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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讨论式教学在婚姻法课程中的运用

    时间:2022-09-28 12:55:0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备受关注的婚姻法也得到不断完善与补充,不仅有效地填补了相关领域的不足,还为婚姻关系这一社会性问题提供了更多法律依据。讨论式教学在法学教育实践中有着良好的反馈,通过对讨论式教学法进行了解与分析,发掘该教学模式对婚姻法课程教学的意义,可为讨论式教学法的运用提供依据与思路。文章立足于讨论式教学本质需求对具体运用措施展开研究,从主体、形式、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举措,为讨论式教学实践提供依据,以期能够促进婚姻法课程教学模式优化设计,更好地满足当前的法学教育需求。

    关键词:讨论式教学;婚姻法课程;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2)14-0078-04

    传统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往往是单向性的理论传递,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学教育形式也急需创新与优化,法学教育的理论性特点与实践性特点并重成为法学教育一大重点发展方向。近年来,婚姻法受到了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婚姻法的法治建设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婚姻法课程教学必须积极融合法律理论与法治实践。讨论式教学法在实践当中有效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能够更好地发展学生法治思维,对当前婚姻法教育有着重要的实用性意义[1]。

    一、讨论式教学法简述

    哈佛大学在19世纪70年代开始进行法学教育讨论式教学法实践,这种教学形式依托大量实践案例,通过对正确与错误判决的分析与讨论,能够更加清晰地将“法律真理”呈现在世人眼前。在近现代的法学教育当中可以发现,讨论式教学法有效地融合了法律理论与实践要素,更好地促进了法律专业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塑造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

    顾名思义,讨论式教学法的参与主体应当是多样性的,教师、学生在课堂上共同构成讨论主体。参与讨论的师生根据对同一问题及其衍生元素的探索与讨论产生无限接近于真实的结论,这种教学方法缩小了师生、生生之间的距离,使大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更好地活跃了课程教学[2]。在具体的讨论式教学过程当中,教师与学生都要明确自身角色与定位,教师主要承担了课程内容设计、讨论活动组织与讨论过程的引导与辅助等工作,教师应当明确自身并非这一过程中的主角,而是学生讨论的帮手。学生也应当将学习模式由被动转变为主动,根据教师在课程开始之前预设的讨论主题,主动地展开思考并不断探究,从而在讨论教学的过程中更好地表达个人理解。

    二、讨论式教学在婚姻法课程中运用的价值

    在長期的教育教学实践当中,讨论式教学法在各个科目的实际应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教学方式有着十分广泛的普遍性与适应性,而近年来民法典的颁布与旧婚姻法的废止为婚姻法的研究带来了更为丰富的内容,这种情况在婚姻法课程教学领域也有所体现,成为检验讨论式教学法在婚姻法课程中运用价值的良好契机。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传统婚姻法课程常常使用“讲授”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体系中具有深远的影响,但随着法治教育的转型发展与创新性需求,这种单方面的灌输式教育的弊端逐渐显露,难以适应新时期的教育发展需求。在讨论式教学法的实际运用中,学生的学习模式实现了从被动到主动的巨大转变,学生通过教师的合理引导能够主动参与到婚姻法课程相关课题的探究当中,对学生学习兴趣的极大提高产生了积极影响,学生在兴趣的指引之下能够总结已知的法律知识及相关内容,并且对未知领域与疑难问题产生更加充沛的探索欲望。

    (二)塑造学生法律思维

    教师在讨论式课程教学开始之前可以提前将讨论主题告知学生,学生可以通过个人对婚姻法及其相关内容的理解进行预先的讨论材料准备,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自主思考将有助于深化其对于讨论主题的理解与认识,在实际的讨论课程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首先将自己提前准备好的讨论材料作为自己参与讨论过程的基本素材,参与讨论的学生在听取其他学生对婚姻法及相关知识与不同观点的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法律产生更深的理解,他人的思路对于自己而言是具有创新性的,在这一过程当中也常常出现学生在法治思想上的激烈交锋。正所谓有冲突才会有创新,学生因此能够在不同思想与观念之下发现法理所蕴含的本质规律,进而重塑更加全面且具有创新性的法律思维。

    (三)增强学生民主意识

    讨论式教学在婚姻法课程当中的实际应用能够给予师生、生生之间更为平等的学术研究氛围,在这一过程当中,大家平等地针对同一讨论主题展开思考并意见表达,师生、生生对婚姻法课程产生的不同的理解与认识在讨论过程当中能够进行更加充分的意见交换,这样民主、平等的课程氛围在潜移默化当中增强了学生的民主意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学生也将能够更加勇敢地表达自己的理解与想法,营造更好的讨论教学氛围[3]。民主意识的增强也带给了这些法学专业学生更加良好的职业素养,学生今后所将从事的工作大多与法律职业相关,民主意识增强能够体现在对民主的尊重上,体现在学生对民主的追求上,帮助学生更好成长。

    (四)促进学生知识积累

    婚姻法在近些年来得到了更好的完善与补充,其中所涉及的其他相关法律内容更加丰富,法律专业学生群体拥有良好的学习能力与坚实的知识基础,在婚姻法课程的讨论式教学应用过程中学生能够充分结合自己所具备的其他法律知识,就法律知识实现顺畅沟通,拥有不同知识背景的学生参与婚姻法课程讨论能够实现知识之间的相互沟通,学生在讨论过程中能不断强化个人的知识积累,也可以将与婚姻法相辅相成的法律与婚姻法进行紧密融合,使知识积累更加具有条理性。从事法律相关工作需要有坚实的知识积累作支撑,讨论式教学方法从侧面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对学生知识的积累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近年来,婚姻法落实的相关实践案例十分丰富,婚姻为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法律专业学生在毕业后多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实践能力是法学生投身于法律工作最为重要的能力之一。在讨论式教学法当中,学生能够了解到婚姻法的实践情况,不同意见交锋的过程正如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互相质证。学生为了应对讨论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难点,将会不断进行思考,这一过程考验了学生对法理理念的理解与知识的积累。讨论式教学能够有效提高学生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活动的能力,克服临场应变困难,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法律实用性人才。

    三、讨论式教学在婚姻法课程中的具体运用措施

    (一)教师引导讨论主题

    婚姻法课程的讨论式教学实践要首先肯定教师的重要作用,教师在这种教学模式之下实现了由“讲授者”到“参与者”的转变,教师应当发挥更加有效的引导作用[4]。首先,在讨论式教学的实施过程当中,教师要在课程开始之前讨论主题的设计,这考驗了教师对婚姻法及其相关附属法律的了解程度,讨论主题应当能够体现婚姻法的主体脉络,让学生能够从一次次的讨论中不断深化对婚姻法的理解与认识。因此,教师也应当不断强化个人法律素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在我国婚姻法不断优化的进程中要始终保持教学活动的前瞻性,为学生做好榜样。其次,在实际的课程讨论过程当中,教师应当营造民主平等的讨论氛围,可以将讨论主题提前告知学生,让学生进行课前准备与个人讨论素材的编写。在开展讨论的过程中,教师应当着眼全局看待问题,当学生在产生疑惑时,教师可以适当予以提示,学生的法律整体思维尚未形成,面对婚姻法及其衍生的相关问题时难以有效调动知识,这就需要教师及时引导。最后,婚姻法课程的讨论主题应当紧密结合教育大纲,开展讨论的设计应当具有阶梯性,让学生能够在层层讨论的进程中不断提高对婚姻法相关知识的理解程度。

    (二)优化讨论小组划分

    婚姻法课程的讨论式教学往往涉及讨论小组划分的问题,一些教师在实践过程当中常常按照学号顺序进行无规律的小组划分,还有一些教师对小组划分的合理性缺乏认识,存在小组成员过多或过少的情况。此外,当大教室合班上课时学生人数众多,若此时进行小组划分,教师个人则难以兼顾引导职责,因此在班级学生人数大于50人时可采取讲座讨论、代表讨论的形式,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讨论效果[5]。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立足于婚姻法课程的基本情况。由于婚姻双方存在性别差异,男女学生在进行自我思考与知识整理的过程当中常常会由于个人性别导向而造成思路的差异性。因此教师在进行小组划分时应当保障各个小组之间男女学生比例的协调性,当法律课程的讨论教学与性别之间的感性认知相结合时,能够更加突出地反映一些法律问题,学生在这一过程当中也会接收到可能截然不同的婚姻法主题观念。教师还应当控制各个小组的人数,当班级人数在50人以下时各个小组的人员数量应当在4—8人之间,这样的人数配比能够满足讨论课程内容的需求,也方便教师在学生讨论过程中予以关注和引导。与此同时,教师还应当注意要让学生尽可能多地与不同的同学处于同一小组,可以采取人员流动分组,在课堂上给予学生新的序号,将小组划分与序号循环相结合,与不同的学生进行讨论能够获得更为丰富的法律理解与相关事项,让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能够集思广益深化个人对婚姻法及其相关问题的理解。

    (三)创新课程讨论形式

    作为应用于婚姻法课程教学实践的创新性教学法,讨论式教学凭借创新的教学思路与方法提高了广大学生参与讨论式学习的积极性,但在这一过程当中教师也要避免讨论形式的僵化,一些讨论式教学的开展过程简单且缺乏创新性,导致讨论式教学法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婚姻法课程教师应当立足于婚姻法课程教学需求,积极从先进教学方式与专业领域中汲取养分,促进婚姻法课程讨论形式的创新。首先,延长讨论式教学的效果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讨论形式,利用微信群、钉钉等线上平台构建学生婚姻法课程讨论的空间,让学生能够及时将自己在学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获得的感悟分享给大家,结合这些内容畅所欲言地进行讨论,营造良好的学术讨论氛围,让学生在细节中学习。其次,传统的讨论形式是同组成员围坐在一起对婚姻法课程问题进行讨论,教师可以将模拟法庭应用于讨论式教学的实践当中,通过扮演不同法律角色,学生能够更好地从实践出发,体会法律事务参与人的思路,更好地还原法治实践活动。再次,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网络成为各种社会事务发散的窗口,许多婚姻法及其相关内容伴随着一些社会热点新闻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学生在今后从事法律相关职业自然要面向社会、面向未来,这就离不开对网络的关注,因此在讨论式教学过程中应当适时引入有关婚姻法课程内容的社会热点新闻,在激发学生兴趣的同时也能够让学生着眼最为前沿的司法实践。

    (四)强化主动讨论意识

    师生的讨论意识集中在民主平等意识、积极讨论意识两个方面,讨论式教学在婚姻法课程教育实践的应用有着良好的前景,但该教学法的应用需要教学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两个主题进行适应,以此保障讨论式教学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教师在教学活动当中缺乏对讨论式教学的重视,坚持沿用“讲授”式教学模式,对于讨论式教学的研究深度不足,应用热情欠缺。因此,教育机关应当强化教师群体的创新教学意识,定期组织教师群体开展教育工作学习培训,让教师群体能够在培训过程中感受到最为前沿的教学思想,对传统教师群体的教育思维与创新意识都将是一场洗礼。对于学生而言,对讨论式教学缺乏正确认识是破坏讨论式教学效果的一大因素,学生参与讨论的经验不足,一些学生比较内向,在讨论过程中往往畏畏缩缩,难以真正地投入讨论活动。因此,教师应当反复强调讨论式教学过程中的民主平等意识,赋予教师与学生平等的讨论权利,让学生能够在民主的环境中畅所欲言,并且教师也应当告知学生要树立尊重他人观念、倾听他人思想的良好品质,让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讨论式教学当中。近年来,受到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婚姻法仍在不断进行补充与优化,这也体现了我国在法治方面的进步,不同法治思维的激烈讨论也正是我国法治进步的重要动力源泉。在此背景之下,师生更应当明晰讨论式教学所蕴含的意义,强化师生对婚姻法课程讨论式教学的正确认识有助于强化师生主动讨论意识。

    (五)设计科学评价机制

    课堂讨论的结束只代表了课程的完成,但在思想意识层面的讨论从不会停止,而为了对讨论的成果进行总结,就需要有科学的评价机制作为保障,这也是实现讨论式教学目的的重要措施。科学的评价机制既能够总结讨论式学习内容,又能够检验讨论式教学效果,对于讨论式教学活动开展后的总结极为重要[6]。因此,科学评价机制的设计应当从多元化的角度出发,更好地满足讨论式教学评价的需求。首先,教师应当在讨论式教学过程中设置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参与讨论的主动性、讨论思路的创新性、法治思维的严谨性对其进行课堂表现评价,在评价机制的帮助之下还应当及时对学生的观点及理论进行整理和总结,帮助学生复盘整个讨论过程,方便其反复研习婚姻法课程内容。其次,学校层面也应当完善全面性的评价机制,采取笔试与实践的综合评价,学生可以根据讨论主题自拟题目进行课程小论文的撰写,并由婚姻法课程的任课教师评阅,以此检验学生在讨论式教学中的学习质量。此外,教师还应当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考核,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仅仅拥有坚实的理论知识基础是难以满足我国法治工作需求的,学生应当能够具备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司法实践的能力,根据婚姻法课程的讨论主题设计模拟法庭情境,由教研组老师组成评议小组,对学生的表现予以记录和点评,更好地培养学生个人的法治思维及法律运用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讨论式教学在婚姻法课程中的运用能够有效地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讨论式教学思维也有助于学生塑造正确的法治思维。婚姻法的不断完善彰显着我国司法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婚姻法课程也自然存在更多值得思考与研究的问题,通过讨论式教学能够有效地发散学生婚姻法法治思维,使其听取他人观念和思路,更好地深化学生对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的理解与认识,从而收获更好的教育效果。

    基金项目:2019年广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讨论式教学法在《婚姻法与继承法学》课程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编号:JY 201914);2021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学会课程思政建设项目“《婚姻法与继承法学》”(项目编号:X-KCSZ 2021159)。

    作者简介:陈月秀(1974—),女,博士,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家事法、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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