂的时间跨度很长,资料来源更是混沌,所以以上各种说法就局部而言都可以并立不悖,其各自的考证研究都具有价值,可以加深我们对《系辞》编纂成书复杂过程的理解。

    第二,在《说卦》和《系辞》传自西周的《周易》解说中,阴阳观念是其基本内容。

    首先,《说卦》中有对《周易》阴阳观念开宗明义的讲述。比如第一章的“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就可以与《庄子·天下》的“《易》以道阴阳”等量齐观,二者都把阴阳观念看作是《周易》的主要内容或思想主题。《庄子·天下》虽然一般被看作是战国文献,但是这并不妨碍其保存和记载从西周和春秋时期流传下来的思想内容。

    严格来讲,作为一个具有深刻内涵的哲学范畴,“阴阳”不应该被随意拆解。诸如“阴与阳”或“阴或阳”这些说法实际上都减弱或丢失了“阴阳”一词本身的所具有的整体性以及内部互相依存、互相作用、不可分离等意义。所以《说卦》第二章中的“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
    立地之道,曰柔与刚;
    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应该不是孔子之前的易学资料,而是儒家学者的易学理论建构。当然,使用“阴与阳”“柔与刚”“仁与义”而“兼三才而两之”这种理论架构来解释“六画而成卦”,这实际上已经偏离了《周易》阴阳观念。

    其次,《说卦》和《系辞》的八卦理论是对《周易》阴阳观念的具体展开。上文说过,就内容而言阴阳观念有两个要点:对立统一,互相转化。围绕着这两个要点,下面对《说卦》和《系辞》中的八卦理论进行梳理。

    其一,阴阳的对立统一在《说卦》和《系辞》中被具体展开为八卦的对立统一。如果说阴阳的基本含义是“一分为二”的话,那么沿着这个思路进行下去就有了“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这个逻辑推演过程被《系辞》阐释为“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此后又有八卦叠加生产六十四卦,这可以对上文所述《周易》六十四卦中的阴阳观念进行补充说明。

    其二,就阴阳互相转化而言,其在《说卦》和《系辞》的八卦理论中也有具体展开。比如《说卦》“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就指出了八卦中的艮(山)和兑(泽)、震(雷)和巽(风)、坎(水)和离(火)之间的某种转化关系。与阴极生阳、阳极生阴类似,卦象完全相反的八卦卦象,诸如艮(山)和兑(泽)、震(雷)和巽(风)、坎(水)和离(火)之间具有或“通”或“薄”或“射”的关系,这种关系又被《说卦》表述为“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就八卦系统而言,乾和坤虽然可以说是“定位”,但是由于其二者卦象完全相反,所以也有物极必反而互相转化的关系,即如《说卦》所说的“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

    最后,《说卦》和《系辞》的八卦理论是对阴阳观念的全面深化,这种深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说卦》和《系辞》中的八卦理论对阴阳观念进行了时间序列的深化和展开,即震为春,兑为秋,离为夏,坎为冬,乾为秋冬之交,坤为夏秋之交,艮为冬春之交,巽为春夏之交。

    其二,《说卦》和《系辞》中的八卦理论对阴阳观念进行了空间序列的深化和展开,即震为东,兑为西,离为南,坎为北,乾为西北,坤为西南,艮为东北,巽为东南。

    其三,《说卦》和《系辞》中的八卦理论对阴阳的根本作用进行了细化和界定,即“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在20世纪初疑古思潮和古书辨伪运动兴起之前,阴阳与《周易》的一体性是毋庸置疑的。在几近一百年之后的今天,古书辨伪运动和疑古思潮的成绩和错谬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彻底的清理,没有根据的怀疑和否定既不符合逻辑,也被学术研究的进步和出土的文献资料逐一证伪。虽然如此,被“割断”的阴阳观念与《周易》的关联却迟迟没有重新建立起来,这导致了《周易》阴阳观念始终不能够被当作中国哲学史和思想史的首要章节来大书特书,阴阳观念也就只有放在战国时期的《易传》哲学当中来加以讨论。试问这样一个“断头”的中国哲学史、思想史,怎么能够完成其理应完成的学术使命呢?

    注释

    ①本文所说的《周易》是指成书于殷末周初的《周易》经文,不包括《易传》。《周易》成书于殷末周初,详细讨论可参阅杨庆中的《周易经传研究》。杨庆中:《周易经传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86—107页。②此文中所有卦象符号全部省略处理。③此下六十三卦略。④这里以本卦和之卦的卦辞作为判断吉凶的主要依据,具体筮例可参阅《左传·昭公七年》“孔成子以《周易》筮之”和《左传·闵公元年》“毕万筮仕于晋”。⑤刘大钧、林忠军:《易传全译》,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33页。刘大钧、林忠军在其早期著作《周易传文白话解》一书之中即有相似的论述。刘大钧、林忠军:《周易传文白话解》,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8—9页。黄庆萱先生亦有类似观点:“当时(春秋时期)必有记八卦取象之书如《说卦》者。”黄庆萱:《十翼成篇考》,《周易研究》1994年第4期,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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