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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和谐到美丽: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伦理进路

    时间:2023-06-20 14:05: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刘丽娜

    (商洛学院, 陕西 商洛 726000)

    “和谐”与“美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大目标。从语言学的角度看,这两大目标所对应的词语无疑具有极其美好的意蕴和色彩,但并非一切意蕴美好的褒义词语都可以用来描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如果将意蕴美好的褒义词语随意列入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有可能成为不遵从逻辑规则的无序乱码。因此,“和谐”与“美丽”何以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和谐”之后何以会出现“美丽”?回答这些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很多人会认为这些问题属于历史问题,只需要回顾“和谐”或“美丽”成为现代化目标的历史过程即可。不过,这样的答案显然没有揭示“和谐”与“美丽”进入五位一体现代化目标的逻辑规则,仍然无法摆脱“无序乱码”的嫌疑。本文试图在由“和谐”到“美丽”演化的过程中,探寻“和谐”与“美丽”成为现代化目标的理论逻辑。

    1956年底,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此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踏上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征程,开始了对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长期探索。

    (一)“和谐”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

    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和实践,有一个不断探索、深化的过程,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同志对社会和谐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生的新变化,全面分析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丰富、深化对社会和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认识。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七部分提出要努力提高党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要善于调动一切力量和有利的因素,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1]286该《决定》第一次明确使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把建设和谐社会提升到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执政目标的高度予以强调,充分论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紧迫性、必要性,阐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2005年2月,“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在开班仪式上,胡锦涛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发展、变化,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39通过这些论述,胡锦涛准确阐发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决议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1]1025。总体布局四位一体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位一体的先声和预设。

    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一次专门研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分别回答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建构”的问题,推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系统化;《决定》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3]697首次将“和谐”与“富强民主文明”并行表述,形成中国式现代化四位一体的战略目标。该决定的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成熟与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党的基本路线阐发为:“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4]党的十七大后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进一步确认了这种提法,将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描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党章》赋予四位一体中国式现代化目标表述以最高的权威。

    在党的十七大以后的党的各次代表大会及各届中央全会上,党中央一直将“构建和谐社会”视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重要目标之一。至党的二十大,中国共产党已形成系统成熟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第三部分专论中国式现代化问题,再度强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报告》在论述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时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在论述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时提出“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论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时提出“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论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时,再次强调包括“和谐”在内的五位一体的现代化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这些论述是在和谐社会维度下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不同角度的解析,完善和深化了党对和谐社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二)“美丽”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

    党的十九大在表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时,在“富强民主文明”之后添加了“美丽”,明确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现代化目标。达到这一目标唯一的路径是建设高度的生态文明。因此,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文明思想直接支撑着“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指导着“建设美丽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国共产党“建设美丽中国”目标的确认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深化、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1.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前中国共产党对生态文明思想的探索

    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期,曾经出现了片面夸大人类力量的“大跃进”运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但毛泽东也曾经说过:“自然界有抵抗力,这是一条科学。你不承认,它就要把你整死。”[5]毛泽东十分关注水利事业的发展,重视河流的流域治理,重视环境保护立法,推动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的颁布和实施,为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期的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邓小平对水土保持工作极端重视,推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推动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战略决策;强调要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认为人口多、资源少、环境恶化是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原因;重视生态保护制度建设,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局,推动生态保护立法,奠定了生态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础。

    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党的生态文明思想。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之一。党的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战略置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将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增强、生态环境的改善、资源利用效率的显著提高、人与自然的和谐,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6],再度强化了全党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

    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建设两型社会写入《党章》,将“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写进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于强化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同样也标志着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美丽中国”目标的确认

    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指向和最终归宿是建成美丽中国,美丽中国的建设则必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路径,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需要正确的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和引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和引领美丽中国建设。

    能否回答“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三个问题,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否系统化的重要标志。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初成于他在福建、浙江等地的工作经历,在这个时期形成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著名论断,党的十八大以后至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回答了这三个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理论板块。理论界在研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时,最具有代表性的参考文献是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编,2017年9月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该书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从2012年11月15日至2017年9月11日的讲话、报告、批示等八十多篇文献,从七个专题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行了论述。该书并未收录党的十九大以来,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讲话等文献,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分述为七个专题的立论依据还不是很充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讲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理论意涵:

    (1)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不能离开自然界而独存,必须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论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第五部分进行说明时指出:生态环境问题要“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六个方面展开。”[7]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时论及绿色发展与绿色产业、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之间的关系,强调要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推动绿色产业体系、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8]。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阐明了“绿色发展”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绿色发展”的目的,“绿色发展”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手段和路径[9]。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10]39。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发表了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题的讲话,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列为建设生态文明的第一要义。在上述的讲话或报告中,通过人与自然辩证关系的论证,强调了人与自然共生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人类将得到自然界的慷慨回报;无序开发自然,人类必然会受到自然界的报复和惩罚,架设了“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美好愿景。

    (2)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融通了一般认知中“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隔阂,破解了一般认知中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两难。2005年,习近平总书记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就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党的十八大以后,在不同场合、不同时期多次强调这一理念。在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10]361。至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意涵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充分论证和阐发,厘清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的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的论断确认了发展生产力与保护生态环境的一致性,确认了青山绿水所具有的社会财富、经济财富的属性,对于纠正唯GDP论的错误政绩观、将自然界视作人类征服和改造对象的错误认识,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3)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自然具有十分重大的人文价值,即增进民生福祉。2016年1月18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讲话中指出只有良好生态环境才能为老百姓提供新鲜的空气、干净的水、放心的食物、宜居的环境。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真切、具体、清晰地阐明了“良好生态环境”与“民生福祉”之间的关系,将民生问题与生态环境保护联系在一起。在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不仅要让人民物质富足、精神富足,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10]39。在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10]362习近平总书记对“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论述告诉人们,保护生态环境并不单纯为了保护自然;只有保护自然,才能得到自然界的慷慨回报,人类才能在吃穿用住等方面享受良好的环境效益,从而提高民生水平。

    (4)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现存环境问题治理提供的基本方法。2013年,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2020年8月,由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时形成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的概念,提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生态环境治理方针,指出江河海湖污染、泛滥,水土流失、沙漠化绝不体现生态文明;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建设高度生态文明必经之路。

    (5)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目的在于形成人人不想破坏生态环境的局面;依靠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目的则在于形成人人都不能、不敢破坏生态环境的局面。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11]99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10]19在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指出,我国生态保护问题的症结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10]363通过这些论述,阐明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针对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还进一步明确了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方法,主张加大立法、执法的力度,建立、健全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强化污染防治制度,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6)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地球就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每一个国家都不能置身事外。对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构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方面。2015年9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讲话,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12]697-698“气候变化关乎全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在全球范围内采取及时有力行动。”[12]143在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列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第六条原则,他提出:“要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增强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引导国际秩序变革方向,形成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要坚持环境友好,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让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实践造福沿线各国人民”[10]364这些重要论述系统论证了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必要性,表明了我国对于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态度,阐明了我国参与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方法及其重大意义。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建设美丽中国”现代化目标得以确立。“建设美丽中国”的提法,最早见于党的十八大报告,但当时还未写入党的基本路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将党的基本路线表述为:“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10]10,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之后,增加了“美丽”。党的十九大报告还对建设美丽中国的步骤进行了两个阶段的细分:第一个阶段为期15年,即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在这个阶段上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第二个阶段从二○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这个阶段上,要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10]22-23。对第二阶段的描述中,未出现“建成美丽中国”的提法,但这一提法已经蕴含在“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在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建成美丽中国。”[10]366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讲话中,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细分步骤,即:2035年左右,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本世纪中叶,建成美丽中国。至此,“建设美丽中国”的现代化建设目标得以确立。

    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深化了党对“美丽中国”现代化目标的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论述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时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论述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时提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论述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时指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在论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提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在论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时,再次强调和确认包括“美丽”在内的五位一体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这些论述,凸显了“建设美丽中国”对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如果说“富强、民主、文明”是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在唯物史观维度的展开,那么,“和谐、美丽”则是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在传统伦理维度的展开。

    (一)“和谐”的传统伦理底蕴

    一般情况下,“和谐”具有两层伦理含义。

    在广义角度上,“和谐”是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统一,是社会伦理和生态伦理的统一。《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该《决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3]650,其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属社会伦理的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则体现了生态伦理的要求。胡锦涛在论述和谐社会问题时也曾指出,未来理想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2]122胡锦涛明确将“和谐”视为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统一,与伦理学中社会伦理与生态伦理的两分法完全一致。胡锦涛也曾有过对“和谐”的三分法,他在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要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过程。”[2]124其中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看似对“和谐”进行了三分,但是从本质上看,人与社会的关系最终依然体现为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均属于社会伦理规则调整的范围,因此,“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同样体现了社会伦理与生态伦理的统一。

    从狭义的角度看,“和谐”主要指向于“和谐社会”或“社会和谐”,是社会伦理原则协调人与人关系的结果,其着眼点在于“人”。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正文中提及“和谐社会”25处,提及“社会和谐”23处;“和谐”与“社会”的多次搭配,说明“和谐”主要指向于人类社会的和谐。该《决定》还提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中寻找和谐社会的立论基础;在论述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时,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列为第一原则;在论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时,提出“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3]650;通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立论基础、第一原则和拟解决的重点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到,“和谐”首先是指人与人类社会内部诸关系的和谐。

    胡锦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主要创立者,《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是对他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系统表述和集中体现。胡锦涛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首要原则和重点问题,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也有两次对“和谐社会”的界定。一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这段讲话虽然未曾直接定义和谐社会,但在胡锦涛看来,和谐社会无疑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定义并未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段讲话直接给出了“和谐社会”定义,并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语,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后文中胡锦涛写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2]53可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非内涵,“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才反映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定内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定义应该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五位一体的语境中,“和谐”的内涵取自于狭义,即是指人类社会内部人际关系的和谐,如此才能符合五位一体目标构建的内在逻辑。显然,五位一体的现代化目标的表述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表述具有对应性关系,“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对应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并列关系也指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之间的并列关系。如果将五位一体的现代化目标中的“和谐”理解为广义和谐,那么“美丽”则成为“和谐”的固有之义,“美丽”与“和谐”之间构成种属关系,“美丽”成为“和谐”的下位概念。唯有在狭义层面理解五位一体现代化目标中的“和谐”,“和谐”才能取得与“美丽”平行的逻辑序位。狭义“和谐”与“美丽”的互补,支撑了广义和谐的逻辑周延。狭义层面的“和谐”是社会伦理(而非生态伦理)发挥协调作用的后果。后文提及的“和谐”均取自于狭义。

    社会和谐思想在中国有其深厚的儒家伦理底蕴。在中国历史上,“和”字最早出现《周易》:“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13]所谓“太和”即是万物协调并济之意。到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出现了“百家争鸣”的思想文化繁荣时期。在这个时期里,孔子的“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的观点,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思想,丰富了古已有之的“和谐”思想,推动了传统的和谐思想的巨大发展。到了近现代中国,康有为的“大同”理念,孙中山的“天下为公,世界大同”,无不包含丰富的和谐思想因子。

    为了实现社会和谐,儒家学派向人们提供了丰富的方法论。以“仁”为核心的儒家伦理体系提供了实现人际和谐的基本方法。孔子说“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为仁”,旨在为“仁”进行定义。董仲舒将“仁”置于五常之首,理学代表人物王阳明在《传习录》中也提出“明德是此心之德,即为仁”。在儒家学派看来,品德高尚的“仁者”是克制自己,关爱别人的人。每一个人都克制自己,关爱别人,最终必然推动人际关系和谐,达至整个社会的和谐。不仅如此,广受推崇的古代民本思想其实也是人本思想,是儒家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在政治思想层面的表现,也是统治者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武器,为统治者提供了与民众和谐相处的基本方法。儒家伦理思想中的“以人为本”在国家统治与管理的实践中具体化为“以民为本”的仁政思想。儒家学派认为,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遂民心顺民意;民心向背决定着帝王统治根基稳定与否,要保证王权的长期稳定,就必须关注民心向背,并顺应民心,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民本思想源于商、周时期,到战国时期已自成体系。《孟子·尽心》有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提出:“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传统民本思想经理学的发展,在明清黄宗羲、王夫之那里达到高峰。

    冯友兰是我国著名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在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影响深远且广泛。他在提炼和总结传统伦理思想的基础上,对人生境界进行了四分,即: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提出了有名的“四境界”说。他认为“所谓道德境界,应称为仁义境界”[14]46,处于道德境界中的人施仁义,“人的行为都是以‘贡献’为目的”[14]48,其行为具有显著的利他取向,在人际交往中能够履行超法律义务,能够坚持社会伦理的基本原则。为了界定“境界”,冯友兰提出“全”的概念,人能够觉解的“全”的大小决定了其人境界的高低。他认为“社会是一个全,个人是全的一部分”,能觉解社会的“全”,便是拥有道德境界的人。在冯友兰“四境界”说的视野下,“和谐社会”其实是由拥有道德境界的人构成;也可以说,道德境界的修养致力于推动和谐社会的形成。

    可见,从古代的伦理思想到近现代的冯友兰“四境界”说,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为当代的“和谐社会”思想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

    (二)“美丽”的传统伦理底蕴

    相对于“和谐”涵义的丰富性,“美丽”的意旨则十分具体、明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基本方法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第一要义。因此,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五位一体的语境中,“美丽”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结果,是生态伦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果。这一点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陆续发表的讲话和文章当中得到印证。2013年7月2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的贺信中写到,建设高度的生态文明,是“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2014年,他在《经济工作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一文中指出:“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生态环境越来越珍贵。”[12]243-2442015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11]82016年,他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号召全党:“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让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10]361这些讲话和文章中被多次提到的“天”“山”“水”“空气”等,均属于自然要素,说明“美丽”来自于人类与自然界协调性关系的建构,是生态伦理发挥协调作用的后果。

    生态伦理思想是建设“美丽中国”的理论工具。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有源远流长的生态伦理思想,即“天人合一”。老子的《道德经》有云“道法自然”“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他看来,具有自然属性的“道”即是宇宙始源,从而在宇宙论层面为“尊重自然”立法;庄子《齐物论》中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则是在继承以“道”为核心的道家宇宙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天人合一”的理念。对儒家而言,孔子的“仁者爱人”容易使人误认孔学的人道主义、社会伦理的理论归属,但《论语·雍也篇》也说过“知者乐水,仁者乐山”,可见,孔子的眼中的“仁者”不仅爱人,也爱自然界中的万物;孟子不仅继承了孔子的仁爱思想,还将道德关怀延伸到人类以外的自然界;汉朝董仲舒提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15],宋明理学的代表人物王阳明认为“吾之明德始无不明,而真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矣。”[16]儒家在发展过程中将伦理关怀由人类推及于自然,同样构建了一个“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思想体系。尽管在儒道两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中,“天”的含义以及建构伦理体系的逻辑进路有所不同,但“天人合一”的伦理主张完全相同。

    冯友兰“四境界”说没有对“天地境界”进行严谨的界定,但他给出了诸多“天地境界”的特征。他说:“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事天’底。在此种境界中底人,了解社会的全之外,还有宇宙的全。”[14]48这里的“天”,沿用古汉语一贯的解释即是“自然界”;这里的“宇宙”类似于哲学中的“世界”,既包括人类社会,也包括自然界。天地境界正是基于对整个宇宙的觉解而形成,也具有觉解人类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蕴涵。“天地境界”的这一特征,与伦理学中生态伦理学的定义相符——生态伦理学是一门从伦理学角度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学说;如果要探求“天地境界”的学科背景的话,“天地境界”应该隶属于生态伦理学。可见,天地境界体现了冯友兰所认同“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观。

    综上所述,“和谐”与“美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拥有深厚的中国传统伦理底蕴,使得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更加浓厚的显著的“中国式”色彩。

    “和谐”是人类社会的和谐,指向于人类社会内部的人际关系,是道德发挥其协调作用的结果,在传统伦理视野下表现为对“人”的道德关怀;“美丽”指向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态伦理发挥其协调作用的结果,在传统伦理视野下表现为对“天人关系”的关切。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从“和谐”到“美丽”的演化,遵循了从“人”到“天人合一”的伦理进路,实质是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在传统伦理向度上的演进。

    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从“和谐”到“美丽”在伦理向度上的演进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和谐”到“美丽”的演化体现了伦理认知的拓展性。“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义是以人为本,指向于人类社会内部的人际关系;“美丽”指向于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中国传统伦理观下,从“和谐”到“美丽”的演变过程,其实是从“仁者爱人”到“仁爱及物”的过程,也是从“人”到“天人合一”的演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伦理认知的范围由“人”扩大到“天”,伦理认知的视野由片面转变为全面。

    第二,从“和谐”到“美丽”的演变体现了伦理认知的纵深性。当“利益”被两分为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时,眼前利益优先,是本能和感官支配下的行为选择,具有直观化、表面化等非理性的特点。基于这种认知规律,伦理学在认知世界时,首先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切身性。在人类依赖自然界的生活、生产实践中,人类的伦理认知不断获得来自于自然的惩罚性信息,人类在反思中深化了原有的伦理认知,意识到人类自身的发展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自然界进入人类伦理认知的视野。可见,从“和谐”到“美丽”的过程,也是一个伦理认知不断深化的过程。

    第三,从“和谐”到“美丽”的演变体现了伦理认知的上升性。境界论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境界的高低取决并反映伦理认知的高度。在冯友兰看来,人生境界可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在事实世界里,这四种境界属于共时性存在;社会历史发展的每一个时期,都会出现、存在这四种境界。但在价值世界里,“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的排列实际是一种道德价值由小到大的排序,“天地境界”“道德境界”均具有较大的道德价值,属于崇高境界,是冯友兰所提倡的两种人生境界。不过,“天地境界”“道德境界”虽然具有崇高性的共性,却并非同一高度的两种境界。人能够觉解的“全”的大小决定境界层次的高低。觉解到“社会的全”,便拥有道德境界;觉解到“宇宙的全”,便拥有天地境界。“宇宙的全”大于“社会的全”,因此,天地境界高于道德境界。如果“和谐”对应于“道德境界”,“美丽”对应于“天地境界”,那么,从“和谐”到“美丽”的演变具有上升性。

    确认从“和谐”到“美丽”的演进性,有可能会遭遇一个尖锐的质疑:党的十七大将“和谐”写进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形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位一体的表述;党的十九大将“美丽”写进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形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五位一体的表述。确认从“和谐”到“美丽”过程的演进性,是否会降低党的十七大的历史地位?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首先,要把从“和谐”到“美丽”的演进视作一种递进式的演进。“美丽”目标的新设定,并不意味着以“和谐”为目标的现代化建设实践的终止。“美丽”不是对“和谐”的替代,而是“和谐”的累加。“和谐”与“美丽”之间是“不仅”“而且”的关系。

    其次,要通过理论的整体预设与实践阶段性发展之间的关系,理解从“和谐”到“美丽”的演进性。建立实践观念模型是理论指导实践的重要环节。理论的整体预设属于实践观念模型,它发生在实践之前,具有宏大叙事、整体规划的特征。因为实践总是会受到时空条件的制约,所以当理论的整体预设付诸实践时,理论预设的整体性会被时间解构,使得实践呈现出阶段性特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也需要进行理论的整体预设。毫无疑问,即便是“和谐”之后出现的“美丽”,也是现代化目标整体预设的本有之义,它与“和谐”一起早已同时存在于现代化目标整体预设内。广义层面的“和谐”包括人与人的和谐(即狭义“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即“美丽”)。广义和谐便是现代化目标在一个较长历史时段的整体预设;狭义“和谐”与“美丽”均属广义“和谐”的本有之义。广义“和谐”的整体预设在实践中的展开,便呈现出先有和谐社会建设,再有美丽中国建设的次序化、阶段化特征。

    有步骤、分阶段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整体预设。一代代的中国共产党人都在围绕现代化目标的整体预设,完成属于自己这一代的历史使命,具有同等崇高的精神境界。中国共产党正是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和把握,坚持与时俱进,合理预设了现代化建设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目标。基于过去的目标已经全部实现的事实,经由党的二十大系统论证并再次确认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五位一体的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也必将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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