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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法律探析(完整)

    时间:2022-10-03 22:45: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负面清单制度法律探析(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法律探析(完整)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6篇

    第一篇: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

    商水县希望初级中学

    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市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室(所)、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四)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五)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或者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的;

    (六)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的;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或者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有上述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处罚。

    四、有关要求

    各教师要充分认识师德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细化考核方案和办法。强化师德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投诉平台、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师德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学年度结束,学校要根据师德考核情况准确填写《商水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表》,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各县区和学校要及时将发生的违反师德案件查处情况及师德考核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师德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篇: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

    临朐县冶源镇洼子小学

    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

    负面清单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优化育人环境,全面做好我校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治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治理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3号)要求,要求我校教职员工要在“强学习、提站位、深反思、促整改”专题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教职员工的法治意识。现建立我校治理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负面清单制度。

    一、负面清单内容

    1.在共青团、少先队标志使用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商业

    活动的。

    2.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的。

    3.在课程组织实施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商业活动的。

    4.学校或教师统一使用、统一组织或推荐学生(在园幼儿)使用的教材、教辅资料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的。

    5.统一组织或推荐使用、接受捐赠的学生(在园幼儿)文具、

    教具、日常用品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的。物品原生产厂家及本身商标等信息除外,下同。

    6.在发放的中小学生奖状、证书及奖品中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的。

    7.校园内张贴物、悬挂物夹带或隐含商业商业广告的。

    8.校园围墙、门栏张贴、喷涂有商业广告的。

    9.学生(在园幼儿)校服、运动服、训练服及教师工作服夹带或隐含商业广告的。

    10.学校(幼儿园)校车播放、喷涂商业广告或其他利用校车作广告行为的。

    11.管控校外无关人员到校园内开展商业宣传活动不力的。

    12.学校(幼儿园)、教师统一组织或推荐学生(在园幼儿)使用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APP 的。

    13.在校园网站、广播站、校报、校刊、宣传栏板等刊播或其他隐含商业广告的。

    二、适用对象

    临朐县冶源镇洼子小学全体教职员工

    三、建立负面清单目标

    通过负面清单建设,让广大教职工明确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底线和红线、标准和要求,在日常防范上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篇: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

    完善我国战略石油储备制度的法律探析
    作者:庞铁力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5期

            摘 要:石油资源作为一种战略资源,是国民经济的血液,是“黑色的金子”,其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还对世界经济格局、政治格局、军事形势产生深远影响。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我国对石油资源的依赖性也愈来愈强。完善石油储备制度是维护国家能源的重要举措,而我国在战略石油储备方面才刚刚起步,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和缺陷,亟待立法解决。

            关键词:石油储备;
    战略石油储备制度;
    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5-0190-03

            

            石油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能源。随着经济发展对世界石油供需格局变化的反映,各国对石油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随之而来的是石油价格频繁波动。2008年,中国经济承受了国际油价剧烈波动的冲击:从年初首个交易日突破每桶100美元,到7月创下每桶 147.27美元的历史最高记录,再到12月跌破每桶40美元,油价的暴涨加大了我国经济面临的输入性通胀压力,而下半年的骤降,不到五个月跌幅高达70%,向国内吹来了世界经济衰退的寒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此次原油价格的非正常波动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响远小于中国。原因就在于西方发达国家建立起了完备的战略石油储备制度,而在主要的石油进口国中,中国是唯一的没有建立规模化战略石油储备的国家。

            所谓战略石油储备,是应对短期石油供应冲击(大规模减少或中断)的有效途径之一。战略石油储备本身服务于国家能源安全,是以保障原油的不断供给为目的,是稳定供求关系,平抑油价的异常波动,应对突发事件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核心措施。战略石油储备制度起源于1973年中东战争期间。当时,由于欧佩克石油生产国对西方发达国家搞石油禁运,发达国家联手成立了国际能源署(IEA),希望通过制定和实施石油储备法律法规,以达到确保石油持续供应、稳定国内行业运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及政治安全的立法目的。各成员国纷纷储备石油,以应对石油危机。当时国际能源署要求成员国至少要储备60天的石油,主要是原油。20世纪80年代第二次石油危机后,他们又规定增加到90天,主要包括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两种形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战略石油储备达到120天。截至2004年底,美国达到了158天进口量的储备水平,日本达到了176天消费量的储备水平,德国达到了127天消费量的储备水平(日本和德国的石油进口依存度都超过了98%,其消费量和进口量差别不大)。①

    第四篇: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

    商水县希望初级中学

    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市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室(所)、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的;

    (二)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四)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五)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或者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的;

    (六)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的;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九)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或者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奖励、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一票否决,撤销荣誉称号和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教师有上述师德负面清单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处罚。

    四、有关要求

    各教师要充分认识师德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细化考核方案和办法。强化师德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投诉平台、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师德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学年度结束,学校要根据师德考核情况准确填写《商水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表》,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各县区和学校要及时将发生的违反师德案件查处情况及师德考核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师德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那是心与心的交汇,是相视的莞尔一笑,是一杯饮了半盏的酒,沉香在喉,甜润在心。

      红尘中,我们会相遇一些人,一些事,跌跌撞撞里,逐渐懂得了这世界,懂得如何经营自己的内心,使它柔韧,更适应这风雨征途,而不会在过往的错失里纠结懊悔一生。

      时光若水,趟过岁月的河,那些旧日情怀,或温暖或痛楚,总会在心中烙下深深浅浅的痕。生命是一座时光驿站,人们在那里来来去去。一些人若长亭古道边的萋萋芳草,沦为泛泛之交;
    一些人却像深山断崖边的幽兰,只一株,便会馨香满谷。

      人生,唯有品格心性相似的人,才可以在锦瑟华年里相遇相知,互为欣赏,互为懂得,并沉淀下来,做一生的朋友。

      试问,你的生命里,有无来过这样一个人呢?

      张爱玲说“因为懂得,所以慈悲”.

      于千万人群中,遇见你要遇见的人,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四目相对,只淡淡的问候一句:哦!原来你也在这里,这便足够。

      世间最近与最遥远的距离,来自于心灵与心灵。相遇了,可以彼此陌生,人在咫尺心在天涯,也可初见如旧,眼光交汇的那一刻,抵得人间万般暖。

    第五篇: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全面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打造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以及《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龙教〔2016〕1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龙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龙泉市范围内教育局各下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含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职员工)。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

      (二)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学生面前宣扬宗教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信教传教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三)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醉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的;

      (四)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六)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时间内违规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七)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

      (八)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或者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的;

      (九)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活动的;

      (十)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十一)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十二)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十三)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十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十五)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务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龙泉市级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等荣誉称号,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校中层和校级领导,免除相应职务。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要求

      各下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师德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师德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投诉平台、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师德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各学校(单位)要及时将发生的违反师德案件查处情况及师德考核情况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每学年结束,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师德考核情况准确填写《龙泉市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单位和教育局人事科各一份),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同时将《龙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汇总表》与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一起交教育局人事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规范全县教师从教行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大余县决定从2018年9月开始在全县学校试行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该制度经多方论证,确定了“发表和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侮辱、猥亵、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托管、有偿招生……”等十三项负面清单内容。

      对经查实有上述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教师,本学年师德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学校暂缓对其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城郊)教师选调考试,不得调动到离县城或323国道沿线更近的学校,不得选派到县外进行培训,不得参加任何层级的评优评先活动;情节严重的,视情况采取调岗、待岗学习、解除聘用合同、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负面清单内容

      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传播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论;

      2.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或举行宗教活动,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

      3.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文明,不检点,行为失范,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酒驾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的;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罢课、非正常上访,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的;

      5.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6.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班,工作时间内违规上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7.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

      8.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或者利用学生信息谋取利益的;

      9.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活动的;

      10.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12.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行为的;

      13.对校园欺凌现象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的;

      14.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5.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6.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处理办法

      1.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称评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一票否决,1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提拔任用,并取消市、县级名师(名校长)、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

      2.学校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或接到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上述清单行为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师德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投诉平台、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师德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每学年结束,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师德考核情况准确填写《金华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和师德档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直属学校(单位)要及时将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第六篇: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

    明德实验学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

    现将我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予以印发,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抓好落实,自觉杜绝以下行为: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

    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

    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1.公开按成绩排座次的;

    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精选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

    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

    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

    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

    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

    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


    精选
    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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