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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城中村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2022年)

    时间:2022-10-06 22:40:0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城中村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城中村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2022年)

    城中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2篇

    第一篇: 城中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银行卡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银行卡作为现代流通领域的一种结算手段和支付工具,从其产生之日便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全国累计发放银行卡42.14亿张,其中,借记卡38.23亿张,信用卡3.91亿张;
    发生银行卡业务475.96亿笔,金额423.36万亿元,银行卡卡均消费金额为7554元。然而,银行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发卡环节和用卡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成为制约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银行卡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数量轻质量,发卡时责、权、利告知不充分。

    1.仅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责任,对是否需用银行卡考虑不充分。

    一是发卡过程中对申请人资信审核不严。银行在为顾客办理银行卡时需要对顾客的资信进行审核,主要由人工完成并和绩效奖金挂钩,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为了完成任务而降低银行卡申请人的资信标准,难以做到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信审核,造成个人可申请的信用卡数量和总信用额度过高,为银行卡使用埋下风险隐患。

    二是没有充分考虑银行卡的使用情况。部分发卡机构为了提高市场份额,单纯以发卡数量作为考核指标,而忽视银行卡的使用情况,造成大量的闲置卡,这样不仅加大了银行对银行卡的管理难度,也耗费了宝贵的银行卡资源。

    2.发卡过程中权、责、利告知不充分。

    由于持卡人被动接受合同条款、银行卡消费专业性强以及交易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等原因,决定了发卡机构要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但在办卡过程中,部分发卡机构往往忽视告知义务,让消费者的利益蒙受损失。主要表现为:告知内容不准确不具体且缺乏一致性;
    告知方式渠道单一,缺乏多样性和便利性;
    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不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3.用卡过程中对持卡人的风险提示不足。

    在银行卡使用过程中发卡机构十分注重自身资金安全,却忽视了对持卡人的风险提示,造成了持卡人的损失。部分发卡机构在向申请人办理银行卡时已经对持卡人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持卡人很难记住,这就要求发卡机构在保证自身资金安全的同时,加强对持卡人信息保护和风险提示,采取各种措施向持卡人进行己发生交易金额的风险提示。

    (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套现用卡情况时有发生。

    1.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上当受骗呈高发态势。

    近年来银行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直接危害持卡人资金安全。主要诈骗手段有仿制伪卡、恶意透支、电信诈骗、ATM机具诈骗以及其他银行卡冒用形式等。这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在用卡过程中缺乏风险意识,难以做到自我保护,随意泄露银行卡信息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银行卡,在刷卡或取现过程中,没有很好地保护自己的卡信息和密码,被不法分子获取信息等等,也有部分消费者因为贪图小利而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2.法制意识不强,套现行为时有发生。

    部分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信用卡套现后,在一定的还款时间内把钱还上就不会有问题,这就造成了银行卡套现行为,实际上这是违反信用卡使用规定的。有些时候,套现的资金额度高于授信额度,因此容易引发恶意透支,这有人为使用虚假信用卡提供了变现渠道。总体来看主要有四种套现手段:一是中介机构自备POS机具套现;
    二是通过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套现;
    三是勾结销售商内部人员通过退货套现;
    四是替他人刷卡付款套现。

    3.对刷卡消费的认知度不高。

    虽然银行卡已经出现很多年,但真正的刷卡消费是最近十来年开始兴盛起来,已经被城市人口和部分农村年轻人所接收,银行卡网络在大型商场、宾馆、餐饮、娱乐等场所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刷卡消费主要以年轻群体为主,对于广大农村地区而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消费观念依然根深蒂固,普遍认为一张卡片没有实实在在的钱用的踏实,同时,有很多时候由于条件限制,往往造成有卡难刷的困境,刷卡消费推行起来困难重重。

    4.发卡机构收费行为不明确。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银行卡收费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和约束,但部分发卡机构的收费标准仍不明确。以信用卡为例,很多银行都推出不同级别的信用卡,有普通卡,白金卡,铂金卡甚至钻石卡等等,其年费也从百元至千元甚至几千元不等,这些收费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完全是自己定价。此外,还有ATM机跨行取现、补办银行卡、银行卡异地异行汇款等收费都不明确,并且不同金融机构有着不同的标准,令人眼花缭乱,同时,银行营业网点醒目的地方几乎见不到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告,收费不透明。

    5.发卡机构宣传不到位。

    一是发卡机构对宣传工作不重视,缺乏主动、持续、针对性的宣传。部分发卡机构认为只有发展银行卡业务才是“硬道理”,认为宣传工作是可有可无的,并没有把银行卡业务的宣传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常是在监督部门的组织下或节假日搞促销时,才象征性的进行宣传,没有实现宣传工作的常态化,宣传的渗透力不够。

    二是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目前来看,发卡机构主要以传统的发放宣传折页、摆放柜台、LED电子屏等宣传方式为主,内容多以介绍自身业务和金融产品为主,鼓励消费者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消费,缺乏对正确的银行卡消费观的宣传,对消费者缺乏吸引力,宣传效果有限。

    (三)持卡人维权困难,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1.法律法规不完善。从目前来看,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缺少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侧重,一行三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五花八门,不仅影响了其可行性,也削弱了这些法规的权威性。鉴于银行卡业务的特殊性,在缺乏专门法律法规保护的情况下,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难以保障。

    2.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消保工作任重道远。

    一是发卡机构忽视消保工作。一方面,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发卡机构未将消保知识纳入培训体系;
    没有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实行有效的安全等级分类管理;
    工作人员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不高,风险防范意识较为薄弱。另一方面,体制机制不健全。部分发卡机构未制订信息保护披露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
    缺少专门的消保部门、纠纷解决机制等;
    忽略消保宣传工作。

    二是持卡人不了解具体业务,维权意识不高。在银行卡纠纷中,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因对银行卡业务的具体内容及责任和权利缺乏了解,在遭受损失时往往忍气吞声,隐忍不发,很难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刚刚开展起来,有待于加强对消费者维权内容的宣传。

    二、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人民银行可以向上反映银行卡业务的问题,促成国家出台保护金融消费者在银行卡业务中合法权益的法律,同时,可以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出台针对银行卡领域的部门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使得无论在银行卡收费、纠纷处理及违法处罚等方面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银行卡业务的检查和监管。

    一是通过开展银行卡领域的执法检查,对金融机构的银行卡业务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要求金融机构限期整改,涉及处罚条款,要严格执行,促使金融机构不断完善自身制度,不断提升银行卡业务的质量。

    二是建立健全银行卡纠纷处理机制。在各级人民银行设立处理银行卡业务纠纷的机构,出台相关处理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和记录本,负责处理辖内日常的银行卡纠纷,在处理纠纷时要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鼓励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定期召开有关银行卡业务的分析会。人民银行可以就银行卡领域的相关事项通知辖内金融机构开会讨论,听取和学习金融机构在银行卡领域的一些做法,分析和讨论银行卡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金融机构做好银行卡业务。

    (三)加大对银行卡业务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人民银行要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银行卡业务的宣传活动,通过互联网、媒体媒介等新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银行卡业务,增加消费者银行卡业务知识,从更本上促进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合力打击银行卡诈骗,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人民银行要联合监管部门、发卡机构和公安部门等多方机构,形成合力,加大对银行卡诈骗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银行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做群众放心金融,满意金融。

    (五)加强银行卡业务技能的培训。人民银行可以牵头组织针对银行卡业务的专门培训,开展银行卡业务的有关讲座,对辖内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体培训,提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银行卡业务的技能和效率。对于部分金融机构好的做好,人民银行也可以组织辖内其他金融机构学习和观摩,以此促进大家共同进步。

    第二篇: 城中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农行电子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电子银行业务是银行业的一次革命,是银行柜台业务的延伸和补充,是现代科技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各家商业银行必争的领域。由于电子银行具有成本低、效益高、方便、快捷等诸多优点,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从中获益。目前,农行电子银行正以方兴末艾的势头快速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本文试图对农行电子银行的特点和作用及存在问题加以分析,提出加快农行电子银行发展和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农行电子银行的特点和作用

      (一)方便是电子银行发展的根本优势。

      方便是电子银行用户最看重的一个因素。如网上银行提供的3A服务(anywhere,anytime,anyhow),用户只需一个电话,或者一根网线就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上网查询自己的账户,进行资金管理。银行用网络营销至少具有以下优点:可以彻底改变过去被动等客上门的传统服务行为,主动地适应市场,面对客户;
    利用网络的交互信息传播方式,可以及时采集市场和客户信息,并快速作出反应,从而实现银行与客户双向互动;
    互联网络可以克服传统市场营销的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为客户提供更多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低成本使农行电子银行的迅速扩展成为可能。电子银行与传统银行进行竞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低成本,其低成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银行的经营成本低;
    另一个是与其他专业金融服务公司联合。如:网上银行除初期投资之外,维持经营的成本很少。无需设立分支机构,银行总部也不设立在黄金地段,只需雇用少量的职员,依托互联网,就可以在全世界开展业务。在美国,开设一个传统银行的营业网点大概需要350万美元,其经营成本只是其收入的20%,相对来说,网上银行的经营成本只是其收入的20%。随着电子银行对银行业服务方式的不断变革,银行电子化技术发展的重点不再是单纯地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而是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引导整个银行业务流程、经营管理模式和功能的再造,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个性化的客户服务理念为电子银行赢得了更多的客户。由于电子银行在成本上拥有很大优势,他们可以通过高息及大部分免费的网络服务把这些节约的成本让给客户。比如:网上银行按照各种存款额的大小来确定优惠利率,减免手续费。网上银行可以让客户随时随地按日期和业务品种查询交易纪录、支票支付、信用卡签章、ATM提款等,还可以为客户提供免费的个人理财分析服务以及全球主要金融市场信息。这些电子银行服务可以无限量地供多人使用,因此,极大地提高了效率,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资讯服务。

      (四)电子银行极大地提高农行的信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电子银行通过其便利的信息系统和直达客户的服务通道,使客户能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享受安全、准确、快捷的服务,从而改革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和银行的服务方式,在充分利用网络与客户进行沟通的同时,使传统银行的营销活动由此产品为导向转变为客户为导向,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要。

      (五)电子银行可以使农行产品更具价格竞争力。电子银行增加和提供了农行在产品服务及应用方面创新的机会和工具,增加了银行的盈利能力,传统银行产品的形式和内容被进一步延伸,并拓宽了其表现空间。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信息将可能取代资金而成为金融业最重要的资源。在当今银行业,电子银行具有信息灵、成本低、服务好的竞争优势,先进的硬件、软件技术和网络人才,使电子银行各种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项目不断产生,使其竞争能力大大提高。

      二、农行电子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综观当前农行电子银行的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网络经济观念更新不快。网络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强大的软硬件环境和社会环境作支撑。但是,目前先进的理财观念和信息观念在我国还没有普遍树立起来,许多人对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意识还很淡薄,对电子商务存在担心,对发展电子银行缺乏紧迫感。大多数人对于财富的概念基本上还集中体现在观念和有价证券上,难以接受电子货币和电子银行的概念。陈旧的理财观念和消费行为习惯难以消除、思想观念的滞后成了电子银行发展的最直接障碍。同时,由于我国的金融体制还是以严格金融监管体制,有着很强的准入壁垒,因而导致中国的银行业缺乏竞争,对传统银行业创新动力不足,电子银行发展相对缓慢。

      (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网络银行是基于信息网络、信息通信的金融业务活动。因此,网络银行的发展取决于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规模。目前,虽然中国通信网使用了光纤、微波、卫星通信等多种信息传播手段,形成了电话网、数据网、移动网、图象网和多媒体网的“五网五联格局”。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我国信息化建设起步晚,网络基础薄弱,网络速度慢,互联网出口宽带不足,网络利用率低,网络资源大量闲置和浪费,上网资费高、投资效益低,网络传输的可靠性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网络建设的滞后,使金融电子化和商业电子化不能同步发展,从而影响了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空间和发展速度。

      (三)金融网络安全存在隐患。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交易双方不见面,其交易完全通过网络进行。而在信息的真实性、客户身份的合法性、支付信息的完整性、支付信息的不可否认性、网上交易的合法性等方面,还不能够完全消除人们的疑虑。我国农行的电子银行在安全性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大部分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许多国产的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是国外的,这些都成为网络金融安全的隐患。

    (四)网上支付信用体制不健全。银行对于各种电子商务活动,主要是支持和服务。网上支付可以减少银行成本,加快处理速度,方便客户、扩展业务,以快捷简便的方式,使消费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通过互联网获得银行的支持服务,而无需再到银行传统的营业柜台。在电子银行交易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是支付手段,电子银行交易双方通过Internet进行交流,洽谈确认,最终通过支付手段得以实现。但是,农行网上支付手段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农行通过互联网提供网上支付的时间不长,业务量也较少。目前,已经开展的电子商务,使用了多种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储蓄卡、邮政汇款和货到付款等多种方式,然而在多种方式中,货到付款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状况相比,我国许多人宁愿采取成本较高的货到付款方式,也不愿采取信用卡网上支行的方式。

      (五)电子银行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由于网络经济和电子银行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具有不同于传统银行业务活动的特殊性,它与传统的法律制度、社会规则之间必然发生冲突。我国现还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制不够健全,假冒伪劣商品时有出现,服务水平较为低下,消费者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特别是电子支付安全,隐私权保护、电子签名、商业合同认证、纠纷调解、网上打假等问题的解决还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增加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风险。

      (六)缺乏完善的产品创新体系。目前,农行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电子银行产品创新体系,推出的电子银行产品是对现有传统业务的电子化延伸,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高附加性。对于目标客户的选择、市场定位等战略性问题没有充分的调研、分析作依据,单纯为了创新而创新。同时,产品创新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尚不能有效地配合,对于新产品开发后所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由此,也造成了额外的风险。

      三、加快农行电子化银行发展和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搞好农行电子银行中长期发展规划

      传统银行建立在分支机构组织基础上的信息规模优势被电子银行的无限扩展所侵蚀,如果不能做好这项工作就会遭受更大的损失。但是目前农行各级行对电子银行的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电子银行对传统银行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成本的改善,还固守着原来的的经营理念,银行提供什么消费者就使用什么,新业务创新较少,因此,要深刻认识电子银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从转变观念和加强网络银行产品整合及流程再造等观念入手,进一步发展电子银行业务。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发展经验,改造、创新和发展电子银行系统,立足现实,充分利用现有的软、硬件资源,加强内部建设,实行程序开发规模化、系统化和高层次化,避免低层次重复开发造成的浪费和滞后效应。

      (二)加快农行电子银行基础设施基础建设。中长期规划确定后,应集中使用资金,从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力加强对银行电子化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实现银行内部计算机管理,促进银行电子化的发展。目前,我国农行在金融电子化业务中使用的计算机、路由器等软硬件系统大部分由国外引进,而且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我国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在硬件设备方面迅速缩少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同时借助网络特有优势,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三)切实解决农行电子银行的安全技术问题。实际上,技术问题早已不是发展电子银行的关键。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技术,我国信息应用技术与国外的差距并不是很大,有些方面还比较领先,所需的是进一步加强。为此,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信息产业、工商企业、银行及公安等部门的协商配合,完善安全技术和硬件设施,把网络通信技术和现代密码技术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客户终端浏览器码处理技术、防火墙技术和保护交易中枢不被入侵的三重安全防护措施。在充分分析网络脆弱性的基础上,通过采取物理安全策略、访问控制策略,构筑防火墙、安全接口、数字签名等高新网络技术的拓展来实现网络系统的事前防护。加快网络加密技术的创新、开发和应用,包括乱码加密处理、系统自动签退技术、网络使用记录检查评定技术、人体特征识别技术等。并且,建立不良借款人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实现统一授信的监控。同时,建立一整套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加强电子银行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电子银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具体重大事件内容,处理程序,着力解决好安全与发展速度的关系。在业务发展时,要时刻注意风险防范,努力为农行的客户创造一个安全的服务平台。

      (四)建立和完善电子银行产品的新体系。

    首先,要以客户为中心,建立产品创新规划体系。客户是银行业竞争的主体,也是我们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要求,是我们产品创新的宗旨。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产品创新前做好系统而科学的市场调研、论证,分析工作,了解客户真正需要的是怎样的产品、怎样的功能,了解客户心目中喜欢的电子银行模式和使用方式。同时,细分客户,针对不同的客户群进行相应的客户需求调查,再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开发不同的产品。对于已经投产的创新产品要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客户的使用情况和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收集客户信息,了解新产品对客户的适应性,并统计计算出该产品所占的市场价额,实现的经济效益等,从而提出修改意见,使产品的可行性和流动性进一步增强,并不断地完善,从而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其次,实行项目的量化管理,提高产品的创新效率。明确各部门在产品创新中的关系,严格规定产品的研发流程和开发时间,将每一产品的开发进行量化管理。并且,制定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业务创新部门员工的积极性,将所负责的产品创新工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对于工作效率高、完成任务出色、工作中有创新思路且收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重奖,从而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最后,成立专门的电子银行部门,全面负责电子银行业务管理与新产品的推广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整体优势,确保电子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和电子银行新产品的成功推广。

      (五)加强电子银行的监管工作。在系统环境安全方面,要加强对产生系统风险的各种环境及技术条件特别是系统安全性的监管。对电子银行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要进行严格测试、审核,确保网络银行支付系统的安全运行。在应用交易安全方面,要保证合法用户在系统的规定权限内操作,对电子银行业务安全的监管,要加强内部监控,防范违规行为和电脑犯罪,及时将潜在的风险消灭于萌芽之中。要建立和健全各种相关的电子银行管制措施,并确保这些管制措施得以执行。要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形成全球范围内的网络银行监管体制。

      (六)加快电子银行法律和制度建设。我国目前已初步制定网上证券交易,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但还远不能适应网络发展的要求。应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制定和颁布网络金融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在电子交易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抓紧合法,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条文中不适合网络金融发展的部分,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露、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法制环境。作为农行,一方面要着重健全相关的电子支付监管制度、规章,有效监管电子银行的运行,防范电子银行风险;
    另一方面,要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工作责任心,降低内部违规事件出现的机率,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强农行电子银行人员的素质建设。要从整体上提高我国农行员工的综合素质,把网络营销理念深入到每一位员工的思想深处,提高全员的宏观发展意识。网络突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在这种环境下,银行营销的思维方式要适时进行调整,营销视野要开阔,价值标准也要重新定位。因此,要加强农行员工的教育培训,着力开发人员资源,在电子银行产品研究、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和业务管理等方面,培养一批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银行家和一批拥有高新科技的金融工程师,建设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作者:毛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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